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的廣告或促銷,應依規定標示健康警語;逾期菸酒品請勿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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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 ...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科 ... 苗栗縣政府財政處提醒業者為酒之廣告或促銷時,應依規定標示健康警語,同時呼籲轄內菸酒零售業者,平時應做好自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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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的廣告或促銷,應依規定標示健康警語;逾期菸酒品請勿販售」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科
為避免飲酒過量或不當消費酒類,以維護國民健康,菸酒管理法第37條特別規定,酒的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酒類的廣告或促銷如違反規定,依菸酒管理法第5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苗栗縣政府財政處提醒業者為酒之廣告或促銷時,應依規定標示健康警語,同時呼籲轄內菸酒零售業者,平時應做好自主管理,注意菸酒品有效期限或有效日期有無重新變造之情形。
若發現菸酒價格顯不合理或有逾期、變造更改外包裝日期等異常現象,請勿販賣以免受罰。
上版日期:1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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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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