「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公(發)布日期:10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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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公(發)布日期:105-10-07 內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51666337 號令修正發布 ... 學會介紹 學會簡介選單箭頭測試選單箭頭測試-2學會章程/法規最新消息 學會公告相關單位公告(開放張貼)徵才/招收實習生資訊發展委員專區 人文臨床與療癒推展委員會心理腫瘤與安寧療護發展委員會
延伸文章資訊
- 1繼續教育課程- 認定辦法 - 臺灣醫學會
第二條. 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之機構,應於舉辦日期之二週前,向本學會提出繼續教育課程. 審查認定之申請,並於衛福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
- 2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及驗光生: (一 ...
- 3附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
附表.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 實施方式. 積分. 一、專科以上學校、醫學會、學會、公. 會、協會、財團法人、教學醫院、. 主管機關或政府機關舉辦之專業相.
- 4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及驗光生: (一)達七十二點。 (二)前項第二款 ...
- 5護理人員繼續教育專區-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查詢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醫事系統入口網)106-06-19; 1051007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106-06-19. :::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