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實施容積率地區細部計畫業已告定 - 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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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區部分:「商一」建蔽率為七O%,容積率為二八O%,「商二」建蔽率為七O%,容積率為三五O%,「商三」建蔽率為七O%,容積率為四二O% ,「商四」建蔽率為六O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關閉 一、未實施容積率地區 細部計畫業已告定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熱門公告 >市政新聞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為配合容積管制之全面實施,台中市未實施容積率約四千七百公頃餘之九個地區,細部計畫大體上業已告定,近期內將向市長舉行簡報,然後按照都市計畫程序辦理,先行公告展覽。

工務局都市計畫課表示:台中市住宅區及商業區共有「住一」至「住四」、「商一」至「商四」之規劃。

住宅區部分:「住一」建蔽率為五O%,容積率為一四O%,「住二」建蔽率為六O%,容積率為二二O%,「住三」建蔽率為五五%,容積率為二八O%,「住四」建蔽率為五O%,容積率為三OO%。

商業區部分:「商一」建蔽率為七O%,容積率為二八O%,「商二」建蔽率為七O%,容積率為三五O%,「商三」建蔽率為七O%,容積率為四二O%,「商四」建蔽率為六O%,容積率為五OO%。

  目前共四百六十餘公頃之「舊市區」,由於建築物早已形成,發展受到客觀環境之限制,為配合都市更新,將有「浮動容積率」之訂定,即先確定「基本原則」規定最小基地之面積,如能合併鄰地辦理都市更新,則以適當比率提高其容積。

  另外全面實施容積管制,均可依照規定辦理容積移轉,對於公共設施用地依照土地公告現值及全市平均容積率計算容積之接受或移出,全市平均容積為二OO%,如甲地土地公告現值每平均方公尺為四萬元,乙地為八萬元,乙地所接受甲地之容積率則降為一OO%,如甲地容積移至丙地,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為兩萬元,則丙地接受之容積則高為四OO%,不過容積之接受最高不得超過其原有基地容積率之百分之卅。

  台中市未實施容積率之地區,包括舊市區,西、南屯地區、逢甲大學附近、后庄子地區、四期市地重劃區附近、二分埔附近、文山春社地區、樹子腳地區、台中工業區住宅社區,在細部計畫未完成法定程序之前,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卅條之三規定,住宅區容積率為一八O%、商業區為二四O%,旅館區、山坡地為一二O%,平地為一六O%、工業區為二一O%、市場用地為二四O%、批發市場用地為一二O%、學校用地國中以下為一五O%、高中為二OO%,大學以上為二五O%、行政區及機關用地為二五O%、文教區及社教用地為二五O%、漁業專用區為一二O%、農業專用區為二五O%、寺廟保存區為一六O%。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發布日期: 1999-06-23 點閱次數: 102844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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