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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博士生前往合作的公司實作研發期間」公司依博士生之研發產出能力,而自願另發給博士生高於基本工資之薪資,請問是否仍能領教育部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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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問若博士生前往合作的公司實作研發期間」公司依博士生之研發產出能力,而自願另發給博士生高於基本工資之薪資,請問是否仍能領教育部獎學金。

教育部111年3月25日信件回覆如下 根據作業要點:「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有全職工作者,或非全職工作者有薪資所得,其單筆薪資或平均每月薪資,超過當年度每月基本工資者,均不得領取獎助學金。

教育部承辦人解釋: 主要是因為教育部之前向國稅局釐清領取獎學金的相關規定,如果單筆薪資或平均每月薪資,超過當年度每月基本工資(報稅時用的名目是薪資所得),就不能領教育部的獎助學金,所以才有此項要求。

#參與計畫的學生還是須符合計畫要點,若因研發能力企業願意另給高於基本薪資的部分,建議改以獎助學金、津貼或非薪資方式給予。

#倘若企業堅持提供給予薪資(高於基本工資、不符合計畫要點),學生還是可以繼續參與計畫、繼續研究、繼續學習、取得學位,只是不得支領教育部獎學金。

#全職、非全職工作者,鼓勵企業員工在職進修,同樣須符合計畫要點,若單筆薪資或平均每月薪資超果基本工資,均不得領取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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