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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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6月2日新北衛醫字第1091004029號函(附件)辦理。

二、, 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1項規定:「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 中臺科技大學護理系 繁體English 設為首頁 首頁 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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