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學生申請來台留學及研習華語文應備文件及基本外語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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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函送有關越南學生申請簽證來臺留學及研習華語文「應備學歷文件與基本外語能力證明一覽表」及「應備文件說明書」等資料各乙份,請查照 ... 回首頁 English 學校首頁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本處簡介 處長簡介 副處長簡介 海外招生顧問 資深代表及顧問 國際合作中心 國際學生中心 國際教育中心 境外生招生 外國學生 僑生及港澳生 陸生 下載專區 聯絡我們 指導教授查詢 中醫大教授群 最新消息  轉知:越南學生申請來台留學及研習華語文 應備文件及基本外語能力證明表 說明 轉知:越南學生申請來台留學及研習華語文 應備文件及基本外語能力證明表   主   旨: 函轉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函送有關越南學生申請簽證來臺留學及研習華語文「應備學歷文件與基本外語能力證明一覽表」及「應備文件說明書」等資料各乙份,請 查照。

  說   明: 1.         依據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01年9月10日胡志(101)字第10100054680號函辦理。

2.         依據我駐越南館處(河內及胡志明市)公告,自101年7月起越南學生申請簽證來台留學或研習華語須提交基本外語能力(華語或英語)證明,請學生務必及早報考外語能力考試以備妥申請簽證所需文件。

3.         「越南學生申請簽證赴臺灣留學及研習華語文應備學歷文件與基外語能力證明一覽表」如附件。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  ←回上頁∣↑回頂層           聯絡單位:國際事務處 地址:406040台中市北屯區經貿路一段100號水湳校區卓越大樓11F 電話:+886-4-22053366ext.1611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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