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介紹 - 維新国際専利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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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是指利用自然界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對於欲解決之問題,使用適宜的技術手段,產生其功效,達成所預期的發明目的。

發明專利必須具有技術性,不具技術性之發明, ... 首頁 首頁 IP情報 專利 「專利是什麼?—專利問與答」 台灣專利介紹 日本專利介紹 中國大陸專利介紹 美國專利介紹 歐洲專利介紹 台灣及國外新型專利介紹及可申請新型專利之國家 東協及東南亞專利制度介紹   台灣專利介紹 台灣專利有三種類型,分別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係台灣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務的專責機關,申請人如欲申請台灣專利,可以自行申請或透過台灣專利代理人、專利師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相關申請。

台灣專利類型 由於台灣專利分為三種,申請前必須先針對發明內容的特徵、申請目的來選擇適當的申請類型。 專利類型 發明 新型 設計 保護對象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 形狀、構造或其組合 物品(包含物品之部分)之形狀、花紋或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實體審查 申請日起三年內,任何人可請求實體審查 無,不進行實體審查 智慧局主動進行實體審查 權利期限 申請日起20年 申請日起10年 申請日起15年(自2019年11月起) 國際優先權 最早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 最早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 最早優先權日起6個月內 年費 核准後繳納第1年年費,之後逐年繳納 核准後繳納第1年年費,之後逐年繳納 核准後繳納第1年年費,之後逐年繳納 其他 申請人可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申請 發明 發明專利是指利用自然界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對於欲解決之問題,使用適宜的技術手段,產生其功效,達成所預期的發明目的。

發明專利必須具有技術性,不具技術性之發明,例如單純的發現、科學原理、單純之美術創作等,都不符合發明的定義。

(1,2-二環丙基乙基苯酚及其光學異構物的製備方法,專利證書號:I617541) 新型 新型專利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並且具體表現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由於新型專利必須為「有形的」,並具使用價值與實際用途,不能單純是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例如:物之製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專利的定義。

(書寫用具上墨結構,專利證書號:M556673) 設計 設計專利是指物品(包含物品之部分)之形狀、花紋或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的創作。

圖像設計中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請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中所呈現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創作,必須符合「應用於物品」且係「透過視覺可引起美感」之具體設計,才符合設計的定義。

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型及純藝術創作不予獲准設計專利。

(電子裝置之部分,專利證書號:D176654) 各類專利之年限及審查所需時間(自申請日起算) 類型 年限 制度 審查時間 發明 20年 請求實審制 約14~20個月 新型 10年 登記制 約4~6個月 設計 15年 一律實審制 約8~12個月 台灣發明專利申請及審查流程 申請 台灣採用「先申請主義」(first-to-filesystem),加上台灣專利係以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之圖式齊備之日作為申請日,本所建議申請人應儘早向智慧局提交專利申請。

台灣專利申請所需文件包括: 申請書 說明書(需包含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必要之圖式) 其他文件如委任書、優惠期證明文件、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等(如有需要) 如申請時申請人未提供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之繁體中文版本,而是以外文版本之說明書(如日文、英文、德文等)提出申請,申請人需在智慧局指定期限內補正中文本。

形式審查 智慧局會進行形式審查,以檢查專利申請案是否符合程序要求與文件要求。

公開 智慧局會在申請日起18個月(或最早優先權日)後公開專利申請案。

請求實審 智慧局只會就已請求實體審查的專利申請案進行實審,不會自動就每一個申請案進行實審,故申請人必須自行向智慧局請求實審;台灣亦准許申請人以外之任何人向智慧局申請實體審查。

如在申請日起三年內未請求實審,專利申請案將視為撤回。

實體審查 智慧局的審查委員會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實體審查,以決定是否准予專利。

該專利申請案必需符合的專利要件包括: 該專利申請案是否基於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創作 是否具有產業利用性 是否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思想是否在專利申請前已公開或為公眾所知悉者 是否具有「進步性」,即該專利申請案可否可由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輕易完成 「先申請原則」,如有多位申請人就同一專利提出申請,該申請案是否最先申請者 該申請案有否違背於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 該申請案的說明書內容是否完全符合可專利的相關規定 審查意見通知(如有) 如審查委員發現不准專利事由,會將審查意見通知以書面方式寄予申請人,即「審查意見通知函」。

申請人應在期限前針對審查人員所核發之審查意見函提出書面之申復理由書,以作必要之申復說明;申請人亦可透過修正說明書以克服審查意見。

如有需要,申請人亦可以向智慧局申請面詢,申請人可以在面詢期間直接與審查委員會面,以供雙方更瞭解發明本身及目前專利申請案各爭點。

核准審定 如審查委員經審查後無發現有不准專利事由,會通知申請人專利已獲核准審定,即專利已獲准。

如經申請人申復或修正說明書後,申請案仍有不准專利事由,則審查委員會通知申請人該專利被核駁審定,即專利已被核駁。

註冊及繳納年費 在申請人繳納證書費及專利第一年年費後,專利會獲准註冊並准予在專利期刊公告,該專利亦會獲得一組專利編號(專利證書號)。

專利註冊後,智慧局會寄送專利證書給申請人(即專利權人)。

嗣後,專利權人應在每年專利繳費期限屆滿前繳納年費。

專利權人亦可以選擇一次繳納數年的專利年費,如果年費後來調整時,專利權人毋須補繳差額。

公告 智慧局會於專利期刊公告該專利已獲准註冊。

      台灣新型專利申請及行政救濟流程圖、台灣設計專利申請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如對以上商標資訊或國際商標申請事宜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致電02-2508-2466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洽詢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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