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 ...
目前線上:1259人,瀏覽人次:672528741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號令修正發布第
11條、第13條、第17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
法規體系:
/行政/人事行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7月12日行政院臺院人政考字第20056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
條,自發布日施行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0年5月10日行政院臺院人政考字第20029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3條條文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0年10月19日行政院臺人政考字第20070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
文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3年7月29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93006344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條文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96年9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960063415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97年10月9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97006394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3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9900600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
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10000458801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3
條第1款第4目、第4條第1款、第5條第1款、第14條第1項、第2項、第15
條所列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本院人事行政局」之權責事項,自
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管轄)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1020021496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9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
辦法)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0.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400382471號令修正發布第
4條、第7條、第16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1.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號令修正發布第
11條、第13條、第17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
立法總說明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訂定發布,嗣於
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名稱修正為「天然災害停
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
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近來全球氣候暖化,極端氣候影響日益加劇,
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可能造成之影響,已不亞於颱風來襲,為
期因應,爰擬具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及第四條附表修正
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於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
豪雨期間,將比照現行颱風之預報資訊發布頻率,每三小時發布一次
,爰配合修正氣象局於天然災害期間天氣預報資訊發布頻率規定。
(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二、考量受極端氣候影響,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可能造成如颱
風過境後之普遍性災害,又第三條所定其他天然災害(如震災),亦
有可能造成類此情形,爰配合修正公教員工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
課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三、考量極端氣候影響日益加劇,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發生前
亦應一併注意防範,爰將上開天然災害納入各通報權責機關應透過各
種傳播媒體,促請各級公教員工與學生注意防範及因應作法之情形。
(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四、另配合原「桃園縣政府」改制為「桃園市政府」,以及為使南投縣政
府、連江縣政府之停止上班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
修正第四條附表,即「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
覽表」。
附件下載
附表-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四條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
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
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三、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
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
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附表-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
[修正]第十一條天然災害發生時,中央相關專業機關提供資訊如下:
一、氣象局於上午一時、四時、七時、十時、下午一時、四時、晚間七時
及十時前,將颱風來襲、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影響地區之
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即時透過各種傳播媒體播報之
,並將書面資料送通報權責機關及本院人事行政總處。
二、中央相關專業機關應將土石流警戒預報、淹水警戒等最新資訊提供各
通報權責機關,並適時提醒災害狀況。
〔立法理由〕鑑於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可能造成之影響,已不亞於颱風來襲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特報或連續豪雨期間,將比照
現行颱風之預報資訊發布頻率,爰修正第一款規定。
[修正]第十三條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
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一、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
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四、災情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
五、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
安全或有致災之虞。
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
記。
〔立法理由〕一、考量受極端氣候影響,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可能造成如颱
風過境後之普遍性災害,又第三條所定其他天然災害(如震災),亦
有可能造成類此情形,爰配合修正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二、第二項未修正。
[修正]第十七條各通報權責機關應於颱風來襲、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發生前,
適時透過各種傳播媒體,促請各級公教員工與學生注意防範及因應作法。
各通報權責機關人事主管應於汛期前,向各該直轄市或縣(市)首長提報
相關規定及準備措施。
〔立法理由〕一、考量極端氣候影響日益加劇,致災性熱帶性低氣壓或連續豪雨發生前
亦應一併注意防範,爰修正第一項規定予以納入規範並酌修文字。
二、第二項未修正。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 1.其須全天或上午半天停止辦公及上課時: 於前一天晚間十時三十分前通知傳播機構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 · 2.其須下午及晚間或下午半天停止辦公及上課時 ...
- 2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新版Q&A (圖卡版)
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措施之目的及做. 法為何? 5. 為避免生命財產. 發生損害. 為便於災後重建.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賦予彈性. 訂定統一. 標準,建.
- 3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99 年01 月08 日. 第1 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時,便於預防及搶救,以減少人員傷亡或財物 ...
- 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Q&A
(二)便於災後重建:天然災害發生後,受災情影響而無法正常上班. 上課,或為利處理善後,並從事災後重建工作。 Q1-2:訂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目的為何? A ...
- 5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Q & A
A31: 天然災害發生時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乃係因應事實上無法上班及上課之臨時措施,其目的在於預防及搶救,以減少天然災害來襲生命、財務遭受損失。故已出差至天然災害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