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護照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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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護照 ; 申請地點:.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台北--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三至五樓, 02-23432888 ; 台中--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0三號一樓, 04-22510799. 護照申請    護照延簽     入出境許可證申請 申請護照 申請地點: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台北--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三至五樓 02-23432888   台中--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0三號一樓 04-22510799   高雄--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07-2110605   花蓮--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F 03-8331041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工作天數: 4~5天 準備文件: 1. 申請書一式二聯一份   2. 國民身份證正反影本兩份,黏貼於申請書上   3. 照片三張 (黑白2兩吋光面照片,正面半身 不戴帽於三個月內拍攝,請勿著軍警制服或 戴墨鏡)   4. 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 ※PS.14歲以下未領身份證者,附戶口名簿或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騰本一份。

  5. 護照規費:1200元(依最新公佈費用為準)   6. 其它文件:     未成年人子女應附父母親或監護人同意書且需加 蓋印章。

16歲-18歲近役齡男子需另附接近役齡男子父母具 結書一份,並須貼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影 本。

役男另需附上之文件:3個月部會公文、縣市政 府役男查證單、役男出境保證書、出境通知單。

兵役證明 繳交有效或預期六個月尚未截角註銷之舊護照及 有效之出境證。

  護照延簽 準備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護照正本   3. 照片一張   4. 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注意事項: 原護照上有兩年以上有效期限者,請逕行申請入出境許 可證,切勿申請新(或換)護照。

  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基本須知: 護照期限未滿一年者,請辦理護照延期加簽及入出境許 可。

收件2~4天後持護照及收件單至境管局貼入出境許 可條碼,效期與護照相同。

申請地點: 入出境管理局   台北--台北市廣州街15號 02-23889393   台中--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莊敬樓1樓 04-22542545   高雄--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1樓 07-2821400 工作天數: 2~4天 準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照片一張   4.護照正本(驗畢退還) 注意事項: 1. 適用對象以在台澎金馬地區有護即為僑居國外人民 為限,其餘人民仍依相關規定辦理。

  2. 以持有出境證者,於有效期內配合原護照繼續使 用。

若僅有護照而無有效入出境許可或出境證者, 不得出境。

  3. 軍公教人員應附服務機關、學校核轉文件,或於申 請書背面由主管官員簽章並加蓋印信及年月日。

  4. 入出境許可證可多次使用,效期屆滿如有出境必要 應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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