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補修及畢業條件Q&A - 西苑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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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08年6月18日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只要各學期未達及格基準之科目,不論是否因學年平均而取得學分,皆可重修。

跳到主要內容區 補考、補修及畢業條件Q&A 作者: 註冊組長 發佈日期: 2022-03-24 最後更新日期: 2022-10-03 公告分類: 教務處,註冊組公告 補考、重補修及畢業條件Q&A Q1要拿到多少學分才可以畢業?  A:依照法令及課程綱要規定,畢業門檻如下: 一、共同條件: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學分條件: 普通班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2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其中部定必修及校定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需40學分且成績及格。

(部定+校定課程合計124學分,加深加廣選修52學分,多元選修6學分) 體育班三年應修習總學分 182學分,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

其中,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 80%及格,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須 85%及格,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 70%及格,始得畢業。

    Q2如果我上學期及格65分,下學期不及格57分,學年平均61分,則(1)下學期可以參加補考嗎?(2)我上下學期的學分有取得嗎?(3)補考不及格可以申請重修嗎? A:(1)可以。

如果學期成績不及格,但是學期成績在40分以上皆可參加學期補考。

學期補考為學生權益,學生如不願參加補考亦可。

(2)有。

現在採用學年學分制,只要同科目且上下學期同學分數,則可將上下學期成績平均,平均後及格者,上下學期學分皆取得。

但要注意,個別學期成績仍以原始成績登錄,除非參加學期補考或重修,否則不會修改成績。

(3)可以。

按照108年6月18日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只要各學期未達及格基準之科目,不論是否因學年平均而取得學分,皆可重修。

  Q3:補考後成績單會怎麼顯示? A:補考成績達及格基準者(一般學生達60分以上),取得學分並依及格基準分數登錄(一般學生為60分,但會加註為補考後及格分數);未達及格基準者,不授予學分,並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兩者擇優登錄。

   Q4重修後成績會怎麼登錄? A:重修成績達及格基準者(一般學生達60分以上),取得學分並依及格基準分數登錄(一般學生為60分,但會加註為重修後及格分數);未達及格基準者,不授予學分,就重修前後成績,擇優登錄。

重修成績按教師評定之分數登錄,若教師評定為59分,則登錄59分,不會調整。

但不論是否重修及格,學年平均成績都採用原始分數計算。

舉例而言,上學期65分,下學期50分‧學年平均57.5分,下學期學分未取得。

重修後成績為55分,擇優登錄55分,但學年平均成績仍為57.5分,不會調整,下學期一樣未取得學分。

  Q5繁星成績是採用補考後的成績還是原始成績? A:依照繁星規定,成績採用原始成績。

(111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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