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聽過福音的人會得救嗎? - Henry Au的神學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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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無知並不是他們失喪的原因,犯罪才是,所以未聽過福音的人不會因為無知而得救。

但不認識基督的人會以另一個準則去被審判:. 羅馬書2:12-15(和合本修訂 ... 直接觀看文章 首頁 信仰/聖經問答 研經資料 研經工具 信徒生活 教會歷史 信仰與科學 Podcast 我想發問! Search 搜尋: 搜尋 Date:02/09/2016Author:HenryAu 2留言 問:未曾聽過福音的人能得救嗎?他們的結局會如何?如果未聽過福音的人不能得救會否有欠公平? 答: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是」與「否」的答案便能滿足的問題。

因為我們都會希望神自己會正如祂對世人的期望般是「公義」和「慈愛」的1。

首先,聖經說明人唯獨藉著耶穌才能得救: 使徒行傳4:12(和合本):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但是人如何可以相信耶穌、靠著祂的名得救呢?經文清楚的指出要藉門徒將福音傳開: 羅馬書10:13-15(和合本): 13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4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5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所以,主耶穌亦在祂離開時頒下了要使萬國也作門徒的大使命2。

既然如此,那些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會怎樣?他們的無知會否能令他們得救? 羅馬書1:19-20(和合本): 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聖經指出神的創造已經反映了神的權能和性情。

世上普遍的宗教現象也說明人能從自然界得知到神的存在,他們不能推諉。

如果無知的人會自動得救,那麼傳福音給他們便是害了他們,因為這給了他們拒絕的機會。

而且無知並不是他們失喪的原因,犯罪才是,所以未聽過福音的人不會因為無知而得救。

但不認識基督的人會以另一個準則去被審判: 羅馬書2:12-15(和合本修訂版): 12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的,將在律法之外滅亡;凡在律法之內犯了罪的,將按律法受審判。

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而是行律法的稱義。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他們顯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他們的內心掙扎,有時自責,有時為自己辯護。

路加福音12:47-48(和合本):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唯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不認識基督,沒有神的律法的人,他們不會按神的律法被審判,但他們自己的良心就是自己的律法,這就是他們被審判的依據。

如果真的有人能完全按自己的良心去行善不行惡,神是公義的,是慈愛的,祂全知全善,斷不會將無罪的與有罪的同滅3。

問題是有沒有人是從不作違背自己良心的事?有沒有人真是沒有罪的? 羅馬書3:20、23(和合本): 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筆者認為嬰兒、小孩或一些心智永遠不能成熟的人是沒能夠犯罪的(更準確來說是「不算為有罪」的)。

不管他們是否有機會聽到福音,他們也是不會被審判而能和神在一起4。

但其餘的人失喪並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機會聽到福音,而是他們違背自己的良心(自己的律)去犯罪,而罪令他們與神為敵: 歌羅西書1:21(和合本): 21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

罪就像致命的病毒般,只有藉著耶穌的犧牲才能救贖: 羅馬書6:23(和合本): 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所以,沒有聽到福音的人和聽到福音但不接受的人的結局一樣,他們會按他們的行為得到公平的審判,而罪的結局就是死-滅亡5。

因為沒有或沒能接受神就要滅亡這公平嗎?實情是生命是源自神的6,沒有人將自己創造出來,離開了神就是離開了生命的源頭,就像電器離開電源一樣完全不能運作。

生命本來就是神所賜予的禮物,無論是好人、歹人在世時都已經得到神各種的恩典7。

很多不願意接受神的人皆是以「人一世,物一世」等唯物主義的心態過活,他們的結局不過如他們在世時的期望一般:「人死燈滅」。

當然他們未必會想到要為自己的罪負責、會遭到應有的懲罰、更會失去神為人藉著耶穌而準備永恆的生命-在沒有罪和痛苦的新天新地與神永遠在一起。

神給予人選擇的權利,但祂也是公義的,要懲治那些犯罪傷害別人的人。

沒有聽過福音而得救的機會好像十分渺茫,神不能更盡力的去拯救那些未聽到福音的人?耶穌不是說: 馬太福音10:29-31(和合本): 29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30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

31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無錯,神絕對可以不擇手段的去影響別人,例如:無數次的顯現、不間斷的以神蹟去叫人去信從祂,但是神並沒有選擇這樣做8。

因為祂並不想脅迫任何人去愛祂(「脅迫」與「愛」是互相矛盾的)。

神給人自由意志去選擇跟從他與否9,而且神確實已經不惜一切的親自來到並犧牲自己去呼召人們: 約翰福音3:16(和合本): 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雖然門徒傳福音是別人得救的途徑,但神也沒有不擇手段的去「脅迫」門徒去傳福音,因為屬神群體的核心也是愛,要讓別人明白神的愛,門徒也需要以愛去傳揚福音10。

真正愛神的門徒自然也樂意聽從神的吩咐去與人分享神的救恩。

但人們的反應是如何呢?是否有福音傳到的地方便一定會有正面的回應?現實是即使是有機會聽到福音的,願意謙卑回應的人也十分的少: 羅馬書10:16-21(和合本): 16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7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18但我說,人沒有聽見麼?誠然聽見了。

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19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麼?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20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21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甚至一些聽到福音的人當中也有些是假意跟從神的11,所以門徒能得救不會單純因為是幸運地生於一個有福音傳講的地方。

他們選擇去相信12並跟從神才能得到福音的好處13。

總結:人失喪是因為犯罪令祂與生命之源隔絕,罪的後果就是面對末日的審判、刑罰並最終滅亡。

唯有藉著耶穌的血所帶來的赦罪與救恩,人才能得救並得到永生。

筆者對看畢這文章的人有以下的禱告: 對於門徒:能感激、珍惜耶穌犧牲所帶來的救恩,並盡力將福音傳給身邊的人,這亦是耶穌給予門徒的使命。

教會應該繼續努力將福音傳到未聞福音的地方。

對於未信/未作門徒的人:能嘗試來到教會尋求神14,因為你並不屬於「未曾聽過福音」的人。

如果你仍然認為「如果神是這樣的,祂就不值得我去跟從了」,這就是認為自己比神知道更多、更慈愛甚至更公義,更適合做神。

筆者希望你能悔改,明白神並不想任何一人沉淪: 彼得後書3:8-9(和合本): 8親愛的弟兄阿,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

9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相關問題: *嬰孩、小孩子是沒罪的? *在舊約時代的人如何得救? *有關地獄(製作中)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筆者預期這文章會有非基督徒閱讀,為方便起見會將較多經文直接放入內文中 ↩ 馬太福音28:18-20 ↩ 創世記18:20-32。

舊約與新約也有記述一些外邦不相信神的人被神的子民影響後相信神:如葉忒羅(出埃及記18:1-2)、喇合(約書亞記6:17-25)、元帥乃縵(列王記下5:1-19),新約中有衣索匹亞的太監(使徒行傳8:27)、呂底亞(使徒行傳16:14)等 ↩ 請參考筆者的另一篇文章:「嬰孩、小孩子是沒罪的?」 ↩ 筆者不相信另一流傳很廣對地獄的看法:就是不接受神的罪人要在地獄受永恆的苦,因這與經文不合,詳情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有關地獄」的文章。

或者你可嘗試是否能找到一段經文說「罪人」(不是蟲)死後是在地獄裡永恆受苦的而不是滅亡的?或者你可以嘗試搜尋聖經中有關「滅亡」的經文。

 ↩ 申命記30:20;約伯記1:21;以西結書18:4;使徒行傳3:15 ↩ 馬太福音5:44-48;路加福音6:35;使徒行傳17:28 ↩ 從福音書可見,即使耶穌行了很多神蹟,也有很多人寧選擇相信祂是藉著魔鬼之能力。

如果只是不斷靠神蹟去懾服別人,也是一種的脅迫。

參:馬太福音12:39,馬太福音16:4(最大的神蹟是耶穌的復活),馬太福音9:34、12:24、馬可福音3:22,路加福音11:15(法利賽人和文士指耶穌藉鬼王趕鬼) ↩ 可參考筆者其他有關「自由意志」的文章 ↩ 哥林多前書13:1-8;約翰一書3:14,4:8 ↩ 馬太福音7:21、13:1-9,13:18-23、13:24-30;哥林多後書11:13,11:26;加拉太書2:4;提摩太土後書3:5;彼得後書2:1 ↩ 太多經文不能盡錄:約翰福音20:31;使徒行傳8:12;羅馬書1:16-17、10:10;哥林多前書1:21;加拉太書2:16-20;3:24、3:26;以弗所書2:8;歌羅西書1:23、2:12;提摩太前書1:15;提摩太後書3:14-15;希伯來書10:38-39,11:6; ↩ 雖然這也沒有可誇之處,參:羅馬書3:37,4:2;哥林多前書4:7;以弗所書2:8-9 ↩ 以賽亞書55:6(和合本):「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

」 ↩ 分享此文:TwitterFacebook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相關 文章分頁導航 上一個上一篇文章:有關自由意志、神的預知與預定下一步下一篇文章:約3:18:不信的已被定罪會否太嚴厲? 對「未曾聽過福音的人會得救嗎?」的一則回應 發表回應 引用通告:約3:18:不信的已被定罪會否太嚴厲?|HenryAu的神學園地 引用通告:為什麼耶穌不多次顯現叫人相信?|HenryAu的神學園地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在此輸入你的回應…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電子郵件(必須填寫)(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名稱(必須填寫) 個人網站 您的留言將使用WordPress.com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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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 部落格統計 902,911hits 作者簡介:歐國忠(HenryAu) 熱愛思考有關神的事情,醉心研究聖經,最愛幫助別人從聖經中認識神。

2004年於浸會大學計算機科學哲學碩士畢業。

2016年於紐約神學教育中心神學研究碩士畢業。

現為香港基督教會牧師,與太太一起服侍,育有一子一女。

Quote: “Ihavenotcomeforyoutoremovefrommedoubtsaboutmyfaithbutforyoutoshowmetherationalbasisofmycertainty“ BosotoAnselmin“WhyGodBecameMan” 適用電子郵件訂閱網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地址訂閱網站的新文章,使用電子郵件接收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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