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補助專區 -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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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對象及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之原住民,遇有下列事項,得向本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申請救 助補助: (一)病故及其他意外事故致死者。

(二)罹患重病或嚴重傷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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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罹患重病或嚴重傷害者。

   (三)一般傷病而家庭收入低微者。

  (四)家庭突發變故,生活失去憑藉者。

   (五)發生貧病醫療事故,家庭生活困難者。

二、應備文件:   (一)所需檢附文件(基本):     1.申請表。

    2.領據。

    3.切結書。

    4.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封面影本。

    5.全戶戶籍謄正本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清寒證明、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

  (二)所需檢附文件(分項文件):     1.醫療補助: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自費收據正本。

    2.急難救助:戶內18歲以上者之勞保明細、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依事實狀況檢          附)。

    3.死亡慰助:死亡證明、除戶謄本。

三、救助項目及標準: 救助項目及標準 類別 補助金額 備註 一、非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成員,因疾病、車禍住院;而家庭收入低微者。

五,OOO元~一O,OOO元   二、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成員,因疾病住院開刀或車禍骨折,短期間無法工作者。

一O,OOO元~四O,OOO元   三、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成員因重病住院開刀或車禍腦震盪,須長期間療養者。

三O,OOO元~五O,OOO元   四、非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成員,因故死亡或罹患絕症等重大變故,家庭收入低微者。

五,OOO元~一O,OOO元   五、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成員,突發變故(如船員被扣國外或失蹤)生活失去憑藉者。

三O,OOO元~五O,OOO元   六、家庭發生變故(天災、火災、人禍)及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成員,因故死亡或罹患絕症等重大變故者。

三O,OOO元~七五,OOO元   七、家庭成員發生貧病醫療事故,發給醫療補助費。

按醫療費用(自付部份)五成核發,同一事由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五O,OOO元     四、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組:7995678轉1725 陳小姐   流程圖說明: 1.經本市各區公所、家婦中心、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受理民眾申請案件。

2.各受理單位將案件送至本會後,審查相關資料是否齊全、資料是否符合(。

3.相關資料、資格無誤後,簽辦審核、核銷、撥款,辦竣歸檔結案。

4.若審查未通過者,將未通過原因函覆申請人。

  檔案下載: 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及表格.odt(檔案大小:19.29KB)高雄市原住民急難救助醫療補助設置實施要點.odt(檔案大小:10.31KB)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及表格.pdf(檔案大小:465.06KB) 返回 機關資訊 首長簡介 願景圖像與作為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委員會 本會會徽 人事訊息 本會位置 原住民主題公園 消息專區 本會消息 重大政策 市府宣導 媒體報導 其他消息 影音專區 補助專區 貸款利息補貼托育服務社團補助教育扶助急難救助國宅業務住宅建購修繕職訓及證照獎勵獎勵造林法律扶助長者假牙補助專區其他服務項目 業務觸角 文化語言 福利權益 產業觀光 保留地業務 部落建設 活動紀實 文化語言福利權益產業觀光保留地業務部落建設 公開資訊 性別主流化專區 統計資料 預決算及會計報告 行政法令 文件下載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地址: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電話:07-7995678(市府總機) 本會電話代表線:07-7406511等15線 傳真:07-740-6526及740-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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