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語文政策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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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與香港相似,也是推行雙語教育政策,目的是培養學生的英語及母語 ... 過程中更廣泛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讓學生能夠以有趣及具意義的方式學習。

ISE21/14-15 主題:教育、英語的教與學 香港政府推行"兩文三語"的語文教育政策,目的是培養學生的中英文能力,以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都會的競爭力,以及促進與內地的有效溝通和商務往來。

根據香港大學於2015年8月發表的研究結果(下稱"港大研究"),於2011年,在15至19歲的香港人口當中,超過50%聲稱能夠說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多於1991年的不足20%。

此外,在12歲及以上的香港居民當中,分別有62%及68%聲稱他們能夠說英語及普通話。

然而,經進行客觀的評估後,港大研究估計,只有約27%及24%的12歲及以上香港居民具備一定的英語會話及英文書寫能力(即有關能力被評為"較好、好或非常好")。

新加坡與香港相似,也是推行雙語教育政策,目的是培養學生的英語及母語能力。

新加坡的語文政策被認為是成功的,原因是在15歲及以上的居住人口當中,聲稱通曉英語者的百分比由1990年的56%增加至2010年的77%;聲稱通曉兩種或以上語言的居住人口百分比,亦由1990年的40%增加至2010年的68%。

1註釋符號代表"通曉某語言"是指根據受訪人士所聲稱能夠閱讀並理解該種語言的意思。

2013年,89%及97%中學生分別在新加坡劍橋普通教育證書(普通程度)考試(Singapore‐Cambridge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OrdinaryLevel)Examination)(下稱"GCE"O"Level考試")的英文科及中文科考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2註釋符號代表中學生完成4年快捷(Express)課程後,或者完成4年普通(學術)(Normal(Academic))課程再加一年中學課程後,可參加GCE"O"Level考試。

中學生完成4年普通(工藝)(Normal(Technical))課程後,便會參加普通教育證書(初級程度)(工藝)考試(GCENormal(Technical)LevelExamination)。

鑒於新加坡在語文教育方面取得成功,這篇《資訊述要》旨在概述新加坡的雙語教育政策。

至於香港如何推行英語的教與學,特別是推行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則在另一篇題為"英語的教與學"的《資訊述要》中討論。

  新加坡的雙語教育政策 新加坡自1966年開始實施雙語教育政策。

在該政策下,學校教授英語(4種官方語言之一)作為第一語言,並採用英語作為主要的教學語言。

其他3種官方語言(即中文、馬來語及泰米爾語)為主要族羣的母語3註釋符號代表2014年,在新加坡的居住人口當中,74.3%為華人、13.3%為馬來人、9.1%為印度人及3.3%為其他族羣。

,學校則教授該等語言為第二語言。

所有學生須按其種族學習一種母語。

在新加坡,英語的教與學目標是要確保(a)所有學生能掌握基礎技巧,特別是文法、串字及基本讀音,使他們能夠在日常情況下使用英語;(b)大部分學生能具備良好程度的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可以投身不同服務行業;及(c)最少20%學生精通英語,以維持新加坡在各個專業的優勢。

至於母語的教與學,新加坡政府的目標是支援及提供機會予學生學習母語,讓他們達到能力所及的程度,以便在實際生活環境中靈活使用母語,與人有效地溝通。

雙語教育政策下語文教與學的主要特點 定期更新課程 新加坡教育部定期檢討語文課程,確保有關課程切合不斷改變的社會經濟環境、學生在家中的語言使用情況及他們的背景。

最近的英文科課程檢討於2006年完成,英文科課程改革隨後於2010年實施。

至於母語科目課程,最近的檢討於2010年完成,其後於2015年實施小學母語科目課程改革。

4註釋符號代表在香港,當局根據於2000年代初完成的課程檢討,制訂最新的小學及初中英文科及中文科課程指引。

高中的英文科及中文科課程指引於2007年制訂,在2009年實施新高中學制時採用。

高中的指引於2014年更新。

當局鼓勵學校以指引為基礎,並考慮學生的需要和學校情況等因素,發展校本課程。

經改革後,2010年英文科課程的主要特點包括採用有系統的模式教授語文技巧、採用內容豐富的文章及各類語文資源,讓學生在有意義的情境下學習及使用英語。

小學方面,新的教與學模式透過英語學習與閱讀策略計畫(StrategiesforEnglishLanguageLearningandReadingprogramme)(下稱"STELLAR計劃")推行。

在該計劃下,教師利用兒童感興趣的故事和文章教授英語,並進行顯性文法教學。

5註釋符號代表STELLAR計劃於2006年在初小試行,並於2009年在全國小學所有班級推行。

計劃的目的是在互動及愉快的環境下,建立學生講、寫英文的信心,並提高他們學習英文的效能。

學生藉着閱讀故事、與教師和同學討論及分享意見來學習英語。

至於中學,課程的重心在於鞏固學生的英語技巧,尤其是文法和英語會話。

2015年的小學母語科目課程強調進行與現實生活相關的活動,以發展學生的會話及書寫溝通技巧。

此外,在教與學的過程中更廣泛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讓學生能夠以有趣及具意義的方式學習。

照顧不同學習能力的學生 為照顧學生在學習英語能力方面的差異,教育部按照現行機制分流中小學生,並為他們提供標準及基礎程度的英語課程。

6註釋符號代表在小學的科目為本分組安排下,學生可根據他們小四及小五的期終考試成績,在小五及小六修讀英文、母語、數學及科學科的標準或基礎程度課程。

到中學,當局會因應學生在小六學期結束時參加的小學離校考試(PrimarySchoolLeavingExamination)的成績,安排他們入讀快捷、普通(學術)或普通(工藝)課程。

基礎程度課程是特別為進度稍慢的學生而設,旨在幫助他們建立穩固的基礎,繼而發展既可應付日常情況又實用的英語能力。

此外,教育部由1998年開始,在全國小學推行學習支援計劃(LearningSupportProgramme)。

在該計劃下,學生在小一開學時接受有系統的評估,被識別為英語及讀寫能力較弱的學生會獲所屬小學提供學習支援。

教育部表示,每年約有12%至14%入讀小一的學生被識別為需要支援,這些學生會分成8至10人一組,每日必須上一節由合資格教師負責的30分鐘課堂。

7註釋符號代表新加坡大部分的中小學每班有40名或以下學生,小一及小二每班則有30名或以下學生。

在香港,2014-2015學年小學和中學的平均每班人數分別為26.6人及30人。

在小一的校內英文科期終考試中不及格的學生,會繼續在小二接受支援。

8註釋符號代表在香港的及早識別和輔導有學習困難的小一學生計劃下,教師在新學年開始時觀察小一學生,如發現他們有學習困難,或會提供校本學習支援。

2010年至2013年,約25%小一學生被識別為有學習困難,並透過計劃獲得及早支援。

政府表示,在這些被識別為有學習困難的學生當中,7%至8%有持續學習困難,並需要接受診斷性評估。

這情況反映大部分學生在接受及早支援後已有進步。

然而,2013年全港性系統評估的結果顯示,只有80%的小三學生和72%的小六學生在英文科達到基本能力水平。

全港性系統評估就小三、小六及中三學生的中、英、數3科表現進行評估。

新加坡學生在全球學生閱讀能力進展研究中的表現,可以顯示學習支援計劃和STELLAR計劃的成效。

該項研究評估小四學生的閱讀能力。

9註釋符號代表全球學生閱讀能力進展研究由國際教育成就評價協會設立,在每個參與研究的地方隨機抽選小四學生,評估他們閱讀母語的能力。

研究自2001年起每5年進行一次,最近的研究於2011年進行。

在全球學生閱讀能力進展研究下,新加坡學生接受英文測試,香港的學生則接受中文測試。

研究顯示,表現稍遜者的百分比由2001年的24%下降至2011年的13%,而表現傑出者的百分比,則由2001年的12%增加至2011年的24%。

2013年,97%完成標準英文課程的小六學生在小學離校考試(PrimarySchoolLeavingExamination)中取得C級或以上成績。

10註釋符號代表小學離校考試為一項全國考試,所有將完成小學教育的新加坡學生均須參加。

每個標準科目的最高評級為"A*",最低評級為"E"。

至於應考基礎科目的學生的成績,相關資料不詳。

關於母語的教與學,教育部分別在高小及中學階段為學習進度稍慢的學生提供基礎程度母語科目課程及母語科目"B"課程。

母語科目"B"課程着重透過活動為本的模式,發展學生的會話技巧。

有能力及興趣學習母語的學生,可在高小及中學修讀較高程度的母語科目課程。

有助語文的教與學的其他措施或因素 由於在學習語文方面,教師既是學生的重要楷模,亦是為學生創造學習條件的人,因此,教育部就教師的資歷及培訓訂定嚴格的要求。

舉例而言,語文教師,尤其是任教中學的語文教師,以主修相關語文科目的畢業生為最理想,而有關畢業生必須曾接受教學法方面的培訓。

至於任教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科目的教師,如未能符合相關入職能力測試的豁免準則,有關教師必須應考英語入職能力測試,並達到有關要求,方可在學校任教。

此外,在教育部的贊助下,新加坡亦要求在職教師每年參與100小時的專業發展活動。

11註釋符號代表香港就新入職中小學中英文科教師所訂定的資歷要求,與新加坡的有關資歷要求大同小異。

至於在職教師培訓方面,香港只鼓勵所有教師(包括語文科教師)在3年內參與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此外,新加坡的語言環境亦有助培養學生的英語技巧。

學校以英語為教學語言,學生有機會在校內使用及練習英語。

在校外,學生可接觸到各類英語媒體,例如電視、報章及書籍。

國家圖書館管理局(NationalLibraryBoard)編製了書籍清單,協助教師和家長為學生揀選適合他們年齡閱讀的書籍。

另一方面,據觀察所得,在5歲及以上的居住人口當中,在家中經常以英語交談的比例越來越高。

這比例由2000年的23%增長至2010年的32%。

香港方面,港大研究發現,11%的12歲及以上居民定時使用英語在家中與家人溝通。

對新加坡教育制度的關注 儘管新加坡的學生在國際學術表現研究(例如全球學生閱讀能力進展研究)中成績驕人,可是其以考試為主導的教育制度,以及在學生年幼時便把他們分流的做法引起了關注。

有意見認為,該國的教育制度對學生帶來壓力,亦促使學生入讀私人補習班。

12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BBCNews(2012)及MinistryofEducation,Singapore(2013)。

觀察所得 新加坡的語文政策旨在建立居民的雙語能力,以維持國家經濟繁榮。

新加坡政府定期檢討語文科課程,確保有關課程切合當地及全球的最新社會經濟發展和學生的需要。

最新的英語及母語科目課程着重在真實生活情境下教授及學習語文,輔以各類教學資源,從而吸引及推動學生投入學習過程。

此外,英語及母語科目課程的設計亦照顧到學生的不同語文背景和學習能力。

教育部的目標是確保所有學生(包括成績稍遜的學生)掌握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英語及其母語的基礎技巧,而對於能力較強的學生則提供機會予他們發展更高程度的語文能力。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致力加強教師的培訓和發展,並且創造一個有助學習語文的環境。

這些都是有效推行語文教育的重要因素。

立法會秘書處 資訊服務部 資料研究組 鄭慧明 2015年9月23日 附註: 1."通曉某語言"是指根據受訪人士所聲稱能夠閱讀並理解該種語言的意思。

2.中學生完成4年快捷(Express)課程後,或者完成4年普通(學術)(Normal(Academic))課程再加一年中學課程後,可參加GCE"O"Level考試。

中學生完成4年普通(工藝)(Normal(Technical))課程後,便會參加普通教育證書(初級程度)(工藝)考試(GCENormal(Technical)LevelExamination)。

3.2014年,在新加坡的居住人口當中,74.3%為華人、13.3%為馬來人、9.1%為印度人及3.3%為其他族羣。

4.在香港,當局根據於2000年代初完成的課程檢討,制訂最新的小學及初中英文科及中文科課程指引。

高中的英文科及中文科課程指引於2007年制訂,在2009年實施新高中學制時採用。

高中的指引於2014年更新。

當局鼓勵學校以指引為基礎,並考慮學生的需要和學校情況等因素,發展校本課程。

5.STELLAR計劃於2006年在初小試行,並於2009年在全國小學所有班級推行。

計劃的目的是在互動及愉快的環境下,建立學生講、寫英文的信心,並提高他們學習英文的效能。

6.在小學的科目為本分組安排下,學生可根據他們小四及小五的期終考試成績,在小五及小六修讀英文、母語、數學及科學科的標準或基礎程度課程。

到中學,當局會因應學生在小六學期結束時參加的小學離校考試(PrimarySchoolLeavingExamination)的成績,安排他們入讀快捷、普通(學術)或普通(工藝)課程。

7.新加坡大部分的中小學每班有40名或以下學生,小一及小二每班則有30名或以下學生。

在香港,2014-2015學年小學和中學的平均每班人數分別為26.6人及30人。

8.在香港的及早識別和輔導有學習困難的小一學生計劃下,教師在新學年開始時觀察小一學生,如發現他們有學習困難,或會提供校本學習支援。

2010年至2013年,約25%小一學生被識別為有學習困難,並透過計劃獲得及早支援。

政府表示,在這些被識別為有學習困難的學生當中,7%至8%有持續學習困難,並需要接受診斷性評估。

這情況反映大部分學生在接受及早支援後已有進步。

然而,2013年全港性系統評估的結果顯示,只有80%的小三學生和72%的小六學生在英文科達到基本能力水平。

全港性系統評估就小三、小六及中三學生的中、英、數3科表現進行評估。

9.全球學生閱讀能力進展研究由國際教育成就評價協會設立,在每個參與研究的地方隨機抽選小四學生,評估他們閱讀母語的能力。

研究自2001年起每5年進行一次,最近的研究於2011年進行。

在全球學生閱讀能力進展研究下,新加坡學生接受英文測試,香港的學生則接受中文測試。

10.小學離校考試為一項全國考試,所有將完成小學教育的新加坡學生均須參加。

每個標準科目的最高評級為"A*",最低評級為"E"。

至於應考基礎科目的學生的成績,相關資料不詳。

11.香港就新入職中小學中英文科教師所訂定的資歷要求,與新加坡的有關資歷要求大同小異。

至於在職教師培訓方面,香港只鼓勵所有教師(包括語文科教師)在3年內參與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12.請參閱BBCNews(2012)及MinistryofEducation,Singapore(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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