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可以領多少?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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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可以領多少?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一次看! · 1.申請人於訓練期間每人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訓生活津貼(申請金額將會依基本工資有所調整),最長以 ... 選單 MENU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可以領多少?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一次看!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可以領多少?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一次看! 請領生活津貼需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並具備以下條件及身分,並檢附相應證明文件才可申請: 全日制職業訓練條件(以下缺一不可) 1.訓練期間滿1個月以上。

2.每星期上課4日以上。

3.每日上課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適用就業保險法失業者: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申請條件及方式:符合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報名全日制職業訓練。

  ●應繳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補充說明: 1.經勞保局審核通過者,將按月直接撥款至申請人帳戶(款項不由訓練單位發給,請學員自行查看帳戶或聯絡勞保局詢問)。

2.中途離退訓者,勞保局將自離退訓之日停止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失業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 甲、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撫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A、配偶死亡。

B、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

C、離婚。

D、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E、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F、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G、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H、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乙、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丙、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2.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參訓實際報到日滿45足歲,以國曆出生年月日計算)。

3.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未過期之有效資料)。

4.原住民:指戶籍資料已註記為原住民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6.長期失業者:具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7.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2年以上。

8.家庭暴力被害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9.更生受保護人:符合就業服務法2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10.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之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即外國人或大陸配偶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具j獲准依親居留;k長期居留或定居並具有就業意願之失業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如15歲以上18歲以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申請方式:向訓練機構繳交應檢附文件後,由訓練單位統一代為申請。

  ●應繳證明: 1.獨力負擔家計者: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獨力負擔家計者切結書。

D、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需詳細記事)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E、全戶內年滿15歲至65歲受撫養親屬,需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證明(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

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或「無工能力證明(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3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3.身心障礙者: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有效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4.原住民: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註記原住民身分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鄉、鎮、區公所開立申請人核列低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之證明文件。

6.長期失業者: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開訓日前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7.二度就業婦女: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二年佐證文件影本(如以親屬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   證明佐證因家庭照顧因素、以戶口名簿證明結婚、生育或親屬年邁等) 8.家庭暴力被害人: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下列文件之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等相關服務: 甲、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

乙、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丙、判決書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正本(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或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開立之證明正本)。

10.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參訓期間不得加保於公司勞保中)。

C、台灣地區配偶最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需詳細記事)。

         D、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補充說明: 1.申請人於訓練期間每人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訓生活津貼(申請金額將會依基本工資有所調整),最長以6個月為限。

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1年(依據本辦法第20條規定)。

2.津貼依受訓學員實際參加訓練時間以30日為1個月計算,未滿30日者(僅適用訓練期間達1個月以上者),依下列方式辦理(依據本辦法第20條規定): (1)10日(含)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2)20日(含)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給一個月。

3.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不得請領。

(前項人員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本辦法) 4.中途離退訓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退訓之日起停止發放。

載入中…  若對於身分別還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8:00)聯繫協會工作人員(03-3378075),謝謝!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0號4樓TEL:03-3378075 本日瀏覽此頁:35 │ 本月瀏覽次數:1102 │ 總瀏覽次數:1804521 COPYRIGHT©2016社團法人桃園市職訓教育協進會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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