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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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
延伸文章資訊
- 1政府資訊公開法§1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 2政府資訊公開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惟依本法第19條第7款但書規定,「對公益有必要」「經當事人同意」,則例外得對於個人隱私資訊予以公開或提供。至於所謂「對公益有必要」係不確定法律概念,除應符合「公益 ...
- 3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簡介& 案例分析 - 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原則(§5). 「原則公開、例外限制」. 行政程序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之持有或. 保管之資訊,以公開為原則,限制為例外」 ...
-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557號判決簡評 - 台北律師公會 ...
所謂主動公開,即要求政府機關在未經人民請求的情形下應公開資訊。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 ...
- 5政府資訊公開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