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司法特考四等法警@ 刑訴小站:: 隨意窩Xuite日誌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刑訴小站本站包括內容刑事訴訟法相關內容、國考擬答。
如有疑義,可用回應連繫,或直接EMAIL給我。
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403081534102年司法特考四等法警?102年一、某甲於回家途中遭人槍擊重傷,經警方調查後,認涉案人為某乙,惟某乙於偵查中因病亡故,檢察官遂為不起訴處分。
今某甲家屬質疑檢警草率結案,要求查明真兇,試問:檢方可否以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為理由,拒絕某甲家屬之要求?(25分)
【擬答】
(一)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於
延伸文章資訊
- 1《刑事訴訟法概要》 - 高點法律網
因此,告訴的主觀不可分適用前提,. 必須為共犯告訴乃論之罪,若對於共犯之之一人提起告訴或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惟需注意者,. 對於通姦罪之配偶提起 ...
- 2102年司法特考四等法警@ 刑訴小站:: 隨意窩Xuite日誌
(一) 告訴不可分係指告訴的效力範圍,可分為主觀不可分和客觀不可分:. 1、 主觀告訴不可分:惟告訴乃論之罪又可分為絕對告訴乃 ...
- 3刑事訴訟法之部----不可分原則-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 4什麼是「告訴之主觀不可分」? @ 嵐川法律事務所:: 痞客邦::
指對共犯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 Q. 什麼是告訴的「主觀」不可分? 在法律上的「主觀」,理解上可以想做是跟「人」(被告)有關的 ...
- 5184547_客觀之告訴不可分(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 ... - 高點法律網
告訴乃論之罪,僅對犯罪事實之一部告訴或撤回者,其效力是否及於其他犯罪. 事實之全部,此即所謂告訴客觀不可分之問題,因其效力之判斷,法律無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