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政府資源、學費公費補助-相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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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職前訓練參訓資格:. 年滿十五歲以上待業民眾均可報名. 在職勞工進修參訓資格:. 凡年滿十五歲(含)以上,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皆可獲得參訓補助:. 勞動力發展署 臺灣就業通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桃竹苗分署 中彰投分署 雲嘉南分署 高屏澎東分署 失業者職前訓練參訓資格:     年滿十五歲以上待業民眾均可報名       在職勞工進修參訓資格:   凡年滿十五歲(含)以上,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皆可獲得參訓補助:   1.具勞、農、漁保身分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2.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職勞工。

  3.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在職勞工。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其中如參訓人員屬『特定對象』時,報名時依規定須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可補助全額訓練費用,惟3年內每位學員最高補助為7萬元。

    產業新尖兵計畫申請對象:   15至29歲本國籍待業青年   補助與獎勵 1.免費參訓,最高補助訓練費10萬元   2.每月發給8,000元學習獎勵金,最高可領9萬6千元   失業者全額補助資格: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中高齡失業者(年滿四十五歲以上) ‧身心障礙失業者 ‧原住民失業者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長期失業者 ‧二度就業婦女 ‧家庭暴力被害人 ‧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因犯罪被害人之失業者 ‧跨國(境)人口販賣被害人之失業者 ‧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於災害發生之次日起一年內參訓者 ‧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自立少年失業者     在職進修全額補助資格: ‧中高齡(45歲以上) ‧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 ‧中低收入戶 ‧獨力負擔家計者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

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時,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其訓練生活津貼由勞保局發放。

(二)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 原住民:指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已登記為原住民者。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者。

(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獨力負擔家計者:以戶為單位,其工作所得為全戶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撫養親屬者。

(受撫養親屬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證明。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開立的證明書。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 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指領有臺灣地區配偶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及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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