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重申趕工獎金實施要點 - TWC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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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發放趕工獎金實施要點條文說明如下:. 一、為促使公共工程承包商及監造廠商在確保合約規定品質下全力趲趕進度提前 ... 工程會重申 趕工獎金實施要點 ﹝本報訊﹞公共工程計畫之執行常因民眾抗爭、天災、用地無法順利取得等因素,造成延後開工或進度落後,主辦機關為確保計畫執行效益,需要衡酌工程標案辦理情形,要求承包商控制進度,以減少延宕工數,提前完工。

為使工程主辦機關能充分掌握時效,協商承包商配合趕工,工程會爰研擬「公共工程發放趕工獎金實施要點」,規定工程主辦機關得以發給趕工獎金方式,提高公共工程承包商及監造廠商配合趕工之意願。

 工程能否順利提前完工,除承包商全力以赴外,監造廠商之配合與技術協助,亦為重要關鍵。

因此,亦將監造廠商納入發給獎金之對象。

 工程會表示公共工程發放趕工獎金實施要點共計七點,陳敘明訂定之目的、適用範圍、獎金計算方式、獎金發給作業期限及經費來源等,並以範例及作業流程加以說明,作為公共工程主辦機關發放趕工獎金之依據。

公共工程發放趕工獎金實施要點條文說明如下: 一、為促使公共工程承包商及監造廠商在確保合約規定品質下全力趲趕進度提前完工,以發揮工程效益,節省整體社會成本,特訂定本要點。

二、執行中工程計畫之各項工程標案或工程標案內之部分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機關得檢討趕工效益,訂定趕工期限目標,報經上級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與承包商及監造廠商協商趕工: (一)工程標案延後開工或進度落後,非屬承包商責任,如趲趕進度減少工期展延,對整體工程計畫執行有助益者。

(二)工程標案係在工程計畫要徑上,如能減縮工期,對整體工程計畫執行有助益者。

(三)工程標案內之部分工程,如能減縮工期,對工程計畫執行有助益或具有重大效益者(以下簡稱關鍵工程)。

關鍵工程於陳報上級主管機關時,應敘明其經費及原定完工期程。

三、協商趕工之工程標案或關鍵工程於達成趕工期限目標後,應發給獎金,獎金計算方式如下: (一)承包商:1.按其較合約規定工期(含非屬承包商責任,同意展延後之工期)或規劃完工日提前完工者,每提早完工一日,給予原合約決標總價除以工期所得金額的百分之十五之獎金。

2.獎金最高限額:決標總價之百分之三。

(二)監造廠商:按承包商獎金總額之百分之三發給。

 限期完工工程,以限定完工日與約定開工日間之日曆天為工期。

關鍵工程依其經費及工期計算獎金,前二項金額均不含物價指數調整。

說明:1.達成趕工目標始發給獎金。

2.明定承包商及監造廠商獎金計算方式及獎金最高限額。

四、協商趕工之工程標案於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後,工程主辦機關應即審查工期,並於完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核定獎金完成發放作業。

五、工程主辦機關應按發放獎金個案,將上級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協商紀錄或通知、監工日誌及竣工報告書等有關資料建檔,以備審查。

六、本要點發放獎金所需經費,由各工程主辦機關相關工程預算項下支應。

七、工程主辦機關視個案實際需要,與承包商協議趕工並另訂合約執行者,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採取訂立趕工計畫並與承包商簽訂趕工合約之趕工個案,不適用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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