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聯合財產制廢除初審通過 - 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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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聯合財產制廢除初審通過.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的修正出現重要變革,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暨其施行法「夫妻財產 ... 中華民國91年5月16日星期四 夫妻聯合財產制廢除 初審通過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的修正出現重要變革,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暨其施行法「夫妻財產制」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廢除現行夫妻聯合財產制,明確界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夫妻可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改變現行聯合財產由夫管理的規定。

  與會關切修法的婦女團體代表、律師尤美女指出,修法改變現行妻子的財產由丈夫管理這個封建的觀念,在法律中明定各自管理,她予以肯定。

  同時,為防止台商在台灣脫產給中國大陸的二奶,損及台灣原配的權益,在親民黨立委沈智慧、李永萍等人的建議下,司法委員會決定在修正條文第一千零十條「夫妻之一方有其他重大事由時,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下增列立法說明。

所謂重大事由,包括台商將財產移轉至大陸,台灣之配偶或其子女權益受影響。

  陸委會官員也表明,未來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將以「台灣優先」的原則,保障台灣婦女的權益。

 司法委員會昨日併案審查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部分的修正草案。

由於事涉兩性權益,不少條文均出現爭議,經多次協商,明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

台聯立委蘇盈貴認為,家事勞動將成為「有價」的活動。

  沈智慧等人推動的廢除聯合財產制,改採以瑞士所得分配制為基礎的法定財產制修正條文也獲通過,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在審查夫妻如何各自管理財產的修法條文時,蘇盈貴主張「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沈智慧主張增加但書,包括為保障夫妻經濟上弱勢的一方,可向法院請求核發禁止處分財產的命令。

但蘇盈貴堅持,禁止處分財產命令應在民事訴訟法規範,不宜在民法親屬編的修法中增列,最後決定不予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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