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二、 (契約得載明之事項) 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後載明於契約: (一) 機關及廠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 機關及廠商聯絡人之姓名及職稱。
(三)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延伸文章資訊
- 1採購契約 - 臺中市政府採購專區
採購契約要項. 10. • 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 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 訂定依據(63-1). • 內部法規. 法律性質.
- 2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二、 (契約得載明之事項) 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後載明於契約: (一) 機關及廠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 機關及廠商聯絡人之姓名及職稱。 (三) ...
- 3政府採購契約採購契約要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採購契約要項. 四十九、 (不可抗力原因). 機關及廠商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 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
- 4工程採購注意事項實務解析講義
八、採購契約要項第20點:. 1、第1項: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訂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廠商於接獲通知後應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 價金、履約期限 ...
- 5採購契約要項
採購契約要項.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88)工程企字8807106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四日工程企字第09100481240號令修正. 壹、總則. (訂定依據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