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基金-勞工訴訟期間相關補助申請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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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基金 · 1.申請補助裁判費者,應於提起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 (1)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

(2)起訴狀影本。

· 2.申請律師費補助者,應於提起每一審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RSS訂閱 認識勞動局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主管簡介 機關通訊錄 機關聯絡資訊 交通資訊 就業職訓服務處 勞動檢查處 業務資訊 施政計畫 施政成果 紓困專區 勞工專區 企業專區 其他服務 法規資訊 常見問答 勞動條件服務 勞動基準法專區 公布違法事業單位 線上試算系統 勞動法令及檢查實務影片宣導 工作規則 勞工退休準備金 性別工作平等 企業托育 第84條之1約定書核備 職工福利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通報 不景氣縮短工時通報(無薪休假) 無礙身心健康對象工作申請(童工) 身障就業服務 就業服務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 職業訓練 補助業務 定額進用 職務再設計 身障街頭藝人 視障按摩 視障按摩服務據點 庇護工場 活動花絮 宣導影片 移工事務服務 外籍移工慰問金 通報業務 訪視查察 諮詢服務 活動集錦 網站連結 法令專區 合法聘僱 移工Let’sGO樂遊桃花園 反毒宣導-珍愛生命迎向未來 跨國勞動-移工在臺權益攻略 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技巧指導手冊 移工防疫專區 勞資關係服務 勞資爭議調解 勞資爭議仲裁 勞工權益基金 推行勞資會議 模範勞工選拔 工會籌組輔導 免費法律諮詢 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育樂活動 勞動權益校園講座 法令講座影音宣導 勞資爭議律師陪同出席調解 桃園勞工學苑 勞工關懷中心 勞工關懷中心 志工園地 人事服務專區 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專區 宣導短片 員工協助方案專區 廉政服務專區 廉政宣導 廉政法規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業務 安全維護暨機密維護宣導 影音宣導 檢舉管道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公告專區 便民服務 互動討論專區 1999桃園市民諮詢服務熱線 線上申辦 線上報名(課程資訊) 檔案下載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會議室租借網站 施政成果透明資訊網 檔案應用專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桃園市政府檔案應用申請注意事項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檔案應用申請書 委託書 政府資訊公開 國家賠償業務專區 108年國家賠償案件收結表 109年1月至12月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 109年1月至6月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統計專區 公務統計方案 統計資料發布 性別統計 應用統計分析 視覺化查詢 性別主流化 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性別分析成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性別平等計畫執行成果 歷次性平專責小組會議紀錄 性別平等專責小組委員名單 內部性別意識培力之教育訓練相關資料 員工內部歧視申訴機制 外部性平宣導之成果花絮 CEDAW簡介 公民投票,嚴守行政中立,尊重民意!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應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登革熱高峰來臨,請落實『巡』、『倒』、『清』、『刷』,遠離登革熱威脅 登革熱防治專區 . 請輸入關鍵字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勞基法 勞資會議 庇護工場 勞工權益基金 :::  目前位置 :  首頁 >  業務資訊 >  勞資關係服務 >  勞工權益基金 列印圖示 Facebook圖示 Plurk圖示 Twitter圖示 字級: 小 中 大 勞工訴訟期間相關補助申請 發布單位: 勞資關係科 分  類: 勞工權益基金 發布日期: 111-04-06 詳細內容: 勞動法令影音宣導-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說明 勞工訴訟期間相關補助申請   補助 方式 (一)裁判費補助: 1.依實收裁判費為準,全案每人最高補助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2.終局判決應由對造負擔裁判費用,申請人應於獲償十五日內繳還。

(二)律師費補助: 1.個別申請者 (1)工會幹部每一審最高以新台幣六萬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二萬元。

(2)個案勞工每一審最高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萬          元。

2.共同申請者  每一審最高以新台幣七萬五千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五萬元。

(三)訴訟期間生活費用:      訴訟期間每人每月發給基本工資數額補助,工會幹部每人最長補助二      年,個案勞工每人最長補助一年。

但終審判決確定,事業單位 (雇主)應      給付當事人爭議期間工資者,應於受領給付後三十日內,將原領生活費      用繳還。

  申請 資格 1.須勞務提供地在本市,或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

2.勞資爭議需經本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且非顯無勝訴者。

3.同一事件已獲法院訴訟救助或向勞動部或各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4.依勞工之資力,顯無補助必要者,得不予補助。

5.訴訟利益與訴訟費用補助不成比例者,得不予補助。

  準備 文件 (一)一般文件: 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未重複申請同性質補助之切結書。

(二)依申請別須檢附文件: 1.申請補助裁判費者,應於提起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 (1)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

(2)起訴狀影本。

(3)上訴狀及判決書影本 (一審免附)。

(4)裁判費收據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

  勞工死亡,其承受訴訟者或其遺屬申請訴訟補助時,並應檢附戶籍謄本或     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律師費補助者,應於提起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 (1)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

(2)起訴狀影本。

(3)上訴狀及判決書影本 。

(4)律師委任狀。

(5)律師費收據正本。

(6)其他相關證明。

3.申請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者,應於提起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 (1)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

(2)起訴狀影本。

(3)上訴狀影本及判決書影本。

(4)全戶綜合所得稅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公立就業機構出具之失業認定          影本或其他經本局認定足以證明無資力之證明文件。

相關附件:   申請表.doc 申請表.odt   申請表.pdf   團體申請名冊.doc 團體申請名冊.odt   團體申請名冊.pdf   委任書.doc 委任書.odt   委任書.pdf   切結書.doc 切結書.odt   切結書.pdf 最後更新日期:111-04-06 瀏覽人次:11923 人 回上頁 回首頁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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