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支票遭跳票怎麼辦?-律師教你如何討回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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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債權人(支票執票人)預期無法利用支付命令或債務人很可能會異議,便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程序。

提起給付票款的民事訴訟,至少要準備支票和退票理由單,再撰寫民事起訴 ... 聖安法律事務所-彭彥儒律師-電話:02-2581-3050;或加入LINEID:@olx8426c 跳到主文 台大法律畢業,專辦一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檢警陪偵、勞資爭議、土地糾紛、家事案件、強制執行、票據爭議、契約審議及見證、律師存證信函等 官方網站:http://attorfire.com.tw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ul03Wed201910:35 【法律知識】支票遭跳票怎麼辦?-律師教你如何討回票款 【法律知識】支票遭跳票怎麼辦?-律師教你如何討回票款 〔撰文/彭彥儒律師〕 支票,是現代社會常見又好用的支付工具, 不論是商業間之貨款或個人大筆支付,都能見到它的蹤影。

但是,收受支票的執票人最擔心的, 就是這張票會不會是芭樂票, 如果收到了一張無法兌現的芭樂票, 又該如何保障自我權益呢? 以下解析如何透過法院爭取自己權益:   一、向法院聲請對發票人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為了便利債權人的討錢工具,只要能夠提出足以「釋明」,債權人(執票人)只要提出「債權存在」且已屆清償期的證據,並繳納聲請費新台幣500元,法院形式審核之後,便會寄送債務人(發票人)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上面會載明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的數額,以及債務人可以在20日內不附理由異議的教示。

  如果債務人在20日內未異議,法院就會發給債權人「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便可憑「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並向法院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倘若債務人在20日內異議,便會轉為民事訴訟程序,聲請支付命令的債權人便會轉為原告,並要先補繳裁判費。

  不過支付命令有個限制,就是法院要能夠3個月內把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債務人,且不能為公示送達。

換言之,如果債務人早已逃匿,必須依照公示送達方式,就不能聲請支付命令,而應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並聲請公示送達。

  二、向法院對發票人提起「給付票款」民事訴訟:   如果債權人(支票執票人)預期無法利用支付命令或債務人很可能會異議,便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程序。

  提起給付票款的民事訴訟,至少要準備支票和退票理由單,再撰寫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出,並繳納裁判費,依照票據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如無其他約定,票據的年利率為六釐,而且是自發票日起算。

  民事訴訟中,對方很有可能會提出不用給付的抗辯事由。

而支票最大的特點是「無因性」,也就是如果持票人與債務人並非前後手關係時,除非持票人是惡意(明知),否則債務人對前手的抗辯,現手的執票人示不受拘束的,這是基於促進支票流通的法理。

但如果執票人與發票人是直接前後手關係,如果發票人有拒絕給付的抗辯事由(例如已經付款),這時執票人就不能以無因性為由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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