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是否顯失公平?法院應審酌之因素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由立法意旨可知,該條項是為了衡平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因一方對於家務、教養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並無貢獻,或有不務正業、浪費成習,及對於聯合財產之增加 ... 張耀律師法律戰情室 跳到主文 ★張耀律師法律戰情室 ★您的專屬訴訟參謀 ★昪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張耀律師法律戰情室 昪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6樓 TEL:(866-2)2311-0082FAX:(866-2)2311-0180 Sep11Wed201916:26 夫妻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是否顯失公平?法院應審酌之因素及判準 夫妻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是否顯失公平,法院應審酌之因素及判準 --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431號民事判決要旨 【爭點】 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有無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所稱之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應斟酌的因素及判準為何? 【筆記解析】 按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明定:法定財產制(即聯合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外,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第2項則規定: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該條第1項明定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乃立法者就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貢獻所為之法律上評價(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0號解釋文參照),立法目的在貫徹男女平等之原則。

故除有同條第2項規定之顯失公平者外,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共同協力所形成之聯合財產,於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尚存之財產,應予平均分配。

又同條第2項之立法理由係謂「惟夫妻一方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於財產之增加並無貢獻者,自不能使之坐享其成,獲得非分之利益。

此際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應由法院酌減其分配額或不予分配」。

由立法意旨可知,該條項是為了衡平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因一方對於家務、教養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並無貢獻,或有不務正業、浪費成習,及對於聯合財產之增加並無貢獻之相類情形,致獲得非分之利益時,由法院本於裁量權之行使,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因此,夫妻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是否顯失公平?應視請求權人是否具有上開情形而定。

至法院酌減請求權人之分配額或不予分配,雖有裁量之自由,仍應斟酌請求權人對於「家務」、「教養子女」、「婚姻共同生活」之正面貢獻程度,及其因「不務正業」、「浪費成習」或相類情形,不利於增加聯合財產之負面影響程度而定。

文章標籤 昪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張耀律師 法律諮詢 訴訟 找律師 推薦好律師 推薦律師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 法定財產制 平均分配顯失公平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張耀律師法律戰情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生活綜合個人分類:家事法此分類上一篇:母親的遺愛 上一篇:判決筆記—108年度台非字第80號刑事判決(法院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與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最新文章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家事法(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消費者保護法(1)少年事件處理法(1)稅法(3)個人資料保護法(2)智慧財產權(11)個人簡歷(1)行政法(5)勞動法(5)民事法(17)刑事法(14)未分類文章(7) 我的好友 實用連結網站 司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法務部裁判書查詢司法院書狀參考範例大法官解釋 站方公告 [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新版部落格預設樣式上線 活動快報 最愛的冬季必吃美食 按讚並追蹤PIXstyleMe於此貼文的留言處寫下#冬季必... 看更多活動好康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19九月(1) 2019七月(1) 2019三月(2) 2018十二月(2) 2018七月(1) 2018五月(1) 2018三月(1) 2017六月(6) 2017五月(2) 2017四月(4) 2017三月(17) 2017二月(16) 2017一月(16)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誰來我家 新聞交換(RSS)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LINEQRCode POWEREDBY (登入) 昪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6樓 TEL:(866-2)2311-0082FAX:(866-2)2311-0180 MOBILE:0975867684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1PIXNET 關閉視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