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敏斯德小要理問答|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 Ligonier Mini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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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它在基督教(Protestantism)中,是除了路德的〈小本基督徒要學〉(Short Catechism)和〈海德堡要理問答〉之外最通用的要理問答。

〈大問答〉和〈小問答〉的 ...   韋敏斯德小要理問答 WestminsterShorterCatechism,1647 韋敏斯德議會(WestminsterAssembly)完成了〈韋敏斯德公認信條〉(WestminsterConfessionofFaith)之後,又完成了〈韋敏斯德大要理問答〉(簡稱〈大問答〉)和〈韋敏斯德小要理問答〉(簡稱〈小問答〉)。

〈大問答〉是在1648年完成的,為了當時講台信息的需要,依據信條的內容寫成196個問答。

其優點是完整、精確,並致力於以聖經的原則解決道德的問題;而其缺點則是過於冗長而不夠通俗,在律法的解釋上也稍嫌教條化,因此較不著名。

〈小問答〉雖是〈大問答〉的摘要,卻較早完成(1647年);〈小問答〉共有107條,內容簡短易讀,極受當時人的喜愛。

〈小問答〉原是為孩童及新信徒預備的,但在實際使用時,發現並不適用於兒童的學習,因為內容過於深奧,需要教導者加以解釋說明。

〈小問答〉雖然不像〈海德堡要理問答〉那麼溫馨、熱情,但是它的字句清晰、邏輯清楚,可作為神學研究的入門。

它和〈韋敏斯德公認信條〉一樣,也隨英格蘭、蘇格蘭的移民到達了美洲、澳洲、紐西蘭及南非,成為英語體系長老會(Presbyterian)所遵奉的要理問答,甚至公理會(CongregationalChurch)也加以採用。

〈小問答〉也曾以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及阿拉伯文出版,只是在歐洲大陸並不著名。

儘管如此,它在基督教(Protestantism)中,是除了路德的〈小本基督徒要學〉(ShortCatechism)和〈海德堡要理問答〉之外最通用的要理問答。

〈大問答〉和〈小問答〉的神學觀點與〈韋敏斯德公認信條〉是一致的,在內容上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的主題是神,包括神的屬性、神的創造及救贖;第二部分則談到人的責任,內容包括十誡的解釋、信心及悔改的教義,以及人蒙恩的管道(meansofgrace),如:神的話、聖禮及祈禱。

韋敏斯德小要理問答 引言 問1:人一生的首要目的(chiefend)是什麼? 答:(一)榮耀神1;(二)以祂為樂,直到永遠2。

略解:所謂一件事物的「主要目的」,就是它被造的主要用途;例如窗子的主要用途是「透光」,而人的主要目的是「服事神」。

如果他在地上能忠心持守這本分,將來就能與祂在天上一同歡樂。

1林前十31。

2詩七三25-26。

問2:神曾賜下什麼準則,指教我們可以怎樣榮耀祂,以祂為樂? 答:神的道(就是載於新舊兩約的聖經1)是惟一的準則2,指教我們3可以怎樣榮耀神,以祂為樂。

略解:前一問告訴我們「被造的目的」;這一問告訴我們「怎樣才能達到這目的」。

我們自己本不曉得當如何服事神,但神在聖經裡指教了我們,所以我們應當從聖經學習盡本分的方法。

1提後三16。

2弗二20。

3約壹一3。

問3:聖經主要教導的是什麼? 答:(一)人對於神當信的真理1,(二)神要求人當盡的本分2。

略解:為要達到我們生命的主要目的,就必須知道兩件對我們最重要的事:我們當信什麼?我們當做什麼?聖經已將這兩件事為我們解釋得十分清楚,告訴我們神是怎樣的神、祂為我們做了什麼,並且祂吩咐我們做什麼,好使我們現在與未來都能得益處。

1約廿31。

2彌六8。

第一部我們當信什麼 一、神是怎樣的神 問4:神是怎樣的神? 答:神是個靈1,祂的本體、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真實2,都是無限無量、無始無終3,永無改變的4。

略解:(一)這裡告訴我們神是怎樣的神,祂並不像我們有個形體;(二)祂不像我們一樣受能力的限制、受時間的影響,而會有所改變;(三)在屬性上,祂是智慧、聖潔、公義、良善、真實。

這就是我們的神──宇宙中最偉大、最美好的那一位。

1約四24。

2出三14;詩一四七5;啟四8,十五4;出卅四6-7。

3伯十一7;詩九○2。

4雅一17。

問5:神是獨一的嗎? 答:神是獨一無二1、又真又活的2。

略解:這裡教導我們:只有一位神。

這位神乃是一切生命的來源,也是惟一真正敬拜的對象。

1申六4。

2耶十10。

問6:神有幾個位格? 答:神有三個位格:就是聖父、聖子、聖靈1;這三個位格是同一位神,同質、同權、同榮2。

略解:聖經告訴我們,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也是神,但是這三位格合起來只有一位神,一起存在、一起行動,正如一位一樣。

除了聖經的啟示外,我們無從得知這個奧秘。

1太廿八19。

2林前八4;林後十三14。

二、神做了什麼 問7:神的元旨是什麼? 答:神的元旨(decreesofGod)就是祂在永恆中所定的心意;這乃是照著祂旨意的計畫,藉此預定一切將要發生的事,使祂自己得榮耀。

1略解:神的元旨就是「祂在永恆中所定的旨意」,或說「祂從萬古之先所決定要做的事」。

這個答案告訴我們,每一件發生的事都是神所指定的。

任何事的發生均非偶然,都是經由一個計畫來安排的,而這個計畫就是神的計畫。

祂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受益,恨神的人招損。

1弗一11-12。

問8:神怎樣執行祂的元旨? 答:神用創造1和護理2之工來執行祂的元旨。

略解:先前我們已經得知,神是怎樣的神;現在開始學習認識祂做了什麼。

這裡告訴我們,祂創造萬有並托住萬有,所以我們可以從創造與護理上,看見祂執行自己的元旨。

1啟四11。

2但四35。

三、創造 問9:創造之工是什麼? 答:創造之工,是神用祂權能的話1,在六日之內,從無有中造出萬有2,並且都甚好3。

略解:神所做的第一件與我們有關的事,就是造了一個我們可以生活在其中的世界。

當我們想做任何東西時,一定需要材料,例如:做椅子需要木頭;但是,神造萬物什麼也不需要,只憑著祂的話創造世界。

這裡也告訴我們,神造萬物的時間是六日;以及造成之後的光景是「甚好」。

1來十一3。

2創一1。

3創一31。

問10:神怎樣造人? 答:神照著自己的形像1造男造女2,有知識、仁義、聖潔3,並賦予他們管理、支配一切受造之物的權柄4。

略解:這裡告訴我們,人是按神的形像被造。

他的靈魂有與神相似的仁義與聖潔,並有理性;其他任何受造物都沒有這樣的天賦,並且它們必須服在人的權柄之下。

1西三10。

2創一27。

3弗四24。

4創一28。

四、護理 問11:神的護理之工是什麼? 答:神的護理之工,就是用祂至高的聖潔1、智慧2、權能,保護祂所造的萬物3,並且管理他們一切的動作4。

略解:不單創造世界需要神的權能,要維持這個世界也一樣必須倚靠神的權能。

我們無法靠賴自己而存活,萬有的動作、存留都在乎神。

所以這個答案告訴我們,神不僅創造萬物,祂也照顧萬物;並為祂自己榮耀的緣故,祂使萬物生存,保守他們免於危險,並掌管、治理他們的一切行動。

1詩一四五17。

2賽廿八29。

3太十29;來一3。

4 詩一○三19。

問12:神造人的時候,有什麼特別的護理之工? 答:當神造人時,就與人立了生命之約(covenantoflife)──這約是以完全順服為條件1,禁止人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否則必受死亡的刑罰2。

略解:當神造亞當、夏娃的時候,祂說:若他們遵守祂的誠命,就能永遠存活;若違反誡命,就必定死──這就是生命之約。

之後,神就下了第一道誡命:他們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但他們卻吃了,這實在顯示出他們是多麼不願意在凡事上都順服神。

1加三12。

2創二17。

五、人是如何犯罪的 問13:始祖守住他們被造的地位嗎? 答:始祖因為神讓他們憑自己的意思作決定,於是他們犯罪違背了神,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1。

略解:亞當、夏娃沒有遵守神的誡命,他們只想到如何使自己快樂,卻沒想到要去討神的喜悅,所以他們就從無罪的的光景墮落到罪中。

1傳七29。

問14:罪是什麼? 答:凡不遵守1或違背2神的律法的,都是罪。

略解:這裡教導我們,有兩種罪:第一種罪是「不行神的吩咐」;第二種罪是「行神所禁止的事」。

我們的始祖所犯的是第二種罪。

1雅四17。

2約壹三4。

問15:始祖犯了什麼罪,而從被造的地位中墮落呢? 問15:始祖犯了什麼罪,而從被造的地位中墮落呢? 答:始祖因吃了禁果,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1。

略解:亞當、夏娃所犯的罪,就是吃了神吩咐他們所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就是這個罪使他們墮落。

1創三6-8。

六、人犯罪的結果 問16:亞當初次犯罪時,世人都在這罪中和他一同墮落了嗎? 答:神和亞當所立的約,不是單為他自己,也是為他的後裔1;所以,所有的人類──凡按一般的方式從亞當而生的人,都在亞當初次的過犯中和他一同犯了罪、一同墮落了2。

略解:神與亞當之間的約定,不是只影響亞當自己,而是影響到他所有的後裔。

因此,當亞當犯罪時,世人──除了基督之外──都和他一同承受了死的刑罰。

他們在他裡面一同犯罪,並且也與他一同墮落了。

1創一28;羅五12。

2羅五18-19。

問17:始祖墮落將世人陷入什麼境況中? 答:始祖墮落將世人陷入罪惡和苦境中1。

略解:亞當初次所犯的罪,一般稱之為墮落。

這裡告訴我們,由於這次的墮落,所有的世人就生在罪惡與苦境中。

1羅五12。

問18:世人墮落陷入罪惡的境況,這罪惡的實質內容是什麼? 答:(一)我們要承擔亞當初次犯罪所負的罪債1;(二)我們喪失了原有的仁義2,整個人性因而敗壞,這就是所謂的原罪3;(三)從原罪所犯的一切本罪4。

略解:這個答案告訴我們,因著亞當的墮落,我們所深陷的那個罪惡境況可分成兩部分──本性的罪與生活的罪。

前者就是所謂的原罪,原罪又包括三件事:要承擔亞當犯罪的懲罰,不單缺少行義的欲望,更是偏向行惡。

生活的罪包括我們一切實際所犯的罪,就是所謂的本罪。

原罪是因著我們跟亞當之間的關係而來的,本罪則是因我們的惡心而來;但我們的心之所以一開始就是惡的,又是因為我們與亞當的關係。

所以,追根究底,一切的罪還是出自於人類的第一個罪。

1羅五19。

2羅三10。

3弗二1;詩五一5。

4太十五19-20。

問19:世人因著墮落,陷入怎樣的苦境中? 答:全人類由於墮落,喪失了與神之間的相交1,反落在神的忿怒和咒詛之下2,要受今生的一切愁苦悲慘3,就是要死亡4,並且永遠在地獄受苦5。

略解:這裡教導我們,我們因為亞當犯罪要遭遇何等的苦境:我們不能再像亞當從前一樣,享受與神同在的悅樂,反而是活在祂的不悅之下。

因此要承受一切今生的憂慮、死亡的痛苦,與地獄永遠的苦痛。

這些都是我們墮落本性所當有的境況,除非神憐憫我們,我們全都要在這樣的境況中。

1創三8、24。

2弗二3;加三10。

3哀三39。

4羅六23。

5太廿五41。

七、救恩 問20:神任憑世人在罪惡和苦境中沉淪嗎? 答:神在永恆裡,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揀選了一些人得永生1,就為他們立下恩典之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救他們脫離罪惡和苦境,而進入蒙拯救的地位2。

略解:人既違背神的律法,所以註定要死,且是身體與靈魂兩方面的死。

但是神並不願世人沉淪,所以就另立一個約,但這次是與基督立約,稱為恩典之約。

藉著這個約,神著手拯救那些相信祂兒子的人,並賜他們永遠的生命;這就是福音,是神給人的好消息,稱為恩典之約;因為它是出於神的憐憫,我們是白白領受,並不配得。

1弗一4。

2羅三21-22。

問21:誰是神選民的救贖主? 答:神選民惟一的救贖主就是主耶穌基督1。

祂從永恆就是神的兒子,但在時候滿足時,便降世為人2;此後,神人兩性雖在同一位格裡卻清晰可分,並成為一位3,直到永遠4。

略解:救贖的「贖」,意思就是買回以前曾擁有但後來卻失落於他人的東西。

如今,基督耶穌以自己的寶血買贖我們。

這位救贖主,祂是神成為人,所以,從今直到永遠祂有兩性並集於一個位格。

因此,我們必須記住,基督耶穌並不是介乎神與人之間的第三類,乃是神、又是人。

1提前二5。

2約一14。

3羅九5。

4來七24。

問22:基督既為神的兒子,又是如何成為人的? 答: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成為人,乃是取了人真實的身體1 和有理性的靈魂(reasonablesoul)2,藉著聖靈的能力,在童女馬利亞的腹中成胎而生3,但是沒有罪4。

略解:這個答案告訴我們神子成為人的事實,並祂是如何成為人的:祂藉著聖靈奇妙的能力,取了人的身體與靈魂。

基督成為人的目的是,祂可以站在與我們同樣的地位上,來完成救贖我們的工作。

1來二14。

2太廿六38。

3路一31、35。

4來七26。

八、基督的拯救工作 問23:基督作為我們的救贖主,所要執行的職分是什麼? 答:基督作為我們的救贖主,在降卑與升高的境況中執行先知1、祭司2、君王3的職分。

略解:上一段教導我們的是有關罪人得蒙拯救的偉大真理,這一段則告訴我們,這位救贖主為自己的子民做成救恩的方法。

基督藉著履行先知、祭司與君王的職分完成救恩,因此將我們從三層苦境中解救出來,就是救我們脫離無知、罪惡與捆綁。

基督在地上的時候執行這些職分,現今在天上祂仍繼續執行。

1徒三22。

2來五6。

3詩二6。

問24:基督如何執行先知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先知的職分,在於用祂的道和聖靈1,將神的旨意啟示給我們2,為要叫我們得救3。

略解:先知是宣揚神旨意的人。

這裡告訴我們,這也是基督為我們所做的,祂就是我們的先知。

基督藉著祂的話來宣揚神的旨意,因為整本聖經都是祂的話;但是單單讀聖經並不足以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所以祂又賜下聖靈,使凡聽見的,都得著益處。

1林前二13。

2約十四26;約一18。

3約廿31;提後三16。

問25:基督如何執行祭司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祭司的職分,在於將自己一次獻上為祭,以滿足人對神公義的虧欠1,並使我們與神和好2;又持續不斷地為我們代求3。

略解:祭司的職分是為百姓獻祭與禱告,這也是基督為我們所做的,所以祂就是我們的祭司。

當祂在地上的時候,獻上自己為祭;如今在天上,為我們向父神祈求。

這裡也告訴我們,基督獻上自己為祭的目的是:(一)為我們補罪,以滿足神的公義;(二)把我們帶回到神面前,作祂親愛的兒女。

1來九28。

2來二17。

3來七25。

問26:基督如何執行君王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君王的職分,在於使我們降服、歸向祂1,治理、保護我們2;並且克制、征服祂和我們的仇敵3。

略解:君王是國度的統治者。

現今,一個偉大的國度已建立在世上,由神的所有兒女組成,而其統治者就是基督。

所以,這裡所說祂的職分有三:(一)使我們甘願服從祂;(二)頒賜律法來引導與保護我們;(三)祂制伏一切反對我們與祂的人。

1詩一一○3。

2賽卅三22。

3林前十五25。

問27:「基督的降卑」所指為何? 答:基督的降卑在於降生為人,且生在卑微的環境中1,又服在律法之下2;忍受今生的苦難3、神的震怒4,和被咒詛的十架死亡5;被埋葬6,暫時伏於死權之下7。

略解:「降卑」的意思就是「由高位下到低位」,基督就是這樣為我們降卑。

祂從天上的寶座下來,成為一個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的人。

這個答案告訴我們,基督在哪些事上降卑自己:(一)降生;(二)出生寒微;(三)服在律法之下;(四)常經憂患;(五)被神掩面不看;(六)被釘十架;(七)被埋葬;(八)三日在墳墓裡。

這一切基督都是為了我們而擔當的。

1路二7。

2加四4。

3賽五三3。

4太廿七46。

5腓二8。

6林前十五4。

7太十二40。

問28:「基督的升高」所指為何? 答:基督的升高,在於第三日從死裡復活1,升上高天,坐在父神的右邊2,並要在末日來審判世界3。

略解:「升高」的意思就是由平庸而升至偉大。

基督的升高在於:(一)從死裡復活;(二)升上高天;(三)坐在父神的右邊;(四)被任命審判世界。

這就是我們救主現今的景況。

1林前十五4。

2可十六19。

3徒十七31。

九、聖靈的拯救工作 問29:我們如何才能領受基督所完成的贖罪之恩? 問:我們如何才能領受基督所完成的贖罪之恩? 答:我們要領受基督所完成的贖罪之恩,必須藉著聖靈1將這恩有效應用在我們身上2。

略解:前一段我們已經看見,救恩是如何為我們做成的;現在我們則要知道,要如何才能領受、有分於這個救恩。

答案告訴我們,雖然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救恩,但必須藉著聖靈,我們才能實際領受、有分於這個救恩。

1約三5;多三5。

2約一12。

問30:聖靈如何使基督贖罪之恩,有效應用在我們身上? 答:聖靈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1,乃是藉著祂運行在我們裡面的信心2,又藉著祂有效的恩召(effectualcalling),使我們與基督聯合3。

略解:前面答案告訴我們,藉著誰的力量,我們得以領受救恩;這裡則是告訴我們領受救恩的方法。

我們必須藉著信與基督聯合,祂的救恩才會成為我們的。

而這個把自己交託給基督的信心,乃是神的靈在我們心裡做工的結果。

1弗二8。

2弗三17。

3林前一9。

問31:「有效的恩召」是什麼? 答:有效的恩召是神的靈所完成的工作1,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和苦境2,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3,並更新我們的心志4;藉以勸服我們,叫我們能接受在福音中所白白賜給我們的耶穌基督5。

略解:神呼召人得救有兩個方法:外在呼召(祂的話或祂的護理),與聖靈的內在呼召。

前者因著我們內心的邪惡,所以經常無效,而後者才是真正有效的。

聖靈內在的有效呼召可分成四個階段:(一)知罪,就是使我們感覺有罪;(二)光照,就是向我們顯明救恩的道路;(三)更新,就是使我們有新的意向,慕義向善,行義行善;(四)信心,就是前三者的結果,使我們信耶穌基督為我們的救主。

1提後一9。

2徒二37。

3徒廿六18。

4結卅六26。

5約六44-45。

十、救恩在今世的益處 問32: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可以在今世得著什麼益處? 答: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世所得的益處就是稱義1、得兒子的名分2、成聖,並因著這些在今世所帶來的一切福樂3。

略解:在基督裡的信心使我們得著祝福,其中一些是在今世享用,其餘的則在來世享用。

今世享用的主要是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而又因著我們有這樣的性情,還會使我們得著其他各樣的福樂。

1羅八30。

2弗一5。

3林前一30。

問33:「稱義」是什麼? 答:「稱義」是我們從神白白領受恩典的動作,神藉此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惡1,接納我們在祂面前為義人2;這都因為祂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義,而我們只是憑信心接受而已3。

略解:「稱義」的意思就是宣稱某人為義,與定罪是相反的。

我們說這是一個「動作」(act),因為它是一次就完成的;是「神白白的恩典」,因為我們自己不必做什麼就被稱義。

它包括赦免與接納兩個部分。

這裡也教導我們,稱義的原因不是我們自己有什麼良善,全是因基督的緣故;藉著信,基督的義就成為我們的義了。

1弗一7。

2林後五21。

3羅五19;加二16。

問34:「得兒子的名分」是什麼? 答:「得兒子的名分」是我們從神白白領受恩典的作為1,我們因此被收納算為神眾子的一員,有權享受神眾子一切的特權2。

略解:「兒子的名分」就是接納一個本不屬於這個家庭的孩子,並待之如己出。

這就是這裡「兒子名分」的意思。

它也跟稱義一樣,全然是神恩典的作為,使我們得著一切既失的福樂。

它給我們的不單是兒女的身分,更可享受作兒女的權利。

1約壹三1。

2約一12;羅八17。

問35:「成聖」是什麼? 答:「成聖」是我們從神白白領受恩典的工作1,祂按自己的形像,更新我們的全人2,使我們愈來愈能向罪死,並向義而活3。

略解:「成聖」的意思就是使人聖潔。

我們說這是神的「工作」(work),因為它不是一次就完成,乃是逐漸完成的;是「神白白的恩典」,因為它是出自於神的良善,而不是我們配得的。

自始至終都是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為要使我們像神,就是逐漸厭惡罪並且不願意犯罪,而喜好與力行聖潔;這就稱之為「更新」,因為它把我們恢復到起初的光景裡。

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知道,稱義、兒子的名分與成聖,都是救恩所必須的。

稱義,乃是使罪人得赦免;兒子的名分,就是將他帶入家中;成聖,則是洗淨他一切的罪。

1帖後二13。

2弗四24。

3羅六4-6。

問36: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在今生所帶給我們的福樂是什麼? 答: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在今生所帶給我們的福樂,就是確知神的慈愛、得良心的平安、在聖靈中的喜樂1、在恩典上長進2,並持守(persevere)在恩典中3。

略解:凡稱義、得兒子名分與成聖的人,在今生所必然享有的福樂,這裡為我們列出五點:(一)確信神愛他們;(二)從罪惡感與懼怕定罪中得釋放;(三)內心因感覺聖靈住在他們裡面而歡喜快樂;(四)屬靈的才能愈來愈加多;(五)有權保有這些恩典的享受,直到永遠。

1羅五1-2、5。

2箴四18。

3約壹五13。

十一、救恩在今世之後的益處 問37:信徒離世的時候,從基督得著什麼益處? 答:信徒離世時,靈魂就得以完全聖潔1,立刻進入榮耀裡2;他們的身體則等待與基督聯合3,所以暫時在墳墓裡安然歇息,直等到復活的時候4。

192B略解:曉得了真基督徒在今世從神得到哪些福樂之後,現在我們再看今生結束後他們所得的福樂:(一)靈魂完全成為聖潔,脫離一切罪惡的傾向,並立刻升到天上;(二)身體留在墳墓中,在末日與基督聯合。

1來十二23。

2腓一23。

3帖前四14。

4賽五七2。

伯十九26。

問38:在復活的時候,信徒又從基督得著什麼益處? 問38:在復活的時候,信徒又從基督得著什麼益處? 答:在復活的時候,信徒要在榮耀中復活1。

並在審判的日子,在眾人面前被主承認2;又被斷定無罪,全然蒙福,以神為樂3,直到永遠4。

略解:這裡教導我們,將來必有復活,且復活後有審判。

在那次審判中,凡相信耶穌的人會得著下列福分:(一)以榮耀之體被提;(二)審判之主──基督──承認他們是祂自己的百姓,並且在所有世人面前,宣告他們無罪;(三)被提升天,在那裡要與神歡樂直到永遠。

1林前十五43。

2太十32。

3約壹三2。

4帖前四17。

第二部我們所當做的是什麼 一、道德律 問39:神要人盡什麼本分? 答:神所要人盡的本分,就是順服祂所啟示的旨意1。

略解:我們已經知道了神曾為我們做什麼,正在為我們做什麼,打算為我們做什麼。

現在我們來看:祂要我們為祂做什麼?祂所要求我們的就是順服祂一切的啟示。

這是我們的本分,也是我們所當做的。

1彌六8。

問40:神起初向人啟示了什麼法則,好使人能以順服? 答:神起初向人啟示了道德律,作為順服的法則1。

1羅二14-15。

問41:神所賜的道德律,可以總括在什麼裡面? 答:道德律總括在十誡裡面1。

略解:道德律教導我們,在面對神、面對人時,我們應當如何思想、動作。

神造人時,就把這道德律放在他的心裡,所以他雖沒有聖經,仍可以知道他的本分。

但當人犯罪後,這個知識就失落了,因此神重新頒賜一份,祂把這份律法完全寫在聖經裡,並簡明扼要地放在十誡裡。

1申十4。

問42:十誡的總綱是什麼? 答:十誡的總綱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並且愛鄰舍如己1。

略解:神給我們的所有誡命,可總歸成一個字──那就是「愛」。

凡全心全意愛神與鄰舍的人,便是成全了律法。

「鄰舍」的意思不單是生活在我們四周的人,而是任何與我們有關連的人,或說就是一般人,如基督在路加福音十章所教導的。

1太廿二37-40。

問43:十誡的序言說什麼? 答:十誡的序言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 略解:這些話是神在頒佈十誡之前所說的話,是對才剛從埃及的奴役下被拯救出來、而現今在西乃山下的以色列民聽的。

這也可以應用在我們身上,表示我們從罪的捆綁下得釋放。

問44:十誡的序言教導我們什麼事? 答:十誡的序言教導我們:因為耶和華是主、是我們的神,又是我們的救贖主,所以我們應當遵守祂一切的誡命1。

略解:十誡的序言說出神要我們服從的理由(參考問52):(一)神在我們身上有主權──「我是耶和華」;(二)祂是我們敬拜的對象──「我是你們的神」;(三)祂曾將我們從為奴之家領出來──「我是你們的救主」。

1申十一1。

二、第一誡 問45:第一誡是什麼? 答:第一誡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廿3)。

略解:神把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祂在第一塊版上寫下頭四條誡命,是我們對神的本分;第二塊則寫其餘的六條誡命,是我們對人的本分。

第一誡教導我們惟一正確的敬拜對象,那就是──除祂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這條誡命的意義就是如此而已,可是在本要理問答中,我們會對每一條誡命都加以解釋並延伸其意義。

我們會先看這條誡命吩咐我們做什麼,接著看它禁止我們做什麼,最後再找出之所以遵守這誡命的特別理由或動機。

問46:第一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一誡吩咐我們要認識神1,並且承認祂是獨一的真神,又是我們的神2,因此我們當敬拜、榮耀祂3。

略解:第一誡吩咐我們:(一)認識真神,並知道只有祂是我們的神;(二)在眾人面前也如此公開承認祂;(三)敬拜祂;(四)榮耀祂。

1代上廿八9。

2申廿六17。

3太四10。

問47:第一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一誡禁止我們(一)否認真神1,或不將祂當作神2、當作我們的神來敬拜、榮耀祂3;(二)禁止我們將那只當歸與神的敬拜和榮耀歸給其他任何受造之物4。

略解:第一誡禁止我們:(一)否認神──這是無神論;(二)敬拜別神──這是拜偶像;(三)榮耀別神──這是褻瀆神。

1詩十四1。

2詩八一11。

3羅一20-21。

4羅一25。

問48:第一誡中的「在我面前」,這句話所要教導我們的是什麼? (編按:「除了我以外」,希伯來文也可作「在我面前」〔beforeme〕,參《呂振中譯本》出廿3註) 答:第一誡中的「在我面前」意思是:那鑒察萬物的神1,祂留心觀看世人,並且十分憎惡人敬拜別神的罪。

略解:我們之所以需要遵守這誡的特別理由是,那鑒察萬物的神,留意察看誰違反這誡,並極為不悅而施以懲罰。

1詩四四20-21。

三、第二誡 問49:第二誡是什麼? 答:第二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廿4-6)。

略解:第一誡告訴我們應當敬拜的對象是誰,第二誡則告訴我們當如何敬拜祂。

這條誡命告訴我們,不可藉任何可見的圖像、樣式來仿造神,祂是不會接受這種經由人手的敬拜的。

神是個靈,我們必須在靈裡按著真理敬拜祂。

這裡也告訴我們,神會將父親的罪追加在兒女身上。

但意思並不是說,兒女必須承擔父親的罪責,而是說這些不守神誡命的父親所得到的懲罰是:要親眼看見他們不良的行為對兒女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而守神誡命的父親則歡喜快樂地得相反的報賞。

問50:第二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二誡吩咐我們要領受、遵從神在聖經中所規定一切有關崇拜的規則1,並保守其純全與完整2。

略解:這一誡吩咐我們:(一)要用神自己指定的敬拜方式;(二)忠於這個方式;(三)不可加添;(四)不可刪減。

所以,絕不可用私意敬拜。

1申卅二46;太廿八20。

2申十二32。

問51:第二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二誡禁止我們用任何圖像、樣式來敬拜神1,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式敬拜祂2。

略解:這一誡禁止我們:(一)以圖像、樣式來敬拜;(二)用任何其他不是神指定的方式來敬拜。

1申四15-16。

2西二18。

問52:第二誡告訴我們什麼理由,使我們遵守這誡? 答:我們當守第二誡,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所以惟獨神在我們身上有主權──我們是祂的子民、祂的產業1;並且神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祂2。

略解:我們應該守這誡的特別理由是:(一)神在我們身上有主權──「我是耶和華」;(二)我們屬於神──「我是你們的神」;(三)神熱心於祂自己的敬拜──「我是忌邪的神」。

1詩九五3、7。

2詩四五11;出卅四14。

四、第三誡 問53:第三誡是什麼? 答:第三誡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廿7)。

略解:這條誡命告訴我們當如何使用神的名。

祂的「名」就是指一切有關祂的稱呼,或特別為人所熟知的稱號。

妄稱神的名,就是無意義或輕浮地使用神的名;一些褻瀆神的發誓,或不恭敬地使用神的名,都違反了這誡。

問54:第三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三誡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敬畏的心使用神一切的名字1、稱號2、屬性3、法則4、聖經的話5,和祂一切的作為、工作6。

略解:第三誡吩咐我們,要以恭敬、虔誠的態度稱呼:(一)神的名(例如:耶和華);(二)祂的稱號(例如:萬王之王);(三)祂的屬性(例如:聖潔);(四)法則(例如:禱告);(五)祂的話或聖經;(六)祂的工作(例如:人)。

1詩廿九2。

2詩六八4。

3啟十五4。

4傳五1。

5詩一三八2。

6伯卅六24。

問55:第三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三誡禁止我們褻瀆、妄用神藉以彰顯祂自己的任何事物1。

略解:第三誡禁止我們不恭敬地、錯誤地使用任何神的名,或特別是用以表達、宣揚神的事物。

每一件與祂有關的事物都應該是莊嚴神聖的。

1瑪二2。

問56:第三誡告訴我們什麼理由,使我們遵守這誡? 答:我們當守第三誡,因為這誡告訴我們:凡干犯它的人,雖能逃避人的刑罰,但主我們的神決不容他逃脫神公義的審判1。

略解:這裡特別警告我們,人雖允許我們犯這誡而不罰我們,但神決不這樣,祂不會不審判我們的。

1申廿八58-59。

五、第四誡 問57:第四誡是什麼? 答:第四誡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

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和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廿8-11)。

略解:這條誡命是關於我們時間的調配,神要我們在七日中的一日,卸下一切的事務來全心敬拜祂。

六日工作、一日敬拜,這是神為我們所指定的時間調配方式,而祂所賜給我們的天然之軀也是需要這樣的。

這條誡命所用的「記念」一詞,也讓我們知道安息日在這裡並不是頭一次設立。

問58:第四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四誡吩咐我們,要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的時日都向祂守為聖。

特別是七日中要有一個整天向祂守為聖安息日1。

略解:安息日是天上光景的象徵,是所有時日的模式與典範。

每一天都應向神守為聖日,可是因為我們還活在世上,必須從事世務,所以安息日的設立,是為了不讓我們的思慮盡都為世事所佔。

這原是為人的益處所著想的,如果我們不加以重視,那就是我們自己的損失了。

1利十九30;申五12。

問59:神指定七日的哪一日為安息日? 答: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基督復活之前,神是規定七日的第七日為安息日1;基督復活之後,神就規定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2,直到世界的末了。

略解:列祖與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設在週六,因為這一天,神歇了祂一切創造之工。

基督教的安息日則設在週日,因為這一天是我們的救主從死裡復活的一天。

這個改變乃是根據使徒與早期教會的慣例。

1創二2。

2徒廿7;啟一10。

問60:當如何守安息日為聖? 答:守安息日為聖,當在那一整天中有合乎聖潔的休息,連平日正當的世事和娛樂也不可做1;除了必要的和憐憫人的事外,那一天所有的時間都當與眾人或個人私下敬拜神2。

略解:這個答案教導我們,守安息日的正確方法是:(一)卸下一切世俗的工作;(二)停止各種娛樂;(三)參與公眾禮拜;(四)私下敬拜。

安息日可以做的工作是必要的工作,例如:無法在週六做、也不能留到週一才做的工作;以及憐恤的工作,也就是若你沒有去做就是殘忍。

1利廿三3。

2太十二11-12。

詩九二1-3。

問61:第四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四誡禁止我們推卸或忽略安息日所當盡的本分1,也禁止以閒懶妄用這日,或行那本來為罪的事2;更禁止我們思想、談論和從事一切不必要的俗務和娛樂3,以免褻瀆這日。

略解:這條誡禁止的是:(一)推卸安息日的本分;(二)對安息日的本分掉以輕心;(三)閒懶;(四)犯罪;(五)無正當理由而去從事世務。

1瑪一13。

2結廿三38。

3賽五八13-14。

問62:第四誡附加什麼理由要我們守安息日? 答:我們當守安息日,因為神吩咐我們六日內要勞碌做自己一切的工作1;但祂要我們特別尊重第七日,作為祂的日子2,祂也給我們作榜樣3,並賜福與安息日4。

略解:守安息日的特別理由是:(一)我們在六日內是可以做工的;(二)神要求第七日是特別為祂自己的;(三)神自己在第七日安息;(四)神賜福給這一日。

1出卅一15。

2利廿三3。

3出卅一17。

4創二3。

六、第五誡 問63:第五誡是什麼? 答:第五誡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廿12)。

問64:第五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五誡吩咐我們無論是對長輩(或位分大的)1、晚輩(或位分小的)2,或平輩(或位分相同的)3,總要按著彼此的輩分和關係盡本分、表尊崇。

1羅十三1;弗六1、5,五21-22。

2弗六9。

3羅十二10。

問65:第五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五誡禁止我們輕忽或損害各人按其輩分和地位當得的尊崇、當受的服事1。

1羅十三7-8。

問66:第五誡附加什麼理由要我們遵守? 答:我們當守第五誡,因為神應許凡遵守這誡命的,在世可得享長壽與昌盛1。

略解:第五誡是第二塊法版上的頭一誡。

它要求我們恭敬父母,對一切在我們之上的人,都要給予合宜的敬重與服從。

總歸一句話,就是跟我們有任何關係之人的要求、吩咐,都要留心聽從。

這條誡吩咐我們,不單要尊敬比我們位分高的人,並且無論在上、在下,或與我們平等的人,都要向他們盡我們當盡的本分。

又禁止我們不尊敬那當受尊敬的人,或忽略向我們的朋友或鄰居當盡的本分。

守該誡的特別理由是,神應許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長壽。

1弗六2-3。

七、第六誡 問67:第六誡是什麼? 答:第六誡是:「不可殺人」(出廿13)。

問68:第六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六誡吩咐我們要竭盡全力依法保守自己1與別人2的生命。

1弗五29。

2詩八二3-4;伯廿九13。

問69:第六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六誡禁止我們奪去自己的生命1,或以不義的手段奪取別人的生命2,並一切有這傾向的事3。

略解:這條誡命是關於生命的。

它告訴我們,神是生命的賜予者,因此任何人都無權以不正當的理由奪取別人的生命。

它吩咐我們要適當地照顧我們的健康,也同樣要顧及別人的健康。

它禁止我們奪取自己的生命(自殺),與別人的生命(謀殺)。

1徒十六28。

2創九6。

3箴廿四11-12。

八、第七誡 問70:第七誡是什麼? 答:第七誡是:「不可姦淫」(出廿14)。

問71:第七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七誡吩咐我們,無論存心1、說話2、行事3,都要保守自己4與別人的貞潔。

1太五28;彼前三2。

2西四6。

3弗五11-12。

4帖前四4;提後二22。

問72:第七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七誡禁止我們一切不純潔的意念1、言語2和行為3。

略解:這條誡命是關於純淨、貞潔,它吩咐我們在思想、言語、行為上要純潔,禁止一切的不純潔與不端莊。

它承認神是我們身體與靈魂的所有人,並且有權吩咐人為了祂而保守自己身體、靈魂的純淨與聖潔。

1太五28。

2弗五4。

3弗五3。

九、第八誡 問73:第八誡是什麼? 答:第八誡是:「不可偷盜」(出廿15)。

問74:第八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八誡吩咐我們合法地取得並增進自己1和別人2的財富與產業。

1箴廿七23。

2利廿五35。

問75:第八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八誡禁止我們非法地妨礙自己1和別人2財富、產業的增進。

略解:這條誡命是關於財富與產業。

它承認賺取錢財是正當的,但若是浪費自己的錢財,或搶劫他人的錢財就錯了。

它吩咐我們,要親手做工以供應自己的需要,並要幫助別人和我們自己一樣增加財富。

任何作為只要妨礙這目的,都是這條誡命所禁止的。

1提前五8。

2箴廿八19-20;伯廿19。

十、第九誡 問76:第九誡是什麼? 答:第九誡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廿16)。

問77:第九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九誡吩咐我們要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真誠1,並要保守自己2和鄰舍3的名聲,特別在作見證時,更當如此4。

1亞八16。

2彼前三16;徒廿五10。

3約參12。

4箴十四5,十四25。

問78:第九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九誡禁止我們行一切有損真理的事1,或有害自己2和鄰舍3名聲的事。

略解:這條誡命是關於我們的話語。

它吩咐我們,要隨時隨地留心說誠實話。

真理一旦受攻擊,就要挺身而出,無論如何總要盡力使真理得以伸張。

它禁止我們說一些會使人誤以為真的事──這就是撒謊;特別是關乎到別人品格的事──這就是毀謗。

一般交往的原則是:在愛裡說誠實話;作見證的原則是:說誠實話,全部的真相,除了實話以外什麼也不說。

1羅三13。

2伯廿七5。

3詩十五3。

十一、第十誡 問79:第十誡是什麼? 答:第十誡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廿17)。

問80:第十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十誡吩咐我們無論處在什麼境遇,總要知足1,並要對鄰舍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直、仁愛之心2。

1來十三5。

2羅十二15;林前十三4-6。

問81:第十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十誡禁止我們不以自己所有的為滿足1,也禁止我們嫉妒別人的福分2,而對他所有的起貪戀的私心3。

略解:這條誡命是關於我們心中的欲望。

它告訴我們,不應有貪婪之心,也就是非法貪圖屬於別人的東西。

這條誡命也警戒我們,因為神的律法是屬靈的,所以思想上犯錯與行為上犯錯都一樣是干犯了這誡。

它吩咐我們,要滿足於今生的地位、境遇,貧富均能安處。

它禁止我們,不可因沒有成功就不滿、發牢騷,或看見別人成功就妒嫉有加。

常保一顆善意的心,是恪守這誡的最好方法。

1林前十10。

2加五26。

3路十二15。

十二、律法的刑罰 問82: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嗎? 答:不能;從始祖墮落以來,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人能在今生將神的誡命守得完全1;反倒天天在意念2、言語3和行為上4,觸犯神的誡命。

略解:神的律法在十誡裡簡明扼要地擺在我們面前,但問題是:誰能守得完全呢?答案是:無人守得完全;尤有甚者,我們每一個人每天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觸犯了律法,惟一例外的是耶穌基督、墮落前的亞當,與現今在天上的聖徒。

1傳七20。

2創八21。

3雅三8。

4雅三2。

問83:所有違背律法的罪都是一樣可憎嗎? 答:有一些罪會因其本身性質的緣故,或因人累犯而更形可憎;所以有的罪在神眼中就比別的罪更為可憎1。

略解:這個答案告訴我們,有些罪因為它們本身性質的緣故,是比別的罪更可憎,例如:觸犯神的罪就比觸犯人的罪可憎;有些罪則因為是在某些處境之下犯的,就更為可憎,例如:故意犯罪比一時衝動犯罪更可憎。

1約十九11。

問84:每一項罪當受什麼樣的刑罰? 答:每個人每次犯每一項罪,在今世和來世都當受到神的忿怒和咒詛1。

略解:「神的忿怒」意指祂對罪所發出的聖潔、公義的不悅;「神的咒詛」意指祂對罪所下的判決。

這忿怒與咒詛乃是每一項罪應得的報應,並延及今世與來世。

1加三10。

十三、得救之法 問85:為使我們能以逃脫因罪所當受之神的忿怒和咒詛,神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為要逃脫因罪所當受的忿怒和咒詛,神吩咐我們信服耶穌基督──悔改以致得生1,並勤用基督所設立的一切外在蒙恩的管道(meansofgrace),好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2。

略解:神的律法說:謹守遵行者必得生,違者必致死。

可是,人辦不到,雖然他竭力遵行,但還是天天觸犯律法。

但神是憐憫人的神,祂提供了一個我們可以得救的方法。

這裡告訴我們,這方法就是相信與悔改(repentance),這是得救的內在方法,另外還要勤用一切外在方法(詳見88問)。

1徒廿21。

2彼後一10。

問86:「信服耶穌基督」是什麼意思? 答:信服耶穌基督是神所賜的得救恩典1;使我們藉此可以照著福音的信息與勸勉而接受基督,並惟獨靠祂得救2。

略解:「恩典」的意思就是得到了本不配得的喜愛或恩慈。

「得救的恩典」意思是「神因喜愛我們而行事,結果拯救我們」。

「相信」也是一種恩典,這裡所說的包括了接受基督──也就是相信聖經裡所說關於祂的話;並倚靠祂──也就是將我們全人委身交託給祂,以祂為我們的救主。

我們單單倚靠祂,而不是倚靠我們所能做的任何事。

惟有基督是我們懇求的對象。

1弗二8;賽卅三22。

2約一12。

問87:「悔改以致得生」是什麼意思? 答:「悔改以致得生」是神所賜的得救恩典1;一個真實覺悟自己有罪2,而又確知神在基督裡之憐憫3的罪人,就會因此為罪憂傷痛悔,恨惡並離棄自己的罪,而歸向神,立志竭力重新順服4。

略解:悔改常被稱為「信心的眼淚」;人會因為對罪、對神赦罪之愛有一個真實、正確的認識,而流出這樣的眼淚。

悔改包兩件事:(一)帶著憂傷痛悔的心,轉離罪惡的道路;(二)轉向神,迫不及待渴望愛祂、服事祂。

所以我們說:「悔改以致得生」,因為悔改可以引導我們走向永生。

1徒十一18。

2徒二37。

3珥二13。

4耶卅一18-19;詩一一九59。

問88:基督設立了哪些外在的蒙恩管道,好叫救贖的益處能歸於我們? 答:基督為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所設立那明顯而常用的蒙恩管道就是:聖經、聖禮和祈禱1;這些方法對選民的得救都是有效力的。

略解:為使我們能以得救,神要求我們不僅要相信與悔改,而且還要勤用神施恩的外在方法。

這些外在方法,這裡稱做蒙恩的管道,乃神所定規的事物,主要包括:(一)讀聖經;(二)守聖禮;(三)禱告。

1徒二41-42。

十四、聖經是蒙恩的管道 問89:聖經如何有得救的效力? 答:神的靈時常藉著誦讀、聽講聖經而使罪人醒悟,因而知罪、回轉歸正1,並藉著信心在聖潔與安慰上建造他們2,以致得救3。

略解:若要藉聖經而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有兩件事是必須的:(一)在神那一方面必須有聖靈的感動;(二)在我們這一方面則是要勤讀聖經。

當這兩件事都具備了,人便能知罪,並被領到基督裡。

他們的生活會愈來愈聖潔,他們的心也會越過越喜樂。

1詩十九7。

2帖前一6。

3羅一16。

問90:聖經要怎樣讀、怎樣聽,才能有得救的效力? 答:要使聖經有救人的效力,我們必須以專注、殷勤1、預備2、禱告3的態度,來讀、來聽聖經的話,用信心4和愛心5領受並存記在心6,更要在日常生活中實行出來7。

略解:這裡教導我們正確使用聖經的方法。

我們必須以留心、恭敬並禱告的心來使用聖經。

我們必須相信聖經所告訴我們的一切真理,並行出聖經所吩咐我們的。

我們必須以愛慕之心接受真理,否則,讀過的話是不能對我們有益處的。

1箴八34。

2彼前二2。

3詩一一九18。

4來四2。

5帖後二10。

6詩一一九11。

7雅一2。

十五、聖禮是蒙恩的管道 問91:聖禮如何成為得救的有效工具? 答:聖禮之所以是一種得救的有效方法,並不是因為聖禮本身有能力,也不是因為施行聖禮的人有能力1,乃惟獨藉基督所賜的恩典,和聖靈在那些以信領受的人心中所做的工作2。

略解:這裡教導我們正確使用聖禮的方法。

我們必須祈求基督賜福在其中。

制定聖禮的乃是基督,也惟有祂能使聖禮對我們的靈魂有益處。

若離了基督,聖禮本身根本沒有任何的價值,也沒有任何施行聖禮者能使聖禮產生任何能力(雖然羅馬天主教是這樣說的)。

1林前三7。

2彼前三21。

問92:聖禮是什麼? 答:聖禮是基督所設立的儀式,用有形的記號將基督和新約的益處,向信徒表明、印證,並應用在他們心裡1。

略解:這裡教導我們,聖禮的特徵:是基督所制定的;是一種以外在記號來教導福音的方法。

其用處有三:(一)可以清楚地將福音向我們表明、教導出來;(二)向我們印證福音,或堅定我們對福音的信心;(三)把福音應用到我們身上,使它在我們心裡生根。

「聖禮」一詞乃是從拉丁文演變來的,原意是「士兵在服兵役入伍時的鄭重宣誓,表示效忠長官」。

就基督徒而言,就是「我們進入教會這個身體時的誓言,表示效忠基督、順服基督」。

當我們還是個嬰孩時,這個誓言是在洗禮時牧師替我們說的;但在領主餐時,就得由我們自己宣告了。

1創十七10。

羅四11。

問93:新約中的聖禮有幾個? 答:新約的聖禮有兩個,就是洗禮1和主的晚餐2。

略解:舊約中的兩個聖禮是割禮與逾越節,新約的兩個聖禮是洗禮與聖餐。

這些聖禮彼此對應:洗禮取代割禮,聖餐取代逾越節。

所教導的也是同樣的真理:割禮、洗禮教導重生的必要,逾越節、聖餐教導贖罪的必要。

1可十六16。

2林前十一23。

十六、洗禮 問94:洗禮是什麼? 答:洗禮是一種聖禮,在洗禮中要奉父、子、聖靈的名1用水洗;藉此表明且印證我們歸入耶穌,可以承受恩典之約的益處,並且許配給耶穌,成為主的人2。

略解:洗禮的外在表現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施洗,內在意義則是我們的罪被滌除了。

按本性我們全都是生在罪裡的人,在允許進入天堂之前,我們需要重生。

如今,洗禮正表示這個新生。

施洗所用之水的源頭告訴我們另有一個源頭,即耶穌基督的寶血,能遮蓋一切罪與不潔。

1太廿八19。

2羅六3-4。

問95:當為誰施行洗禮? 答:教會以外的人,必須等他們相信了基督,並承諾順服基督之後,才可以為他們施洗1;但是教會內信徒的嬰孩都當接受洗禮2。

略解:這裡教導我們誰當受洗禮。

有兩種人應當受洗:(一)還未受洗的成人基督徒,因為神設立洗禮,就是要受洗之人承認自己是基督徒。

(二)教會會友的嬰孩,因為神對祂百姓的應許,不單要應驗在祂百姓的身上,也會延伸到他們的兒女身上,如同在父母自己身上一樣。

1徒二41。

2創十七7、10;徒二38-39。

十七、聖餐 問96:聖餐是什麼? 答:聖餐是一種聖禮。

我們在聖餐中照著基督的吩咐分餅喝杯,藉此表明主的死1。

得以領受聖餐的人,不是憑著肉體,乃是憑著信心來領用主的身體和血,並祂一切的益處,以致靈性得著餵養,並在恩典上有所長進2。

略解:聖餐是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設立的,所以也被稱為主的聖餐。

其外在表現是根據基督的吩咐分餅喝杯,而內在意義則是基督的犧牲──擘開的餅表示祂的身體為我們捨了,倒出來的酒表示祂為我們流出的寶血。

聖餐本身是沒有價值的,但是當我們憑信心領受時,就能復甦我們對神的愛,根深我們對基督的信心,並且增進我們靈魂的福益。

羅馬天主教教導,聖餐中的餅會變成我們主的真實身體,這實在是錯謬的。

我們只能憑信心接受基督。

1路廿二19-20。

2林前十16。

問97:當如何領受聖餐? 答:為要按理領受聖餐,應當先自己省察:(一)是否分辨是主的身體1?(二)是否憑信心吃喝主自己2?(三)有沒有悔改的心3、愛心4並重新順服5的心?免得因不按理吃喝,就吃喝自己的罪了6。

略解:這裡教導我們領受聖餐的正確條件,乃是:(一)知識──知道聖餐所代表的涵義;(二)信心──滿心相信就如我們所吃的食物能維繫身體健壯,照樣,這生命之糧也能維持我們靈魂的強盛;(三)悔改──認一切所知道的罪;(四)愛神、愛人;(五)決志履行各樣的本分。

1林前十一28-29。

2林後十三5。

3林前十一31。

4林前十一18、20。

5林前五8。

6林前十一27。

十八、禱告也是蒙恩的管道 問98:禱告是什麼? 答:禱告是奉基督的名1,向神祈求心中所願2而又合乎神旨意3的事;並承認自己的罪4,也為神諸般的憐憫獻上感恩5。

略解:禱告就是求告神;這裡告訴我們關於禱告的三件事:(一)禱告的形式,應是奉基督的名向神獻上禱告;(二)禱告的內容,應是合乎神旨意的事;(三)禱告的方式,應謙卑承認我們的罪,並感謝祂的憐恤。

1約十六23。

2腓四6;詩六二8。

3羅八27。

4但九4。

5腓四6。

問99:神賜下什麼準則指教我們如何禱告? 答:整本聖經都在指教我們怎樣禱告1。

但基督教導門徒的主禱文,特別是我們禱告的準則2。

略解:這裡告訴我們,在禱告一事上,要以全本聖經作引導。

但其中基督教導門徒的禱告,可以特別作為我們禱告的準則,一般稱之為主禱文──也就是主耶穌基督的禱告。

1約壹五14。

2太六9。

十九、主禱文 問100:主禱文的首句教導我們什麼? 答:主禱文的首句:「我們在天上的父」,教導我們存恭敬、信靠的心,坦然無懼地來親近父神1;就如同兒女親近父親一樣2,篤信祂肯幫助、且能幫助我們3。

並且這句話也教導我們要和他人一同禱告,並要為人代禱。

略解:首句是引言或開頭語。

主禱文的首句教導我們三件事:(一)因為祂是在天上,所以我們要對祂存恭敬的心;(二)因為祂是我們的父,所以我們要全然信賴祂、親近祂;(三)因為祂是我們的父,所以我們應該和別人一同禱告,並為他們代禱。

1弗三12。

2路十一13;羅八15。

3太七17;弗三20。

問101:主禱文的第一條所祈求的是什麼? 答:主禱文第一條說:「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我們在此求神賜力量,使我們和眾人在祂顯明自己的一切事上,能榮耀祂的名1,並求祂為自己的榮耀調度萬事2。

略解:「懇求」的意思就是要求些什麼東西。

主禱文裡有六項懇求:前三項是關於神,後三項則是關於我們自己。

在第一懇求中,我們求兩件事:(一)神的名被人尊為聖或得著榮耀;(二)神的名藉萬事被尊為聖或得著榮耀。

1詩六七3。

2羅十一36。

問102:主禱文的第二條所祈求的是什麼? 答:主禱文第二條說:「願你的國降臨」,我們在此求神使撒但的國衰敗1,而祂恩典的國度則更加興旺2,並使我們自己和眾人都得以進入並一直住在其內3;又求祂榮耀的國早日降臨4。

略解:「國」的意思就是一群受君王統治的人。

這裡提到三個國:撒但的國(或順服撒但的人)、恩典的國(或順服神的人),與榮耀的國(或將在榮耀裡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

我們在這懇求中,求神叫第一個國衰敗,第二個國興旺,而第三個國能早日降臨。

1詩六八1。

2詩五一18。

3帖後三1。

4啟廿二20。

問103:主禱文的第三條所祈求的是什麼? 答:主禱文第三條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在此求神賜恩,使我們能在凡事上明白祂的旨意,並甘心樂意地遵從1、降服2祂的旨意,如同天使在天上所行的一樣3。

略解:「神的旨意」的意思就是神要做的事,這個旨意在天上暢行無阻。

在這懇求中,我們求神的旨意在地上也能行得一樣完全。

但是只靠我們自己的力量,這是做不來的,因此我們求神幫助我們能清楚知道祂的旨意為何,而且一旦知道就能身體力行。

1詩一一九34-36。

2徒廿一14。

3詩一○三20、22。

問104:主禱文的第四條所祈求的是什麼? 答:主禱文第四條說:「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我們在此求神因祂白白的恩典,使我們得著今生所需要的夠用而美善的東西1,並使我們在使用這些東西時也能同時享受到祂所賜的福樂2。

略解:現在看的這一懇求,是關於我們自己的──禱告的順序先是神,然後才是我們自己。

在這懇求中,我們求神供應我們身體的需要;我們求兩件事:日常夠用的東西與隨之而來的神的賜福。

1箴卅8。

2詩九○17。

問105:主禱文的第五條所祈求的是什麼? 答:主禱文第五條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我們在這裡求神開恩,因基督的緣故白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1;並且我們之所以敢這樣求,是因為我們蒙了神的恩典也能從心裡去饒恕別人2。

略解:在第五與第六懇求中,我們求的是屬靈需要的供應。

首先懇求我們的罪得以被饒恕;聖經應許我們,我們若饒恕他人,神也會饒恕我們;那麼,如果神使我們饒恕了一切得罪我們的人,我們就大可以相信,祂聽了我們求饒恕的禱告。

這裡稱罪為「債」,因為一犯罪,我們就虧欠了律法,成為律法的債務人;律法不僅要求順服,也要求在不順服的時候施罰。

1詩五一1。

2太六14。

問106:主禱文的第六條所祈求的是什麼? 答:主禱文第六條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我們在此求神保守我們不受試探而犯罪1,或在受試探時扶助並拯救我們脫離兇惡2。

略解:「試探」的意思就是會引誘我們犯罪的任何事物。

在這懇求中,我們求神不叫我們遇見一切的試探,否則求祂就要使我們能抗拒與克服試探。

1太廿六41;詩十九13。

2詩五一10、12。

問107:主禱文的結語教導我們什麼? 答:主禱文的結語說:「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這是教導我們:惟獨神能應允我們的禱告1,並且我們要在禱告中來稱頌祂,將國度、權柄、榮耀都歸給祂2。

末了為要證明所求的是誠心所願,又深信這是必蒙應允的,所以就說:「阿們」3。

略解:主禱文的結語教導我們三件事:(一)我們惟獨仰望神的幫助;(二)當將一切頌讚歸於祂,因為惟獨祂能垂聽、回應我們的禱告;(三)禱告結束應說「阿們」,意思就是:誠心所願,或深信我的禱告必蒙垂聽。

1但九18-19。

2代上廿九11、13。

3啟廿二20。

—出處:《歷代教會信條精選》,改革宗,289-3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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