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公(發)布日期:10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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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公(發)布日期:105-10-07 內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51666337 號令修正發布 ... 學會介紹 學會簡介選單箭頭測試選單箭頭測試-2學會章程/法規最新消息 學會公告相關單位公告(開放張貼)徵才/招收實習生資訊發展委員專區 人文臨床與療癒推展委員會心理腫瘤與安寧療護發展委員會
延伸文章資訊
- 1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第十四條醫事人員繼續. 教育之實施方式及其積. 分,如附表。 前項及前條第一項、. 第二項之繼續教育課程及. 積分,應由經中央主管機.
- 2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及驗光生: (一 ...
- 3附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
附表.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 實施方式. 積分. 一、專科以上學校、醫學會、學會、公. 會、協會、財團法人、教學醫院、. 主管機關或政府機關舉辦之專業相.
- 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公(發)布日期:105-10-07)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公(發)布日期:105-10-07 內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51666337 號令修正發布 ...
- 5繼續教育課程- 認定辦法 - 臺灣醫學會
第二條. 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之機構,應於舉辦日期之二週前,向本學會提出繼續教育課程. 審查認定之申請,並於衛福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