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告訴他「現在農地買賣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了」,詢問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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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王欲出售一筆農地給老孫,朋友告訴他「現在農地買賣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了」,詢問該如何辦理呢? ... 答:自89 年1 月28 日土地稅法修正施行起,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展開 Close 網站服務滿意度調查 網站服務品質 1顆星 2顆星 3顆星 4顆星 5顆星 網站內容資訊 1顆星 2顆星 3顆星 4顆星 5顆星 送出 首頁 線上櫃臺 常見問答 轉寄友人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大 中 小 問:老王欲出售一筆農地給老孫,朋友告訴他「現在農地買賣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了」,詢問該如何辦理呢?答:自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施行起,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這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其未註明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故而,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必須同時具備「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移轉與自然人」這2項要件,並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稅捐稽徵機關才會核准。

另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89年1月28日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申請不課徵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可調整原規定地價為89年1月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須檢附證件如下: (1)檢附該移轉土地為農業用地之相關證明文件。

(2)除第1項證明文件外,其他文件同一般申報案件(買賣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

) (3)並由當事人於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書註明「本筆土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請依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更新日期:107-08-10 點閱次數:20407 展開選單 各稅資訊 使用牌照稅 房屋稅 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 契稅 印花稅 娛樂稅 機關介紹 簡介及沿革 處長簡介 組織職掌 服務通訊 得獎集錦 線上櫃臺 電子稅務文件 線上申辦.表單下載.進度查詢 網路繳稅 線上查繳稅 網路申報 預約服務 稅額試算 滯納金試算 臨櫃線上補件 常見問答 房屋稅稅籍編號查詢 直撥退稅匯款資料上傳 便民服務 全功能櫃臺 話務中心 手機視訊服務 創新服務 友善設施 節稅健檢 多元化繳稅 稅務行事曆 線上問卷 意見交流 友站連結 資訊公開 稅務新聞 稅務公告 法規釋令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預算及決算書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本處徵才 採購決標公告 會議紀錄 政府資料開放 會計月報 宣導園地 FB稅不著-呼叫暗光鳥 活動訊息 雲端發票e起來 數位文宣 教材下載 預約到府講習 有獎徵答 宣導手冊 新北租稅小學堂Podcast 專區服務 稅捐稽徵法專區 延分期繳稅專區 新冠肺炎地方稅專區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查詢金融遺產專區 都市更新專區 身障人士專區 銀髮族專區 地政士專區 新住民專區 金融機構代收稅款專區 志工專區 退休人員專區 災害減免專區 遺失物專區 行政救濟專區 得獎名單 廉政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檔案應用專區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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