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持憑戶籍登記姓名同一字之異體字印章,申辦印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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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並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次按戶政事務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110年6月27日起,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線上申辦... 為因應疫情變化及人力調配,本市疫情警戒降為第二級之日起,各戶政事務所到府服務、週六延時服務及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仍維持暫... 民眾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之法定最後期日在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者,雖逾戶籍登記之法定期間,仍可辦理,且不予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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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分  類: 印鑑 發布日期: 104-09-22 詳細內容: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姓名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1個為限。

」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並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次按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4條第1項規定:「申請登記之印鑑以1種為限,並應使用戶籍登記之姓名,且不得加刻圖騰。

」爰申請印鑑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戶籍登記之姓名。

【說明三】、民眾如持憑戶籍登記姓名同一字之異體字印章申請印鑑登記,依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4條第1項規定,並未統一規定使用字體,爰當事人戶籍登記為正體字,如堅持印鑑以異體字辦理印鑑登記,由申請人於申請書上切結「確認使用該印章為印鑑章,如有問題願自行負責」等類此字樣,確認當事人之印鑑使用異體字後,戶政事務所得受理為印鑑登記。

【說明四】、另戶政事務所可透過教育部異體字字典網站(https://140.111.1.40/main.htm),查閱正體字及其對應之異體字相關資料,因應實務作業查詢需要。

最後更新日期:104-11-17 瀏覽人次:2617 人 TOP 回首頁 回上頁  點我收合 認識我們 主管介紹 業務職掌 組織架構 歷史沿革 行政區域 志工園地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市政宣導 榮譽榜 活動花絮 民眾意見回覆 RSS訂閱 申辦須知 業務資訊 統計資訊-人口統計 門牌專區 結婚登記專區 新移民專區 標準作業流程 施政計畫 施政成果 為民服務專區 法規資訊 戶政規費及罰鍰 戶政法令函釋 常見問答 便民服務 跨機關通報服務專區 常用服務 桃園網路e指通 線上服務 書表下載 自我檢核表 桃園市各區戶所等待人數及智慧導航 案件進度查詢 自然人憑證 護照人別確認 檔案應用 問卷調查 機關通訊錄 機關聯絡資訊 電話分機表 交通資訊 市政信箱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影音專區 相關連結 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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