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公私場所應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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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如附表。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公發布日: 民國92年12月03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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