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民國76年7月14日)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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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民國76年7月14日) ... 原戒嚴令範圍:臺灣省。

因臺北市、高雄市分別於1967、1979年升格為直轄市,因此解嚴令用詞改為「臺灣地區」;用詞不同,但地域一樣。

准立法院 ... 總統令(民國76年7月14日) 語言 監視 編輯 ←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 總統令中華民國76年(1987年)7月14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民國76年7月14日)》 姊妹計劃:數據項 原戒嚴令範圍:臺灣省。

因臺北市、高雄市分別於1967、1979年升格為直轄市,因此解嚴令用詞改為「臺灣地區」;用詞不同,但地域一樣。

  准立法院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八日(76)台院議字第一六四一號咨,宣告臺灣地區自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零時起解嚴。

總   統 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 俞國華國防部部長 鄭為元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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