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民眾販售未經許可自行以裂果浸泡產製並以「紅棗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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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酒精成分如超過0.5%,已涉嫌產製、販賣私酒行為,應依照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查處。

產製私酒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罰鍰、販賣私酒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罰鍰,苗栗縣政府財政處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botton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業務簡介 主管簡介 組織編制 業務概況 聯絡資訊 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 申辦須知 公佈欄 新聞焦點 公告資訊 活動訊息 標售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法令規章 網站連結 影音專區 Banner連結 性別平等專區 性別主流化 政策與法規 性平報報 性平人才資料庫 熱門關鍵字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下方連結 隱私權宣告 版權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字級 小 中 大 財政處財政處::: 業務簡介 主管簡介 組織編制 業務概況 聯絡資訊 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 申辦須知 公佈欄 新聞焦點 公告資訊 活動訊息 標售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法令規章 網站連結 影音專區 Banner連結 性別平等專區 性別主流化 政策與法規 性平報報 性平人才資料庫 熱門關鍵字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 首頁 公佈欄 新聞焦點 新聞焦點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民眾販售未經許可自行以裂果浸泡產製並以「紅棗露」、「紅棗酒」、「草莓露」、「草莓酒」…等酒品,是否觸犯菸酒管理法?相關罰則為何?」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科  民眾如果沒有取得財政部核發的製酒許可執照,縱然使用合法來源酒類為基酒浸泡一段期間製得均屬私酒。

其酒精成分如超過0.5%,已涉嫌產製、販賣私酒行為,應依照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查處。

產製私酒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罰鍰、販賣私酒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罰鍰,苗栗縣政府財政處提醒民眾注意,勿以身試法。

上版日期:111-06-17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業務簡介 主管簡介 組織編制 業務概況 聯絡資訊 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 申辦須知 公佈欄 新聞焦點 公告資訊 活動訊息 標售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法令規章 網站連結 影音專區 Banner連結 性別平等專區 性別主流化 政策與法規 性平報報 性平人才資料庫 下方連結 隱私權宣告 版權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更新日期111-08-19 地址:36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  建議使用IE11以上版本、GoogleChrome最新版、FireFox最新版、Safari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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