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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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五編再審程序之規定,於家事非訟事件之確定本案裁定準用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 二、知其事由而不為抗告;或抗告而不為主張,經以無理由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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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九十六條(再審程序之法律準用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編再審程序之規定,於家事非訟事件之確定本案裁定準用
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更以同一事由聲請再審:
一、已依抗告、聲請再審、聲請撤銷或變更裁定主張其事由,經以無理由
被駁回。
二、知其事由而不為抗告;或抗告而不為主張,經以無理由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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