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第234條告訴之主觀不可分&撤回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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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刑事訴訟法之部----不可分原則-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一) 「主觀之告訴不可分」: 指在於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一人或數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刑訴法 ...
- 2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 司法院
裁判要旨:. 告訴乃論之罪,僅對犯罪事實之一部告訴或撤回者,其效力是否及於其他犯. 罪事實之全部,此即所謂告訴之客觀不可分之問題,因其效力之判斷,法律.
- 3宇法知識工程網- 【實務見解介紹】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規定 ...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前段定有明文,此為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申言之,追訴與否, ...
- 4友善列印 - 法務部-法律問題
因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告訴人得撤回告訴,告訴人對共犯之 ... 而非在偵查中,然刑訴法規定得撤回告訴之時機條文,係規定在偵查程序告訴不可分 ...
- 5《刑事訴訟法概要》 - 高點法律網
因此,告訴的主觀不可分適用前提,. 必須為共犯告訴乃論之罪,若對於共犯之之一人提起告訴或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惟需注意者,. 對於通姦罪之配偶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