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議事規定 - 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如遇緊急事件,經主席之許可,得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
七、會議議程資料應於開會前五日分送各出列席人。
但極機密、絕對機密之議案,於會場 ...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1.05.1910:5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議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94年01月14日
修正日期:
民國110年04月30日
發文字號:
台內移字第11009111111號函
法規體系:
移民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為有效規劃運用新住民發展基金,順遂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會議之進行,達成決議,解決問題,
以收群策群力之效,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會依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九條規定,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為主席;
召集人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本會委員三分之一如認為有開臨時會議之必要時,得請召集人召集之。
本會會議之決議,應經過委員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正反雙方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會議進行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因故均須離席時,由主席指定委員一人繼續主持會議或逕行宣布中止會議。
三、下列事項提本會會議議決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四、本會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製之: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五、議案之進行,依議程所定之順序,必要時主席得變更之。
六、各種議案必須構成議題,申敘理由,經陳核後,編入議程。
如有性質重要或具有時間性之議案,不及編入會議議程者,經陳核後,得編列臨時議程,於開會時分送之。
如遇緊急事件,經主席之許可,得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
七、會議議程資料應於開會前五日分送各出列席人。
但極機密、絕對機密之議案,於會場臨時分送各出列席人,議畢即時收回。
八、本會會議表決方法得由主席酌情就下列方式擇一行之:
(一)投票。
(二)舉手。
(三)無異議時宣告通過。
九、應提出本會會議之事項,為配合處理時限之需要,得由召集人先行處理,並於下次會議時提請追認。
會議決議事項,得經召集人提出覆議。
十、本會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時,其為機關或民間團體代表者,得由代理人代理出席。
機關代表由代理人出席者,
有表決權;民間團體代表由代理人出席者,無表決權。
本會委員審議任(兼)職機關(單位)所提申請補助案,應迴避審查。
相關與會人員,未經本會同意,不得錄音、錄影及對外發表會議內容。
十一、本會會議記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出席、列席之姓名。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七)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八)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后十五日內函送各出列席人員。
紀錄如有錯誤、遺漏,得於下次會議宣讀時提請主席裁決更正。
十二、本會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幹事,應列席本會會議。
本會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及申請單位列席備詢。
本會會議列席人員,得陳述意見及作事實說明,但無表決權。
十三、本會會議議程編製,會議紀錄製作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內政部移民署辦理。
十四、本會會議之決議、決定事項,需發布新聞者,由內政部統一發布。
資料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延伸文章資訊
- 1議事規則參考- Ethan's 學習筆記
一 由主席、臨時主席(發起人或召集人)報告出席人數並宣布開會。 二 推選主席。 ... 七 擱置動議:對討論中的議題自本次會議議程中抽出不再處理。不可討論. 逕付表決。
- 2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議事規定 - 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如遇緊急事件,經主席之許可,得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 七、會議議程資料應於開會前五日分送各出列席人。但極機密、絕對機密之議案,於會場 ...
- 3會議規範
永久性集會之各次常會,或其臨時會議,由其負責人(如主席、議長、會長、理事長等) 召集之。 ... 主席報告議程,及各項程序預定之時間。 ... 30.1.2.4 預定議程動議。
- 4一、人民團體法
臨時動議。 散會。 三、第二次籌備會議議程:. 會議開始。 主席 ...
- 5實務講義 - 台灣社區通
主席依法主持會議,有「三不」要牢記,議程經確認後,主席無權自行宣佈休息,除非會. 眾提出散會動議,如獲 ... 臨時動議的內容與態度應與提案一樣,不可衝動、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