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植根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205424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 ... 目前線上:1504人,瀏覽人次:701624125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205424號令修正公布第 5條、第7條、第8條、第16條條文,並自105年1月4日施行 法規體系: /苗栗縣/組織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2月9日苗栗縣政府88府秘法字第8800105912號令制定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1年8月29日苗栗縣政府91府行法字第9100080387號令修正公布 第4條、第5條、第6條、第10條及第16條;增訂第6條之1、第6條 之2、第6條之3條條文;並自民國92年1月16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3年12月9日苗栗縣政府93府行法字第0930134802號令修正公布 第4條、第5條、第6條、第6條之2、第9條、第10條及第16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苗栗縣政府95府行法字第0950040418號令修正公布 第5條、第6條之1及第7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60092933號令修正公布第 5條至第7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60092933號令修正公布第 4條至第8條、第12條、第13條及第16條條文;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 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106206號令修正公布第 4條、第5條、第7條及第16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00236275號令修正公布 第5條及第16條條文;並自101年1月16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10124305號令修正公布第 5條、第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0.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205424號令修正公布第 5條、第7條、第8條、第16條條文,並自105年1月4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五條本府設下列處,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民政處:掌理自治行政、戶政、動員、兵役行政、殯葬設施之設置與 管理及宗教禮俗等事項。

二、財政處:掌理財務行政、稅務行政、菸酒、公產、公共造產、公債、 出納及公庫等事項。

三、水利處:掌理礦業、土石採取、水利、城鄉發展、水土保持及下水道 等事項。

四、工務處:掌理土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規劃、基層建設、道路規劃 修建管理、公共運輸、寬頻、共同管道及停車場等事項。

五、教育處:掌理幼兒教育、國民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特殊教育 及體育、保健、學童營養、公共圖書館之營運等事項。

六、社會處:掌理社會行政、老人福利、兒童青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身 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及人民團體合作事項、公益慈善事業、新住民 事務等事項。

七、農業處:掌理農、林、漁、牧行政及農、漁、畜產品共同運銷、批發 市場管理、農漁會輔導、農漁會信用部監督及管理、農藥管理、自然 生態保育及休閒農業等事項。

八、地政處:掌理土地、重劃、地籍、地權、地價、地用、測量、土地開 發及一般土地行政等事項。

九、工商發展處:掌理工商科技產業之登記、管理與發展、投資招商、國 民住宅興建及管理、建築管理、使用管理、都市計畫、公用事業、公 營事業、市場及攤販管理等事項。

十、勞工及青年發展處:掌理勞資關係、勞工組織、勞動條件、勞工福利 、勞工就業服務、外勞服務、勞工安全衛生、青年生涯輔導、青年就 業、青年公共參與及青年多元學習等事項。

十一、行政處:掌理法制、訴願、消費者保護、調解、國家賠償、印信、 文書、檔案、庶務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十二、計畫處:掌理綜合規劃、研究發展、管制考核、資訊管理等事項。

前項各處職掌內容,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必要時得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 準則第八條之規定調整之。

[修正]第七條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稅務局、文化觀光局,分 別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修正]第八條本府為辦理特定業務,設所屬二級機關;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修正]第十六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一 日、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本府定 之。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