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支付辦法 - 信安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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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B : 各產、壽保險公司依合約給予本公司之續年代理費100% 計算(RYP× 保險公司表訂佣金率)。
首年度佣金: 首年度代理費(FYB) × 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收入。
獎金支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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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制度
獎金支付辦法
(一)名詞定義:
FYP:首年度保費收入。
RYP:續年度保費收入。
FYB:各產、壽保險公司依合約給予本公司之首年代理費100%計算(FYP×保險公司表訂佣金率)。
RYB:各產、壽保險公司依合約給予本公司之續年代理費100%計算(RYP×保險公司表訂佣金率)。
首年度佣金:首年度代理費(FYB)×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收入。
續年度佣金:續年度代理費(RYB)×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收入。
年終獎金:年度FYB×各保險公司年終獎金率×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
註1.年終獎金以各家保險公司實際發放之比例為計算基礎。
註2.個人無最低業務量門檻之要求。
註3.當公司整體未能達到該保險公司之最低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時,則當年度無年終獎金
產險佣金:各產險公司代理費×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
註1.產險公司之傷害險、健康險等專案險種計入壽險之首年度佣金,不計入產險佣金。
服務津貼:保險公司第七年後之表訂服務津貼率×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
第13、25個月繼續率獎金:保險公司表訂第13、25個月繼續率獎金率×本公司各職級係數換算後之佣金
註1.所轄組織繼續率須達80%以上始發放。
註2.以FYP為計算基礎及發放標準。
(年期不同需再依各保險公司合約係數表換算)
組織獎金:各項佣獎金×管理職與所轄人員職級係數之差額;行銷職皆為2%。
平階增員獎金:被增員者所轄組織FYBX2%及所轄組織RYBX2%,且發放永續。
增員者本身晉升較高階後則按組織獎金發放。
低階增員高階獎金:被增員者所轄組織FYBX2%及所轄組織RYBX2%,且發放永續。
增員者本身晉升較高階並超越後則按組織獎金發放。
跨區增員獎金:增員者(以下為A)、被增員者(以下稱B)、受理單位之管理職主管(以下稱C)
狀況一:報聘書之推薦人寫A,直屬主管寫C,則A領取B所轄組織FYBX2%及所轄組織RYBX2%,且發放永續。
由C領取組織獎金,B之行政事務費歸受理單位,各項組織、業績歸C。
狀況二:報聘書之直屬主管寫A,則A領取組織獎金,僅B之行政事務費歸受理單位,各項組織、業績歸A。
狀況三:報聘書之報聘書之推薦人寫A,直屬主管寫C,則A與C領取B所轄組織FYB、RYB所產生之首、續佣組織獎金各50%,且發放永續。
B之行政事務費歸受理單位,各項組織、業績歸C。
狀況二、三限A為較B高階之管理職主管,不適用平階、低增高、行銷職增員之情況。
註一:平階增員獎金、低階增員高階獎金、跨區增員獎金(狀況一)等由該被增員者之直屬管理職主管組織獎金提撥;且以上三獎金不重複發放。
註二:所轄組織定義:本人及轄下職階較本人為低之所有業務人員。
(二)信安保經業務制度各項佣獎金總覽(9+9+分紅):
銷售獎金
組織獎金
1.首年度佣金
1.首年度佣金組織獎金
2.續年度佣金
2.續年度佣金組織獎金
3.年終獎金
3.年終獎金組織獎金
4.服務津貼
4.服務津貼組織獎金
5.繼續率獎金
5.繼續率獎金組織獎金
6.產險佣金
6.產險佣金組織獎金
7.保險公司獎勵金
7.平階增員獎金
8.業務競賽獎勵金
8.低階增員高階獎金
9.每月投資型商品管理佣酬
9.跨區增員獎金
當年度全公司經營利潤分紅
(三)銷售獎金:
中文職稱
代號
首年度佣金
續年度佣金
年終獎金
產險佣金
服務津貼
繼續率獎金
據點負責人
執行副總
CVP
90%
90%
90%
90%
90%
90%
業務副總
VP
90%
90%
90%
90%
90%
90%
管理職
業務協理
AVP
86%
86%
86%
86%
86%
86%
業務總監
SDM
82%
82%
82%
80%
82%
50%
業務處經理
DM
80%
80%
80%
80%
80%
50%
業務經理
UM
75%
75%
75%
80%
75%
X
行銷職
行銷協理
SVP
86%
86%
86%
86%
86%
86%
行銷總監
SSM
82%
82%
82%
80%
82%
50%
首席行銷經理
CSM
80%
80%
80%
80%
80%
50%
行銷經理
SM
75%
75%
75%
80%
75%
X
行銷襄理
SAS
70%
70%
70%
80%
70%
X
行銷主任
AS
60%
60%
60%
80%
60%
X
行銷專員
SA
50%
50%
50%
80%
50%
X
(四)組織獎金:
首年佣金、續年佣金組織獎金
年終獎金、服務津貼組織獎金
繼續率組織獎金
產險組織獎金
註:以上各項組織獎金之發放執行副總同業務副總
(五)公司經營利潤分紅:
當年度全公司盈餘經營利潤20%分紅給DM、CSM職級以上主管(須達成繼續率標準80%以上)及內勤同仁,分配比例如下:
分紅對象
分紅比例
標準說明
1.業務處經理、業務總監、首席行銷經理、行銷總監
40%
按照直轄處業績比例發放
2.業務協理、行銷協理
30%
按照直轄體系業績比例發放
3.業務副總、執行副總
10%
按照營運中心業績比例發放
4.內勤同仁
20%
發放標準經各營運中心主管推薦議定之
(六)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發放對象:營運中心負責人
計算標準:當月直轄營運中心業績
FYB100萬以上~150萬(不含),發放1.0%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FYB150萬以上~200萬(不含),發放1.5%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FYB200萬以上~250萬(不含),發放2.0%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FYB250萬以上~300萬(不含),發放2.5%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FYB300萬以上,發放3.0%營運中心績效獎金。
(七)系統營運獎金:
發放對象:執行副總
計算標準:當月全轄業績(不含轄下業績大於FYB250萬之執行副總體系業績)
FYB250萬以上~500萬(不含),發放0.5%系統營運獎金。
FYB500萬以上,發放1.0%系統營運獎金。
(八)業務制度補充說明:
1.當終止承攬合約或註銷登錄時,得繼續領取當時職級之全額續年度佣金、年終獎金與繼續率獎金。
唯續期報酬發放期間,須維持保單服務且個人之保單13、25個月繼續率仍需維持80%。
2.各階離職時,各階服務津貼歸增員者,服務津貼組織獎金歸上一階管理職主管。
3.離職人員當月依合約得領取報酬時,應收取100元/月之行政事務費(雙北市200元)。
4.各階業務人員除應得之各項酬佣之外,亦須負擔責任保險、保證保險費用及協助所屬職場所分擔之行政事務費用。
5.制度更改保護機制:本制度若因經營需要必須下修調整時,需經過營運中心負責人2/3以上出席且出席人數2/3以上同意,始得變更。
而原已在職之業務人員適用從新從優原則。
但當所簽署之保險公司變更契約規定及津貼給付或相關法令有所變更時,公司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6.營運中心績效獎金:以當月薪資之系統直轄營運中心核實業績為準,計入當月薪資發放並依稅法規定納入執行業務所得,若遇契撤、契約依法無效或因上述原因致未達該獎金級距將追回相關獎金。
7.系統營運獎金:以當月薪資之系統全轄核實業績為準,計入當月薪資發放並依稅法規定納入執行業務所得,若遇契撤、契約依法無效或因上述原因致未達該獎金級距將追回相關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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