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同心守護球球兒離婚子女要程監」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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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超過九成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監護權爭議當中並沒有程序監理人替他們主張權益與表達意願,可見使用率極低,嚴重危害兒童司法人權,司法院應 ... ENGLISH 回首頁 聯絡我們 Togglenavigation 認識現代 認識現代 服務據點 組織架構 現代榮耀 huhu好幫手 現代消息 最新消息 現代觀點 媒體報導 現代出版 電子報 會訊 年報 心情寫真 現代服務 家暴及親密暴力 家暴目睹兒少服務 家事事件服務 性侵害 性騷擾 演講宣導與訓練 性別友善職場計畫 愛尊重計劃 現代倡議 2021展開復原心旅程 onlyYESmeansYES 2020停止責備,陪伴傾聽 2019用支持取代批判 2018丹寧日 跟蹤騷擾防制 司法詢問員制度與培力 離婚合作父母 LoveIsRespect戀愛暴力防治 2018練愛時代演唱會 我要捐款 勸募方案 518用愛守護 受暴家庭服務計畫 高衝突家庭協助計劃 性侵害受害者展心復原計劃 同志親密暴力服務 彰銀傳愛永不止息 本會出版書籍團體訂購 你購物,他捐款 用愛一起吃菓子,幫助受暴婦幼 愛讀與您同心守護球球兒 NARUKO美愛無限-全心公益計劃 AVON伸出援手勇敢不擁暴 義賣商品 捐款方式 捐款徵信 每月捐款芳名錄公告 個人捐款資料查詢 勸募方案 711~ibon專案 牛爾專案~美愛無限 現代婦女基金會財報 個資敬告事項 參與現代 企業參與 志工參與 機構參訪申請 研究協助申請 線上報名 線上報名 現代消息/媒體報導 現代消息 最新消息 現代觀點 媒體報導 心情寫真 【新聞稿】「同心守護球球兒離婚子女要程監」記者會 2014/4/3     兒童節前夕,現代婦女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呼籲民眾關注我國兒童司法人權現況。

1989年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闡釋:「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自己有影響之司法和行政訴訟中,能夠依照國家法律之程序規則,由其本人直接或透過代表或適當之團體,表達意見之機會。

」然而本會從與兒童權益最相關的家事訴訟案件中卻發現,我國對兒童司法人權少有保障,整整落後國際社會四分之一個世紀。

     在家事訴訟中,與孩子權益最有關的就是父母離婚衍生的監護權、探視權等案件,涉及這些案件的孩子都有可能變成「球球兒」,像是被父母用盡方法爭奪的「橄欖球球兒」,或是被父母當成拖油瓶、互相推卸照顧責任的「躲避球球兒」。

這些球球兒在父母離婚、監護訴訟中,常常只透過一次訪視,孩子未來的生活就被決定;在訴訟過程也只能以證人身份出庭,幾乎沒有可以自己發聲或爭取自己權益的機會。

     為謀求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我國家事事件法已有規定,法院得選任「程序監理人」(簡稱程監)來代表孩童陳述意見,特別是監護權相關案件中,父母處於高衝突、或無能力、無意願保護孩子時,程序監理人可以扮演孩童的代理人來主張兒童的意願或權利。

根據司法院統計,101年6月到102年12月至少有2,757件監護權相關訴訟在法院上演,其中有選任程序監理人者共有216件,僅佔7.8%。

換言之,超過九成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監護權爭議當中並沒有程序監理人替他們主張權益與表達意願,可見使用率極低,嚴重危害兒童司法人權,司法院應檢討使用率低的原因並盡速改善。

根據本會近兩年的實務工作經驗發現,國內現行的程序監理人制度存在三大缺失:缺失一:程監制度使用率低     探究程序監理人使用量不高的原因,在民眾方面,可能因為少有宣傳,不知可請求程監協助;或因當事人付不出酬金,國家又無補助,所以不敢使用。

在法院方面,法官可能找不到合適的程監人選,或選任程監後可能造成舊有行政流程上的困擾,因此並未積極運用此制度。

此外,法官對於程監的期待不切實際,或是無法明確區分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調解委員、監護權調查員等角色及分工,都讓家事案件處理程序顯得紊亂。

建請司法院應深入瞭解程序監理人使用率低的原因,並對症下藥,才能讓這個立益良善的制度真正獲得發揮。

 缺失二:程監專業沒有評核機制     目前我國的程序監理人制度雖有選任來源的規定,但在擔任程序監理人的訓練規範、評核及退場機制皆無明確規範,因此程序監理人的專業品質將無法被保障。

實務上發現,有些程序監理人並未受過相關程序監理人訓練就上場,程序監理人的專業品質堪慮、功能大打折扣,受監理人權益將可能有所損害。

而目前程序監理人使用率低的問題,部分原因也可能來自程序監理人的短缺以及訓練與品質良莠不齊,而影響法官選用的意願。

 缺失三:程監制度沒有預算     「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規定,程監以公益服務為優先選任,目前司法院並未編列相關經費。

實務上發現,程監案件需要耗費相當大的人力成本,若長期以「公益」性質來保障兒童司法權益實非長久之計,且有許多程序監理人在提供專業服務後,卻收不到任何費用,將造成程序監理人人才流失。

此外,法律雖有規定若當事人無能力,可由國庫墊付,但在實務上卻沒有任何法院能支出此項費用,因此當弱勢家庭的孩子有相關需求時,卻因父母雙方無力負擔程監費用而無法獲得協助,無疑是最大的不公義,也會影響法官選用程序監理人的意願。

    過去沒有程序監理人機制,球球兒們往往都只能被法官、父母決定該由誰照顧;如今程監制度的設立,讓球球兒有了發聲管道,也成為離婚子女的最佳利益代言人。

就本會觀察發現,有程序監理人協助的球球兒,會感到自己也有能力、權力向法官表達意見,也會感到自己參與父母的決定,更會減少孩童在父母衝突中的無助感,不再是被犧牲的沉默第三者。

在此,為了保障孩子的司法人權,讓程監制度發揮最大效益,本會提出三項呼籲: 1. 增加選任程監:司法院應深入了解程序監理人制度實施概況,並探究使用率低的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角色定位,同時亦應鼓勵所屬法官提高裁定選任程監的比率,讓更多面臨父母離婚、兩造爭執不下的球球兒,他們的最佳利益能被保障。

2. 建立評核機制:程序監理人制度在德、英、美國已行之有年,各國皆有程序監理人的資格、訓練內容、監督、退場機制等,可供我國參考。

司法院應建立程序監理人之評核及退場機制,以強化程序監理人之專業發展。

3. 編列司法預算:司法院應編列程序監理人制度運作預算,並訂定國庫支付程監的標準及支付辦法,讓此制度能長久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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