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信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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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局權責範圍,將轉請主管部會(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引領產業發展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QUALITY ::: 焦點消息 資訊與服務 標準與正字標記 度量衡 商品檢驗 國際合作 關於我們 ::: 【意見信箱】 意見信箱 | 意見信箱進度查詢 親愛的朋友,您好!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再行投書; 一、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到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回信,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確認信】,請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確認此信件為您所發送(請務必於1日內完成確認,否則系統會將此信件視為垃圾郵件,而不予處理);如您未收到【確認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

完成信件確認程序後,案件將正式排入流程處理,同時系統會再次發送【受理通知訊息】給您,並告知案件編號,方便您日後查詢信件處理情形。

二、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儘快於5個工作天內回覆您。

三、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

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局權責範圍,將轉請主管部會(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部會(機關)。

四、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將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五、本信箱處理流程: 民眾投書意見→系統發送確認→民眾上網確認→系統發送受理通知→本局窗口分信→業務單位處理回復文字 收合 焦點消息 即時新聞 真相說明 業務公告 重大政策 活動訊息 徵才公告 就業資訊 重要措施 資訊與服務 申辦業務總覽 查詢業務總覽 法規查詢 檔案應用申請 便民服務 意見信箱 影音及出版品 資訊公開 標準與正字標記 業務簡介 近期消息 國家標準編修資訊 國家標準線上查詢購買 外國標準查詢與購買 正字標記申辦與查詢 標準法規 書表下載 國家標準申辦與查詢 標準化訊息 標準化相關名詞解釋 標準資料電子報 常見問題 相關網站 正字標記推廣專區 度量衡 業務簡介 近期消息 度量衡法規 書表下載 申辦與查詢 服務園地 常見問題 相關網站 商品檢驗 業務簡介 商品檢驗法規 書表下載 應施檢驗商品專區 口罩出口品質查核計畫專區 石綿危害資訊專區 商品免驗專區 自願性產品驗證專區 受託試驗專區 商品檢驗標識專區 外銷水產品專區 季刊及技術性會議 市購檢測結果專區 國際合作 國際/區域組織-WTO 國際/區域組織-APEC 國際/區域組織-其他 合作現況 對外關係文書 雙語辭彙表 關於我們 局長 歷史沿革 大事紀 業務組織 各組室業務簡介 交通位置 廉政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退休人員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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