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補修及補考|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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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修及補考 · 9. · 8. 請把握重修機會,若因學分數未能達到畢業規定,以致無法畢業者,須自負其責。
· 7. · 6. 重修上課應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重修成績包含上課態度,小考 ...
:::您在這裡首頁»行政處室»教務處»高中部教學組»重補修及補考重補修及補考♦學期補考注意事項1.考試時須依公告之《補考座位》號碼入座。
2.須攜帶「學生證」,並於簽到表上簽名。
未攜帶「學生證」者,請先至學務處開立證明。
3. 開始考試15分鐘後禁止進入考場,考試進行20分鐘前禁止繳卷離開。
4.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1)未穿著「校服」不得參加考試。
(2)手機須關機放至書包。
(3)考試期間不得飲食(含飲水)。
(3)答案卷(卡)須書寫原班級、座號 。
(4)收卷時請按科別繳交。
(5)同學需自行準備2B鉛筆及橡皮擦。
5.有作弊等違反考試規則情形,一律以校規懲處。
6.餘未規定事項,依«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學生定期考試規則»、«大直高級中學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辦理。
♦重修注意事項1.重修(自學)班,每學分240元。
2.重修專班每學分面授6節課,重修(自學)班每學分面授3節課。
3.重修班依規定辦理一次定期評量考試,其餘評量方式由重修輔導教師訂定。
4.重修期間學生缺課時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
5.學科學年成績不及格而重修者,區分為: (1)該學年僅1學期不及格申請重修者,須繳交該學期重修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僅得該學期學分數。
(2)該學年上下學期均不及格申請重修者 A.繳交1學期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僅得該學期學分數。
B.繳交2學期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可得2學期學分數。
6.重修上課應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重修成績包含上課態度,小考成績與定期考成績。
7.重修評量不及格者,其學期成績以原成績、補考成績、或重修評量擇優登錄。
8. 請把握重修機會,若因學分數未能達到畢業規定,以致無法畢業者,須自負其責。
9.請攜帶「課本、講義」上課,並務必準時上下課。
(各科講義攜帶規定依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其它相關事項可參閱«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補)修學分實施要點»:::學校總體課程計畫高中學科社群(PLC)多元選修語文競賽實習老師相關業務考試、晚自習相關重補修及補考校際教學交流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02)2533-4017|臺北市104344中山區北安路420號|反霸凌信箱:[email protected]|反霸凌專線:(02)2533-7691TaipeiMunicipalDazhiHighSchool|Tel:(02)2533-4017|Address:No.420,Bei-anRd.,JhongshanDistrict,TaipeiCity104344,Taiwan(R.O.C.)後台登入本站使用正體字|聯絡資訊|網站著作權聲明|網路使用規範與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單一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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