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七賢- 教育百科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晉朝的山濤、阮籍、嵇康、向秀、劉伶、阮咸、王戎等七人,崇尚老莊之學,輕視禮法,規避塵俗,常集於竹林之下,肆意酣飲,縱情清談,故稱為「竹林七賢」。

跳到主要內容 ::: 竹林七賢-教育百科 詞條檢索 全文檢索 音讀檢索 切換漢語拼音鍵盤 切換注音小鍵盤| 關閉 小提醒: 輸入完畢後請點選 音讀檢索 進行搜尋 聲母 韻母 詞條名稱:竹林七賢 ㄓㄨˊ ㄌㄧㄣˊ ㄑㄧ ㄒㄧㄢˊ zhúlínqīxián 切換來源 ToggleDropdow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教育部成語典教育部教育Wiki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會員投稿&教育Wiki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教育部成語典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會員投稿&教育Wiki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ㄓㄨˊ ㄌㄧㄣˊ ㄑㄧ ㄒㄧㄢˊ 漢語拼音: zhúlínqīxián 解釋: 播放 晉朝的山濤、阮籍、嵇康、向秀、劉伶、阮咸、王戎等七人,崇尚老莊之學,輕視禮法,規避塵俗,常集於竹林之下,肆意酣飲,縱情清談,故稱為「竹林七賢」。

【例】竹林七賢是魏晉時代崇尚自由,反禮教的代表人物。

晉朝的山濤、阮籍、嵇康、向秀、劉伶、阮咸、王戎等七人,崇尚老莊之學,輕視禮法,規避塵俗,常集於竹林之下,肆意酣飲,縱情清談,故稱為「竹林七賢」。

【例】竹林七賢是魏晉時代崇尚自由,反禮教的代表人物。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竹林七賢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ㄓㄨˊ  ㄌㄧㄣˊ  ㄑㄧ  ㄒㄧㄢˊ  漢語拼音: zhúlínqīxián 解釋: 晉朝的山濤、阮籍、嵇康、向秀、劉伶、阮咸、王戎等七人,崇尚老莊之學,輕視禮法,規避塵俗,常集於竹林之下,肆意酣暢,縱情清談,故稱為「竹林七賢」。

晉朝的山濤、阮籍、嵇康、向秀、劉伶、阮咸、王戎等七人,崇尚老莊之學,輕視禮法,規避塵俗,常集於竹林之下,肆意酣暢,縱情清談,故稱為「竹林七賢」。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竹林七賢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ㄓㄨˊ ㄌㄧㄣˊ ㄑㄧ ㄒㄧㄢˊ 漢語拼音: zhúlínqīxián 辭典附錄: 修訂本參考資料:晉朝的山濤、阮籍、嵇康、向秀、劉伶、阮咸、王戎等七人,崇尚老莊之學,輕視禮法,規避塵俗,常集於竹林之下,肆意酣暢,縱情清談,故稱為竹林七賢。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 授權資訊: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程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竹林七賢」是後世對於魏晉時期七位清談玄論之士的稱呼。

竹林七賢的事蹟,據〔魏志‧王粲傳〕裴注引〔魏氏春秋〕載:「康(嵇康)寓居河內之山陽縣,與之遊者,未嘗見其喜悅之色,與陳留阮籍,河內山濤,河南向秀,籍兄子阮咸,琅邪王戎,沛人劉伶,相與友善,遊於竹林,號稱七賢。

」〔晉書‧嵇康傳〕亦有相同的記載。

  竹林七賢活動時期,約當正始以後,以迄景平年間,正是魏晉交替,社會政治十分混亂時期。

竹林七賢,清高傲世,佯狂遠人,認為六經禮法違反自然和情性,因而曠達不羈,不遵禮法,流風餘韻,一時傳為佳話。

  〔晉書‧嵇康傳〕載:「康早孤,有奇才,遠邁不群;身長七尺八寸,美詞氣,有風儀,而土木形骸,不自藻飾,人以為龍章鳳姿,天質自然;恬靜寡欲,含垢匿瑕,寬簡有大量,學不師受,博覽無不該通,長好〔老〕、〔莊〕。

」  〔晉書‧阮籍傳〕載:「籍容貌瑰傑,志氣宏放,傲然自得,任性不羈,而喜怒不形於色;或閉戶視書,累月不出,或登臨山水,經日忘歸;博覽群籍,尤好〔莊〕、〔老〕;嗜酒能嘯,善彈琴。

當其得意,忽忘形骸。

」  嵇、阮二人生於魏晉交替時代,皆不滿司馬氏之將篡魏,而不願與司馬氏合作。

由於他們性格不同,表現形式有別,因而得到不同的結局。

嵇康,剛陽疾惡,輕肆食言,遇事便發。

不像阮籍態度含蓄,他與曹魏有姻親關係,又加才學名聲為七賢之首,使司馬氏感到威脅,遂坐誅。

阮籍身仕亂朝,常恐罹謗遇禍,雖吟詩刺譏司馬氏,而文多隱避,難以情測,使司馬氏找不到把柄,遂能免禍。

  山濤字巨源,〔晉書‧山濤傳〕說他:「少有器量,介然不群,性好莊、老,每隱身自晦;與嵇康、呂安善,後遇阮籍,便為竹林之交,著忘言之契。

……濤年四十,始為郡主簿、功曹、上計掾。

舉孝廉,辟為河南從事。

」時曹爽當政,司馬懿稱病不朝,山濤預察知司馬懿野心,為避禍計,掛冠而去。

不二年,司馬懿發動政變,殺曹爽而篡魏。

山濤與司馬懿妻張氏(宣穆皇后)有中表親,後投靠司馬師,授吏部任選官多年,以善於應酬官場,不斷升遷,位至三公;雖身在廟堂,而心慕山林。

  〔晉書‧向秀傳〕載:「向秀字子期,河內懷人,清悟有遠識。

」所作〔莊子注〕頗多發明,使莊學大明,在士林有極高的評價。

後因司馬昭之賞識而進入仕途,官至黃門侍郎、散騎常侍等官,〔晉書〕載其「在朝不任職,容跡而已」,雖身仕晉朝,仍心懷故國。

  阮咸字仲容,〔晉書‧阮咸傳〕載:「咸任達不拘,與叔父籍為竹林之遊。

」依〔世說新語〕記載:七月七日有曬衣習俗,阮咸家貧,無華衣可曬,竟以長竿掛犢鼻褲於院中,人或怪之,答曰:「未能免俗,聊備一格而已。

」〔世說新語〕又載:阮仲容先幸姑家鮮卑婢,及居母喪,聞姑攜婢去,竟借客驢身著孝服追之,追到後與婢同騎而歸;曰:「人種不可失。

」因婢已懷孕,其縱情越禮有如此者。

這些名士不拘禮法,是對禮法虛偽之抗議。

阮咸為一時風流才俊,且妙解音律,善彈琵琶,是才華橫溢之士。

  王戎字濬沖,〔晉書‧王戎傳〕載:「戎幼而穎悟,神采秀徹;視日不眩,裴楷見而目之曰:『戎眼爛爛,如岩下電。

』年六、七歲,於宣武場觀戲,猛獸在檻中虓吼震地,眾皆奔走,戎獨立不動,神色自若。

魏明帝於閣上見而奇之。

又嘗與群兒嬉於道側,見李樹多實,等輩競趣之,戎獨不往,或問其故,戎曰:『樹在道邊而多子,必苦李也。

』取之信然。

」可見王戎有超人識見。

阮籍對王戎十分賞識,與之結為忘年之交。

  劉伶字伯倫,〔晉書‧劉伶傳〕載他:「身長六尺,容貌甚陋,放情肆志,常以細宇宙齊萬物為心;澹默少言,不妄交遊,與阮籍、嵇康相遇,欣然神解,攜手入林。

」又稱:伶「初不以家產有無介意;常乘鹿車,攜一壺酒,使人荷鍤而隨之,謂曰:『死便埋我。

』其遺形骸如此。

」又云:「嘗渴甚,求酒於妻,妻捐酒毀器,涕泣諫曰:『君酒太過,非攝生之道,必宜斷之。

』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當祝鬼神自誓耳。

便可具酒肉。

」妻從之。

伶跪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兒之言,慎不可聽。

』仍飲酒御肉,隗然復醉。

」〔世說新語〕載:「劉伶恆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形在屋中,人見譏之。

伶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為褌衣,諸君何為入我褌中?』」劉伶據此,著〔酒德頌〕以抨擊當時之禮法名教。

  竹林之風,由嵇、阮倡導,他們掙脫禮法名教束縛,強調人的個性自由,而茂林修竹、清風明月,要能發人高致,超脫世俗,使清談別開生面,迄東晉而不衰。

  「竹林七賢」是後世對於魏晉時期七位清談玄論之士的稱呼。

竹林七賢的事蹟,據〔魏志‧王粲傳〕裴注引〔魏氏春秋〕載:「康(嵇康)寓居河內之山陽縣,與之遊者,未嘗見其喜悅之色,與陳留阮籍,河內山濤,河南向秀,籍兄子阮咸,琅邪王戎,沛人劉伶,相與友善,遊於竹林,號稱七賢。

」〔晉書‧嵇康傳〕亦有相同的記載。

  竹林七賢活動時期,約當正始以後,以迄景平年間,正是魏晉交替,社會政治十分混亂時期。

竹林七賢,清高傲世,佯狂遠人,認為六經禮法違反自然和情性,因而曠達不羈,不遵禮法,流風餘韻,一時傳為佳話。

  〔晉書‧嵇康傳〕載:「康早孤,有奇才,遠邁不群;身長七尺八寸,美詞氣,有風儀,而土木形骸,不自藻飾,人以為龍章鳳姿,天質自然;恬靜寡欲,含垢匿瑕,寬簡有大量,學不師受,博覽無不該通,長好〔老〕、〔莊〕。

」  〔晉書‧阮籍傳〕載:「籍容貌瑰傑,志氣宏放,傲然自得,任性不羈,而喜怒不形於色;或閉戶視書,累月不出,或登臨山水,經日忘歸;博覽群籍,尤好〔莊〕、〔老〕;嗜酒能嘯,善彈琴。

當其得意,忽忘形骸。

」  嵇、阮二人生於魏晉交替時代,皆不滿司馬氏之將篡魏,而不願與司馬氏合作。

由於他們性格不同,表現形式有別,因而得到不同的結局。

嵇康,剛陽疾惡,輕肆食言,遇事便發。

不像阮籍態度含蓄,他與曹魏有姻親關係,又加才學名聲為七賢之首,使司馬氏感到威脅,遂坐誅。

阮籍身仕亂朝,常恐罹謗遇禍,雖吟詩刺譏司馬氏,而文多隱避,難以情測,使司馬氏找不到把柄,遂能免禍。

  山濤字巨源,〔晉書‧山濤傳〕說他:「少有器量,介然不群,性好莊、老,每隱身自晦;與嵇康、呂安善,後遇阮籍,便為竹林之交,著忘言之契。

……濤年四十,始為郡主簿、功曹、上計掾。

舉孝廉,辟為河南從事。

」時曹爽當政,司馬懿稱病不朝,山濤預察知司馬懿野心,為避禍計,掛冠而去。

不二年,司馬懿發動政變,殺曹爽而篡魏。

山濤與司馬懿妻張氏(宣穆皇后)有中表親,後投靠司馬師,授吏部任選官多年,以善於應酬官場,不斷升遷,位至三公;雖身在廟堂,而心慕山林。

  〔晉書‧向秀傳〕載:「向秀字子期,河內懷人,清悟有遠識。

」所作〔莊子注〕頗多發明,使莊學大明,在士林有極高的評價。

後因司馬昭之賞識而進入仕途,官至黃門侍郎、散騎常侍等官,〔晉書〕載其「在朝不任職,容跡而已」,雖身仕晉朝,仍心懷故國。

  阮咸字仲容,〔晉書‧阮咸傳〕載:「咸任達不拘,與叔父籍為竹林之遊。

」依〔世說新語〕記載:七月七日有曬衣習俗,阮咸家貧,無華衣可曬,竟以長竿掛犢鼻褲於院中,人或怪之,答曰:「未能免俗,聊備一格而已。

」〔世說新語〕又載:阮仲容先幸姑家鮮卑婢,及居母喪,聞姑攜婢去,竟借客驢身著孝服追之,追到後與婢同騎而歸;曰:「人種不可失。

」因婢已懷孕,其縱情越禮有如此者。

這些名士不拘禮法,是對禮法虛偽之抗議。

阮咸為一時風流才俊,且妙解音律,善彈琵琶,是才華橫溢之士。

  王戎字濬沖,〔晉書‧王戎傳〕載:「戎幼而穎悟,神采秀徹;視日不眩,裴楷見而目之曰:『戎眼爛爛,如岩下電。

』年六、七歲,於宣武場觀戲,猛獸在檻中虓吼震地,眾皆奔走,戎獨立不動,神色自若。

魏明帝於閣上見而奇之。

又嘗與群兒嬉於道側,見李樹多實,等輩競趣之,戎獨不往,或問其故,戎曰:『樹在道邊而多子,必苦李也。

』取之信然。

」可見王戎有超人識見。

阮籍對王戎十分賞識,與之結為忘年之交。

  劉伶字伯倫,〔晉書‧劉伶傳〕載他:「身長六尺,容貌甚陋,放情肆志,常以細宇宙齊萬物為心;澹默少言,不妄交遊,與阮籍、嵇康相遇,欣然神解,攜手入林。

」又稱:伶「初不以家產有無介意;常乘鹿車,攜一壺酒,使人荷鍤而隨之,謂曰:『死便埋我。

』其遺形骸如此。

」又云:「嘗渴甚,求酒於妻,妻捐酒毀器,涕泣諫曰:『君酒太過,非攝生之道,必宜斷之。

』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當祝鬼神自誓耳。

便可具酒肉。

」妻從之。

伶跪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兒之言,慎不可聽。

』仍飲酒御肉,隗然復醉。

」〔世說新語〕載:「劉伶恆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形在屋中,人見譏之。

伶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為褌衣,諸君何為入我褌中?』」劉伶據此,著〔酒德頌〕以抨擊當時之禮法名教。

  竹林之風,由嵇、阮倡導,他們掙脫禮法名教束縛,強調人的個性自由,而茂林修竹、清風明月,要能發人高致,超脫世俗,使清談別開生面,迄東晉而不衰。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竹林七賢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會員投稿&教育Wiki 教育Wiki 時間 版本內容 投稿者 2014年 查看 教育Wiki 會員投稿 您查詢的詞條還尚未有會員貢獻內容,若您有注音、釋義或圖片,歡迎透過會員上傳分享給教育百科, 我們將審查上架您貢獻的詞條,供其他使用者參閱。

詞條功能 轉寄詞條 錯誤通報 友善列印 推薦關聯詞 × 轉寄詞條 請輸入您想要寄送的對象Email,如果1人以上,請使用,分隔 取消 送出 × 錯誤通報 請輸入錯誤原因,我們會送相關人士審核,感謝您的參與 取消 送出 × 推薦關聯詞 請推薦與本項詞條之意義相同但名稱有差異的詞條 取消 送出 關閉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