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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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10051 中華民國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3至5樓 · +886 2 2343-288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語言 監視 編輯 提示:此條目的主題不是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常簡稱為領務局)是中華民國外交部所屬機關,成立於1992年,主要業務為核發中華民國護照、辦理外國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提供出國旅遊參考資訊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是外交部為民服務的窗口。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ureauofConsularAffairs,MOFA(英語)中華民國政府機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徽基礎資訊機關類型中央三級行政機關所屬部門中華民國外交部年度預算額新台幣12.10億元(2013年)授權法源外交部組織法、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法主要官員局長葉非比副局長周中興、薛秀媚任命者外交部部長成立沿革成立日期1992年聯絡資訊地址10051 中華民國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3至5樓電話+88622343-2888網站www.boca.gov.tw 目次 1歷史 2歷任局長 3組織 4參考文獻 5外部連結 6參見 歷史編輯 歷任局長編輯 任別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9 陳經銓 2010年9月 2013年9月 10 龔中誠 2013年9月 2016年9月 11 陳華玉 2016年9月 2017年12月 代理 鍾文正 2017年12月 2018年1月 12 陳俊賢 2018年1月 2020年1月 13 葉非比 2020年1月 [1][2] 組織編輯 下設四組、四室、三小組、五辦事處      室(局內行政事務)秘書室 主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組護照行政組:負責中華民國國民之護照行政業務。

簽證組:負責外國護照的外交、禮遇、居留及停留等簽證業務。

文件證明組:負責文件證明業務、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協調聯繫及綜合僑務。

護照製發服務組:受理中華民國護照的申請、核發與護照各項加簽業務。

小組(任務編制)國會聯絡組:負責國會協調聯繫及服務業務。

資訊小組:負責綜理規劃電腦與資訊業務。

法制小組:負責領務相關法令規章之研擬修訂、解釋、審議及法製作業事項。

辦事處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專門辦理外籍人士落地簽證業務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位於臺中市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事務,公眾外交及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等。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位於嘉義市,業務內容同上。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位於高雄市,業務內容同上。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位於花蓮縣花蓮市,業務內容同上。

[3][4] 參考文獻編輯 ^局長簡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9-01-16 ^主管簡歷(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華民國外交部全球資訊網.2020-01-1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與功能(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08-08 ^組織與職掌(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華民國外交部全球資訊網.2018-01-29 外交部組織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11年01月19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0年11月14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81年01月22日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52年04月24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0年11月14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1年08月23日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107年01月17日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文獻分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法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繁體中文)(英文) YouTube上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頻道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在Flickr上的頁面參見編輯  中華民國主題  國際關係主題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 日本外務省領事局(日語:領事局)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外交部領事事務局&oldid=721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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