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急難救助 - 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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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項目說明 · 一、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 二、醫療補助: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 三、生活扶助:1.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場館優惠免帶證 福利項目一覽表 搜尋 熱門: 生育獎勵金、 育兒、 托育費用 目前位置: 福利項目搜尋/ 原住民急難救助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原住民急難救助 福利說明: (一)死亡救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2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

(二)醫療補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1萬元。

(依住院收據)。

(三)重大災害救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旱災、寒害、疫災、職業災害、山難、空難、海難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其死亡、失蹤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5萬元,其受重傷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3萬元;雖無人傷亡卻致家庭生計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壹1元。

(四)生活扶助:遇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最高補助1萬元。

1.婦女因重病、失業;或因夫死亡、失蹤、因案服刑、失業須救助者;或遭受家庭暴力、惡意遺棄、性侵害者;未婚懷孕分娩、從事不良行業自願轉業尚未就業,無法維持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者。

2.年滿60歲以上,不符合社政單位救助要件,而無人扶養,或遭子女遺棄且未受公私立救助機構收容者。

3.18歲以下之兒童、少年,因父母之一方死亡、失蹤、離異、傷重、服刑、失業而無力撫養,或遭虐待、遺棄、押賣及其他因親權濫用而受託親友收容,生活仍無法得以保障者。

補助內容: 一、為救助遭遇緊急危難或災害致生活陷於困境之原住民,符合救助要點者可於戶籍地公所申請。

一、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醫療補助: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生活扶助:1.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4.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

二、補助內容:(一)死亡救助:死亡無力殮葬,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2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

(二)醫療補助:負擔家庭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助2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1萬元。

(三)生活扶助:1.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助1萬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最高補助1萬元。

(四)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死亡或失蹤者最高補助5萬元;重傷者最高補助3萬元;無人傷亡,每戶最高補助1萬元。

三、應備證件:一、新北市原住民申請急難救助申請表1份。

二、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死亡救助: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及里長證明書。

(二)醫療補助:住院證明書、醫療費收據或繳費通知單及里長證明書。

(三)生活扶助: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相關文件及里長證明書。

(四)重大災害救助:相關急難事由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 社會福利科 承辦人員:林玉珍、林惠蓮 連絡電話:1999、(02)29603456#3968、3965 EMAIL:[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9601121 應備證件: 一、新北市原住民申請急難救助申請表1份。

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死亡救助:死亡證明書、村里長證明書。

(二)醫療補助:住院證明書、醫療費收據及村里長證明書。

(三)重大災害救助: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

(四)生活扶助:權責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三、中低收入戶(免附)。

四、服役證明(免附)。

五、火災證明(免附)。

申請方式: 區公所申請。

交付方式: 直接撥付戶頭。

處理期限: 7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核定後7日內撥款。

表單下載: 前往檔案下載頁面(另開新視窗) 申辦地點: 板橋區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02-29603456 www.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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