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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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6月2日新北衛醫字第1091004029號函(附件)辦理。
二、, 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1項規定:「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
中臺科技大學護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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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常見問題Q&A -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1. 護理師/士每六年應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積分120點。 2. 品質、倫理、法規,合計至少12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 ...
- 2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衛生福利部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教育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於97年6月20日發布施行,為使各職場護理團體及護理人員了解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積分等相關作業 ...
- 3護理人員繼續教育專區-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查詢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醫事系統入口網)106-06-19; 1051007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106-06-19. :::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
- 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台灣助產學會
【請參照全國法規資料庫】. n 法規名稱: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n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07 日. n 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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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醫事人員法規、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等相關業務. 資料來源:醫事司; 建檔日期:105-02-18; 更新時間:110-05-17. 【各類醫事人員法規】. 醫師法 · 藥師法 · 護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