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會政治走入窮途末路 - 台北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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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過暴烈的民主抗爭之後,中共為了收拾局面,邁向全面管治,由人大常委會通過並頒布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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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中共中央與特區政府多方面展開強硬措施,檢控違背國安法和香港香港法制的異議人士,立法會也被列為整肅重點,先取消下次選舉部分反對派候選人的資格,再以防抗新冠病毒肺炎理由,將選舉推遲一年以上,本月進而使出殺手鐧,由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港府根據這一「決定」,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梁繼昌等四位民主派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其餘十五位民主派議員隨後宣布總辭以示抗議。

這一系列的行動將原已先天不良的香港議會政治推入窮途末路。

香港親北京人士不諱言,取消議員資格的決定,一方面體現了基於中央全面管治權下與《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機制必須逐步完善;另一方面,中央藉此為香港「愛國者治港」設立法律底線,訂立政治規矩,也體現了為香港政治問題撥亂反正的決心和信心。

反對派人士則眾口齊聲,指責北京當局破壞香港法治,意圖將異議人士消滅殆盡,從而置民選議會於死地,造成「一國兩制」的徹底死亡。

  北京掌握「愛國者」的評判權 北京當局的用心人盡皆知,問題在於人大常委會和特區政府聯手取消議員資格的法律憑藉為何?依法而論,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修改、完善法律的決定,一種是法律性問題的決定,比如此次針對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修改法律的決定屬於立法行為,可以創設、補充、修改法律規範;法律性問題的決定,則是依據法律規定,在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對某一特定事項作出決策或者處理的行為,不涉及新法律規範的創設,也不能補充、修改原有的法律規範。

這個「決定」據稱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有關規定對某一特定事項作出的處理,具有法律效力。

關於適法性的爭論,親北京人士辯稱,中央每一次出牌都具有完整性和連貫性。

此次中央出牌,與《基本法》第104條及其解釋、《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精神一脈相承。

具有代表性的香港律師會對此深不以為然,要求港府回應法律依據及影響,特別是此舉令四名議員之一的法律界代表在立法會喪失議席,至於授權港府按照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新程序,其合法性和正當性為何,亦請當局回應。

聲明強調:「法治乃香港特區最大的優勢之一,所有人均需確保法治不會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視為被削弱。

」 然而,特區政府仍振振有詞辯解,指四名議員先前報名參加立法會換屆選舉,在提名期結束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失去參選第資格。

選舉主任認為,四人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亦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這明顯有違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

港府重申,《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宣誓人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換句話說,四位議員違背基本法效忠香港的規定,違逆了國安法不得勾結境外勢力的禁令,加總一起,就是他們的所做所為不符「愛國者」標準,因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有標準的,這個標準就是鄧小平所强调的「必须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官方這個說法分明是在講政治標準,在認定上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可循。

由此可見,取消四人參選資格並據以取消其議員資格,完全出自執事者對其愛國與否的主觀認定,目的在於堵住反對派參選與議政的渠道與平台,藉以遏制非建制派人士的參政空間。

  立法會的民意代表性不足 問題的關鍵不在是否適法,而在於誰是愛國者?誰說了算數?答案很清楚,就是由中共中央設定愛國者標準,再由港府依此標準認定。

但是,依據民主政治基本理念,愛國之道應由經過人民授權的代表認定,而非由不具民意基礎的行政機關獨斷,何況議會的主要職權之一,就是監督行政權,如果由行政權認定議員的參選資格,根本是完全逆反民主本意。

一般實行議會民主制的國家,議會是權力中心,行政與立法權一體化運作,絕非行政凌駕於議會之上,居於主導性地位。

由此而論,香港本非議會民主制的政府組織與運作型態,再由行政權審查議員的參選資格,更加體現了行政主導的權力關係。

香港的政府體系設計,原來就是行政主導,議會權力有限,加上立法會議員只有一半是民選產生,另一半是功能界別產生,民意代表性不足,所以議會政治可謂先天不良,後天又受中共中央和特區政府抑制,其地位之低與處境之艱,遠非「後天失調」可以形容。

香港的政府體制與權力來源的爭論,在2014年時達於高點。

當年由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確立了香港不實行西方議會民主制。

白皮書反而首度提出《基本法》中雖未明言但認為契合其原意的「全面管治權」,而且用一個小章節論述何以堅持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確立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從根本上否定民選議員主導與監督政府決策的議會政治。

到2017年的中共十九大報告,再次以「愛國者治港」凸顯「一國」。

2019年「反修例」抗爭的風暴,警示北京過往的治港政策太過寬鬆,民意的流向具有太大影響力,必須予以遏制,同時全面擴張中共中央與特區行政長官的管治權。

随後頒布施行港版國安法,再通過人大常委會對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將所關涉的中國主權與國家安全問題的理念坎入法律與制度內裡,從而使議會政治的根苗近乎拔除殆盡。

  民主派把持不住原則 相較於許多民主國家的行政立法關係,香港顯然奉行行政主導,立法會的角色相對局限,議員不能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法律草案,而且涉及政府政策的草案,在提出前必須獲特首書面同意。

今年上半年中共港澳辦與中聯辦出手糾正立法會的內會風波,再以港區國安法阻嚇議會「攬炒」等行為,更令港府的行政主導優勢進一步擴大。

這也是香港民主抗爭運動倒逼的結果。

北京當局認定香港政治偏離了「一國兩制」軌道,越過了紅線,一場源於政府修例的示威,最後卻演變成明顯威脅既存秩序與有妨礙國安之虞的社會騷亂,「自決」、「港獨」、「攬炒」思潮的湧現,令北京警覺香港在「一國兩制」憲制安排下的管治地位受到挑戰。

這些發展導致了中共中央祭出《港區國安法》和DQ(取消資格)等嚴厲實施,更使反對派參選、議政與人民公決的空間大為限縮,議會政治更無附麗的屏障。

中央與港區、港府與立法會、港民與政府之間越來越深的矛盾,當然會反映在立法會民主派的議事行為上,至另民主黨派的表現被認為失去分寸。

例如,去年的反修例抗爭令社會陷入空前撕裂,民主黨派沒有嘗試制止,反而充當「抗爭派」的啦啦隊;而在議會內,也強行阻撓《國歌法》通過,以種種魯莽手段挑戰中央的原則底線。

這些激進的行為表現,讓中共更加忌憚議會政治的伸張,同時也對建制派的勝選機會不存幻想,所以竭盡所能打壓議會政治與民主黨派。

遭受打壓的民主派另外十五位民主派議員索性宣告辭職,一方面暫時終結反對派運用議會進行體制內的參與及抗爭,同時使得立法會代表民意的正當性與決議的合法性備受衝擊。

依照議事規則,香港立法會審議重要議案,包括褫奪議員資格時,需要三份之二在席議員支持才通過。

2015年香港立法會無法通過北京支持的政制改革方案,正是因為無法取得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

香港立法會設有70席,原本的66位香港立法會議員中,有23人屬泛民主派或本土派,因此如果能夠統合立場,政府將無法取得足夠票數通過這些重要議案,這被稱為民主派的「關鍵否決權」。

現在關鍵否決權不復存在,立法會成為建制派議員的一言堂,更難獲得民眾的支持,恐連民主櫥窗的意義都不復存在。

香港的議會政治與體制內改革有如跳水式墜落,往後即使恢復立法會選舉,民主派的參選意願和公民們的投票意願都將大打折扣,勢必進一步挫損議會民主的僅存價值。

  黃台之瓜何堪再摘 去年「反修例」運動浩蕩進行且暴力頻生之際,長和系主席李嘉誠引用唐代「章懷太子」李賢的詩句,指香港好像「黃台之瓜」,港人「何堪再摘」,認為香港人無論對政治有任何看法,都要從香港利益出發,不要再做傷害香港利益的事。

李賢受政治逼害,臨死前對當權者武則天作出的絕命詩﹕「種瓜黃台下,瓜熟子離離。

一摘使瓜好,再摘令瓜稀。

三摘尚自可,摘絕抱蔓歸。

」此詩以黃台之瓜比喻唐代的宗室,實在不堪受到一次又一次的採摘。

香港的議會民主亦復如此,被一再採摘,結果將如李賢借此勸告母親武則天那樣,將趕盡殺絕,消失淨盡。

(本專欄文章作者意見不代表論壇立場) 回上層 台北論壇 電話:+886-(0)2-2726-0855|傳真:+886-(0)2-2726-0857 地址:11077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510號12樓之2   研討會活動相關資訊詢問 歡迎來信與我們聯絡:[email protected] 台北論壇 電話:+886-(0)2-2726-0855 傳真:+886-(0)2-2726-0857 地址:11077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510號12樓之2   研討會活動相關資訊詢問/投遞文章稿件 歡迎來信與我們聯絡:[email protected] 即時獲得最新文章發布 訂閱電子報   友站連結 TaiwanWeekly 南洋誌 台灣安全研究   資訊分享 活動影音     DesignbyWebTech網頁設計 採用全球最先進SSL256bit傳輸加密機制 建議使用Chrome、Firefox、Safari最新版本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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