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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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是中華民國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相關規定,用以公布法律、預算、條約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行政命令。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發布命令,必須經行政院 ... 總統令(中華民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總統令,是中華民國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相關規定,用以公布法律、預算、條約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行政命令。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發布命令,必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或是經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

不同於北洋政府的大總統令。

[1] 1987年(民國76年)7月14日,時任總統蔣經國發布總統令,宣布自次日零時起解嚴。

行政院院長俞國華、國防部部長鄭為元副署。

2001年(民國90年)6月20日,時任總統陳水扁發布總統令、行政院院長張俊雄、交通部部長葉菊蘭附署,修正公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左方蓋中華民國總統之印。

目次 1發布 2另見 3參考資料 4外部連結 發布[編輯] 中華民國總統發布總統令的時機,包括: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七及相關法律規定,公布法律、預算、條約,以及公告中央政府總決算。

依法規定,總統發布命令須要經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或是,經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的副署。

[1] 締約、宣戰、媾和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總統與外國行使締結條約、宣戰或媾和。

[2] 宣布戒嚴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總統宣布戒嚴。

此令須經立法院的通過或追認。

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3]在動員戡亂時期,總統經行政院會議的決議,發布緊急處分,不受此條文所規定程序的限制。

[4] 赦免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總統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5] 任免官員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總統任免文武官員。

[6]《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004年立法,2005年公布)增修,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的任免命令、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的任免命令、及經立法院同意解散立法院的命令,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無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

[7] 授與榮典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中華民國國家及社會有重大貢獻者,總統可授與勳章、明令褒揚、題頒匾額。

[8]總統亦可贈勳與外國人士,以之為敦睦邦誼之禮。

發布緊急命令 參見:緊急狀態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立法院休會期間,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為免重大損失須急速處理時,總統經行政院會議的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

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須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將立即失效。

[9] 然而,中華民國行憲以後,總統並未曾依此條文規定發布過緊急命令,立法院也未曾制定過《緊急命令法》。

因為,從1948年5月10日起至1991年4月30日期間,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憲法第四十三條已被凍結,總統經行政院會議的決議發布緊急處分,不受此條文所規定程序的限制。

在這段期間總統曾發布三次緊急命令。

[4] 動員勘亂時期結束後,時任總統李登輝曾因1999年9月臺灣發生九二一地震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發布「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緊急命令」,為總統直選後首度且唯一一次發布總統緊急命令。

COVID-19期間亦曾有發布緊急命令的討論,然而最後以立法院制定法律(特別條例)執行,並未發布。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004年立法、2005年公布)增修,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同時,發布命令的追認期限由一個月內,修改為十天之內。

[7] 另見[編輯] 臺灣省戒嚴令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行政命令 中華民國總統之印 中華民國國璽 參考資料[編輯]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憲法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1.01.1《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總統公布法令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總統締約宣戰媾和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九條(總統宣布戒嚴權) ^4.04.1《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民國三十七年制定)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總統赦免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總統任免官員權) ^7.07.1《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004年8月23日,立法院通過第七次修憲。

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複決通過。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總統授與榮典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三條(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權) 外部連結[編輯]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維基文庫:中華民國總統令 維基文庫:緊急命令 中華民國總統府總統令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華民國總統府總統令任免官員 中華民國總統府總統令授與榮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閱論編中華民國國家元首臨時政府臨時大總統(1912年-1913年)孫文→袁世凱北洋政府大總統(1913年-1924年)袁世凱→黎元洪(繼任)→馮國璋(代理)→徐世昌→周自齊(國務院攝行)→黎元洪(復任)→高凌霨(國務院攝行)→曹錕→黃郛(國務院攝行)臨時執政(1924年-1926年)段祺瑞→胡惟德(國務院攝行)大總統(復設,1926年-1927年)顏惠慶(國務院攝行)→杜錫珪(國務院攝行)→顧維鈞(國務院攝行)→胡惟德(國務院攝行)陸海軍大元帥(1927年-1928年)張作霖國民政府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1925年/1928年-1948年)(汪兆銘→)譚延闓→蔣中正→林森→蔣中正中華民國政府總統(1948年-)蔣中正→李宗仁(代理)→蔣中正(復行視事)→嚴家淦(繼任)→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 三皇五帝→夏→商→周→秦→漢→三國→晉 /十六國→南朝 /元魏 –北齊 –北周→隋→唐→五代 –十國→宋 /西夏 /遼 /金→元→明→清→民國 /共和國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總統令_(中華民國)&oldid=69381388」 分類:​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法規命令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文庫 其他語言 新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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