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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空氣清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 ... 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經標三字第110300037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空氣清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空氣清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431700分機539,聯絡人:張昕潔。

(四)傳真:02-3343399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連錦漳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空氣清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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