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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將至,許多勞工過年仍要值班,勞動部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除夕(1 月31 日) 及大年初一至初三(2 月1 日至3 日) 為應放假之日(俗稱 ... 1追蹤頭條人氣台股國際股陸港股理財區塊鏈外匯期貨房產消費雜誌新視界專題研報Hello,鉅亨會員登入我的購買新聞追蹤行情自選投資駕訓班台股台灣政經除夕至初三出勤工資應加倍春節薪資勞動部算給你看鉅亨網新聞中心2022/01/1719:23facebookcommentFONTSIZEICONPRINT除夕至初三出勤工資應加倍春節薪資勞動部算給你看。

(圖:AFP)Tag勞動部春節工資休息日勞工農曆春節將至,許多勞工過年仍要值班,勞動部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除夕(1月31日)及大年初一至初三(2月1日至3日)為應放假之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比照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9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1月22日的休息日與2月4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經調整後,2月4日將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舉例,若以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出勤8小時來計算,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1月31日至2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四)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因此,工資為150元×8小時=1200元。

若該勞工於2月4日(星期五)及2月5日(星期六)出勤,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為150元×1又3分之1×2小時+150元×1又3分之2×6小時=1900元。

該勞工2月6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今年的春節連假,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例如2月5日),呼籲雇主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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