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團體興建重建住宅(永久屋)社區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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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民間團體興建重建住宅(永久屋)社區之永續發展及自主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重建住宅社區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輔導成立重建住宅管理組織。

(二)不定期派員督導重建住宅社區管理組織之運作情形。

(三)清查重建住宅使用情形。

(四)將重建住宅住戶異動情形造冊列管。

三、為處理重建住宅社區住戶共同事務,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該社區交屋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得於三個月內召開住戶大會並成立管理委員會,綜理重建住宅社區之管理及維護等相關事項。

管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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