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批判 - 國際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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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探究在通俗道德中「孝順」指的是什麼。

... 例如,父母為了某種原因不願吃止痛藥,孝順的子女就不應該強迫他們。

  【孝順批判】孝順批判         孝順的概念分析 「孝順」究竟有沒有過時?是不是一種落伍的倫理觀念?要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探究在通俗道德中「孝順」指的是什麼。

有人說︰「孝者,笑也。

」這就是說,孝順就是讓父母高興或快樂。

但這個定義有很大的問題,因為有時候人會因為種種原因不願意快樂畢竟人不是隻追求快樂的動物,所以如果父母的意願是寧可選擇痛苦,孝順的子女就不應強迫他們快樂。

例如,父母為了某種原因不願吃止痛藥,孝順的子女就不應該強迫他們。

這樣說來,凡違背了父母的意志,就不算是孝順。

因此,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孝順」的核心其實是「順」,亦即,在子女的意願與父母衝突時,子女應順服或服從父母的意志。

(如果子女與父母的意願沒有衝突,那麼即使子女「順服」父母的意志也不能算「孝順」;這就好像一個人如果因說實話而得好處的情形下說了實話,不能算「誠實」,只有當此人因說謊而能得好處的情形下仍說了實話,才算誠實。

因此,當子女與父母的意願和諧而沒有衝突的情形裡,子女並不是真的「順服」父母,子女只是實現了自己的意志。

所以孝順就是在父母與子女的意願相衝突的情況下,子女順服父母的意願。

) 孝順雖指著服從或順從,但卻不能理解為絕對地服從或順從。

如果有人認為,孝順父母就是對父母百依百順、絕不忤逆、絕不頂嘴、絕不違揹他們的意志,這就錯了。

因為孝順或服從父母應當有其限度,這個限度或界限是什麼呢?一般的看法是:情理法。

如果子女因為父母的意願有違法律而不順從,子女不算是不孝順。

還有的時候,父母的意願違背了理性(例如,看某人覺得不順眼,故禁止子女與其交往),子女若不順服這種非理性的意志,也不應是不孝順。

還有一種情形是父母的意願不近人情(例如,強迫子女從事某種行業而不顧子女的性向與興趣,或者干涉子女的戀愛與婚姻而不顧子女的情感與快樂),子女若違背意願也不算是不孝順。

也許有人說,孝順就是絕對的服從,不論父母的意願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我認為這樣的孝順觀念已經過時了,我相信大多數人也都能同意孝順不是絕對的順服。

因此,現在一般人能接受的「孝順」是,對父母合情又合理且合法的意願之順服。

但是我認為即使是這樣的孝順觀念也過時了。

這主要是因為現代社會必須建立在一個認可並尊重個人自由意志的基礎上。

其次是因為現代社會對什麼是合理及合乎人情已經失去共識。

先談大家對什麼是情理已失去共識這一點。

很明顯的,現代社會的多元化使多種次文化並存,在這些次文化中,會發展出不同的「人情」、「理性」觀念。

因此父母認為合乎情理的,子女很可能因接受次文化而認為不合情理。

比如,父母可能認為參加婚禮的衣服應以紅色為主,比較好看,也合習慣,可是子女及其友人卻可能認為紅色土氣,而想搞一個在年輕人之間很流行的「黑色(服飾)婚禮」。

或有人說,當父母與子女各有一套情理時,應以父母為主,但這就等於說孝順就是絕對的服從,而前面已經說明絕對服從的觀念是落伍的。

或有人說,我們應以父母的情理為主的原因是,父母的意志最合理(因為人生經驗多),也最合情(較通人情世故,也對兒女有養育之恩),但是從子女的觀點來看,父母缺乏新知識,沒生活在下一代的文化世界裡,因此其人生經驗與價值觀(包括對習慣、禮節的認知)都已過時或和子女格格不入。

更有甚者,所謂「養育之恩」的出發點必須是個無私的動機,如果父母養育子女的目的是為了要子女順服其意志或聽話,那麼實在談不上「恩」,只是一種情感勒索。

孝順的核心(在子女與父母的意願衝突時)對父母意志的順服(不管是絕對的或有條件的)意味著對子女自由意志的可能剝奪。

換言之,孝順的代價往往是為了順服遷就父母而違背了子女自己的意願。

這種道德觀念基本上是和現代社會構成的基礎相衝突的,這個基礎就是假定人人均有自由意志,每個人都是一獨立自主的個體。

或有人說,孝順應以不違背任何人之自由意志為準,孝順就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相互尊重以及互愛。

但是「互愛互敬」這一準則亦可以適用於夫妻、朋友、親戚……之間,而傳統上「孝順」則特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倫理關係。

因此,若把「孝順」與「互愛互敬」等同起來,也就等於宣佈孝順其實是名存實亡地過時了。

孝順的社會學解釋 孝順這一倫理觀唸的核心即如前述,是對父母意願的順從,我也敘述了孝順已不適合現代社會的理由,但卻沒有探討現代社會中使孝順過時的力量為何。

換言之,筆者沒有說明究竟在構成現代社會的基本力量中,有什麼與孝順相剋。

把這一點說明清楚,我們就能斷定:目前孝順式微的現象並非一時的,而是走向衰亡的跡象。

大部分人都明白孝順在過去封建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父子關係與君臣關係的類比是明顯可見的即孝順曾經維繫並強化過去社會中的宰制關係。

如今現代社會取代了昔日之社會,孝順雖然是一種與過去社會相適應的道德,但這不表示孝順一定與現代社會相剋。

所以我們必須考察構成現代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力量。

近代資本主義社會之所以形成,是因為把人從血緣與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

具體來說,就是使農村破產,或者用暴力奪走農民土地,將農民趕到都市裡的貧民窟中。

農民離開了土地,只好做工人以求生。

在這個過程中,傳統人際關係首先發生了變化,親戚的離散使大家庭解體,親子的家庭關係單純化了。

更重要的就是下層家庭的父母,對子女已經失去控制的手段私有財產(土地、農具)的繼承;因為父母的私有財產已經被剝奪了,或失去價值了,子女根本沒有東西可以繼承。

易言之,子女過去對父母的順從其實有很現實的基礎,這個基礎就是土地的繼承。

可是資本主義摧毀了這個基礎,因為資本主義社會中只能少數人擁有私有財產(生產工具),這樣才能達成資本集中與累積的目的。

隨著貧窮人家子女的提早就業,子女可以較少倚賴父母,父母權威被削弱了,但是削弱父母權威的更大力量來自國家的干預。

國家要替國內市場創造有利條件,必須藉公共教育把人們整合成一個民族,使人們之間因家庭教育帶來的差異性減低到最小。

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削弱父母權威,例如,父母不許傷害其子女,對子女的支配須受國家法律限制,父母對子女的教導也會因學校對子女的教育而難貫徹(如果兩者矛盾的話)。

當勞動力流動程度高時,像「父母在不遠遊」這類誡命就失去了意義。

人一旦不為土地束縛後,人就不易被家庭或父母束縛,束縛人的反而變成工作機會即資本家的投資地點。

子女與父母常因工作需要而分開兩地,「孝順」已不是日常生活的實踐,而只是「心意」而已。

孝順與資本主義社會不相適應的最主要原因則是,作為資本主義社會基礎的雇傭關係,預設了人人的平等與自由意志。

在雇傭關係中,僱主與工人必須是平等的,已雙方的自由意志訂立工作合同或契約,這和過去的主奴關係完全不同。

可是孝順預設了父母與子女站在不平等的地位上,而且子女必須違背自己的意志以順服父母的意志,這就使得孝順和現代社會不相適應了。

由於臺灣現代化呈現一種不平衡發展,因此不像某些先進的現代化社會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道德各方面都資本主義化,臺灣在許多方面仍存在者封建關係,也因此一些傳統的道德仍然存在,並且阻礙著臺灣更進一步的現代化。

政治領域裡阻礙現代化的因素,也常利用政治力量在文化道德領域中鼓吹諸如孝順之類的觀念。

而孝順這個道德觀念往往在臺灣中上家庭中較流行,這是由於中上家庭的子女因教育年限較長,或因就業需要,比較倚賴父母(例如,唸大學及出國均須父母的資助,創業須父母資金,找工作靠父母介紹……等等),也因此較易受父母控制;另方面,中上家庭之父母因為知識水準較高,在影響及操縱子女意志上的技巧比較高明巧妙,沒有赤裸裸地宰制子女,所以由父母子女的宰制關係所帶來的衝突也較和緩除非子女已獲得獨立條件不在倚賴父母的金錢、地位及關係,而想擺脫父母之控制。

所以大體而言,孝順在中上家庭中是較有影響的道德觀念,可是如果臺灣要工業升級,我們就要消除各種人身依附、人身控制的關係,批判殘餘的封建關係及其道德觀念。

我們對孝順的批判,著眼點正在於此。

無子女?無後為大 大家都聽過「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句老話。

這句話說明瞭過去的人,認為無後是件不孝的事;很多現代人以為美滿的家庭一定要有子女,甚至以為家庭幸福和子女的數目及性別有關,因此對這些人而言,「絕子絕孫」不是件好事。

其實這些觀念都沒有理性的根據。

在過去農業社會時代,「無後」之 所以被認為不是好事,乃是因為當時的生產方式需要大量人力,戰爭的規模也要求人越多越好,所以「絕子絕孫」不被社會認為是件好事。

更由於財產繼承問題,傳宗接代這個觀念被大力宣揚;在傳統社會裡,男女結婚,甚至人類生存的唯一重要目的,就變成了傳宗接代。

但是人生存的目的絕不應是傳宗接代或延續種族,因為如果是為了延續種族,人類不需要大腦(理性和感情),只要生殖器官就夠了。

大部分的動物都有能力延續後代,人類既然有理性與勞動的能力,人類的生存就不應該是為了「延續種族」這樣卑微的目的。

男女結婚的目的,也不應是傳宗接代,因為男女不必結婚亦可達到這個目的。

所以男女結婚後不一定非要養育小孩不可,而很多人之所以要把傳宗接代視為天經地義,只是因為受到傳統習慣的影響。

更何況,現代社會已因人口眾多而產生很多問題,我們實在不必堅持傳統社會的落伍看法,視無後為不好的事。

有些父母不善待子女,動輒打罵,或者把子女視為「防老」的保障;也有些父母對養育子女的方式,毫不研究及重視;還有些父母把子女當作自己未竟目標的工具,強把自己的意願加於子女身上,其實是一種心理的補償;也有的妻子把子女視為羈勒丈夫的「法寶」。

這些現象證明瞭,有的父母並非因為愛子女而生育他們,在他們之中,可能有很多人壓根兒沒有考慮過要不要生小孩的問題,只是糊裡糊塗的從俗而已。

還有一些父母雖然很愛其子女,並且在物質與精神兩方面照顧子女到了犧牲自己的程度,但是其動機往往係因為自己找不到人生的目標,只好把子女當做生命的意義。

這類父母如果沒有子女,就會感到生命空虛,終日忙碌只是為了生存下去,不知生活還有什麼其他目的,像這樣不能自我實現的父母,往往在子女尋求獨立人格時,與子女產生很困難的關係。

很多人認為美滿婚姻或家庭ㄧ定要有子女,這其實毫無根據。

一對快樂的夫妻固可能因有子女而變得更快樂,但也可能因子女而變得不快樂或失和。

還有人以為子女可以帶來快樂的家庭生活,其實不一定,夫妻兩人如果不能創造一個快樂的家庭生活,在新增一打孩子也不會改善的。

有人或者反對說,萬一人人都不生小孩,人類不是絕種了嗎?可是我們不也常聽到人說,出國留學增加學識事件好事嗎?我們可不可以反對說,萬一人人都出國留學,臺灣不就成了無人島了嗎?可見上述的反對不能成立。

由於「兩個恰恰好」的口號,使一些人誤以為一個家庭若有兩個小孩,或甚至一男一女,真的會因此變得很好,或者理想家庭就是有兩個小孩的家庭。

其實臺灣十多年以前的口號是「兩男一女恰恰好」,而中共現在的口號是「一個恰恰好」,以前的傳統社會則認為「子孫滿堂」才是幸福家庭。

由此可見子女的數目和理想家庭無關,這些口號只是政策性的決定而已。

所以一對男女要不要小孩?要幾個?還是自己決定的好。

而本文認為對某些夫妻而言,也許「沒有最好」。

最後,讓我們回到無後是否不孝的問題上來。

我認為現代人應該接受的「孝」的觀念,是父母與子女間的互愛和相互尊重,而非子女絕對服從父母的傳統觀念。

所以一對夫妻如果決定不養育小孩,這是小倆口之間的私事,父母應尊重他們的決定,不干涉他們的私事,因此談不上孝或不孝。

但是如果父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下一代,對下一代的選擇無後加以干涉,這種控制別人生活的作法是非常不道德的;像這樣的父母這是我前面提及的那種應當無後的父母。

無姓名?更改姓名的權利 在美國,十八歲以上的成人有更改姓名的權利(十八歲以下則須監護人的同意),美國人如果要改姓,可以到法院請求法官之準許。

如果是因為婚姻的緣故而改姓,根本無須經法官準許。

改姓的程式各州不同,但基本上都很簡單,比如登報聲明即將改姓,詢問有無異議等等。

如果當事人沒有法律事件纏身(如離婚夫妻爭執子女扶養監護權的情形),不管有無「正當理由」,法官通常都會準當事人改姓的意願。

至於只改名,更是輕而易舉之事。

在臺灣,如果要改名,必須因為與人同姓名或名字不雅的「正當理由」,至於改姓,一般小老百姓根本無從改起。

可是這種對人民更改姓名的權利的剝奪,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只能說是基於對「姓名神聖不可更改」的封建迷信,這種迷信和過去農業社會的繼承製度有關。

其實,人的姓名只是一個任意的符號,我們應當尊重少數想更改姓名者的意願。

再說,臺灣的戶籍資料完整,每個人都有身份證號碼,戶政控制嚴密,不可能會因更改姓名權的開放帶來什麼問題。

由於「傳宗接代」的落伍思想作祟,造成了人口過多、重男輕女等問題。

子女可以從母姓固可緩和這些問題,但釜底抽薪之計,莫如還民以更改姓名之權。

因為傳宗接代,「傳接」的並不是血統,而是姓氏。

就血統而言,男女都是一樣的,〈某甲的兒子與女兒都只有他的二分之一血統,而如果沒有亂倫的情形,則甲的孫子或外孫子女,只有甲的四分之一血統。

〉當代代相傳之後,血統越來越稀,完全失去「傳接」的意義〈例如,某甲孫子的孫子,即某甲的玄孫,就只有某甲的十六分之一血統,而其餘的十六分之十五,「傳接」的都是別人的血統。

孔子的第十代子孫,只有不到千分之一的孔子血統,而孔子的第廿代子孫則不到百萬分之一,至於孔子的第卅代子孫,則不到十億分之一。

當然,這是假定沒有亂倫或血統混雜的情形。

〉所以更改姓名之權的保障與落實,才是徹底解決中國人口問題及男女平等的良方之一。

無子女?無後為大 大家都聽過「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句老話。

這句話說明瞭過去的人,認為無後是件不孝的事;很多現代人以為美滿的家庭一定要有子女,甚至以為家庭幸福和子女的數目及性別有關,因此對這些人而言,「絕子絕孫」不是件好事。

其實這些觀念都沒有理性的根據。

在過去農業社會時代,「無後」之所以被認為不是好事,乃是因為當時的生產方式需要大量人力,戰爭的規模也要求人越多越好,所以「絕子絕孫」不被社會認為是件好事。

更由於財產繼承問題,傳宗接代這個觀念被大力宣揚;在傳統社會裡,男女結婚,甚至人類生存的唯一重要目的,就變成了傳宗接代。

但是人生存的目的絕不應是傳宗接代或延續種族,因為如果是為了延續種族,人類不需要大腦(理性和感情),只要生殖器官就夠了。

大部分的動物都有能力延續後代,人類既然有理性與勞動的能力,人類的生存就不應該是為了「延續種族」這樣卑微的目的。

男女結婚的目的,也不應是傳宗接代,因為男女不必結婚亦可達到這個目的。

所以男女結婚後不一定非要養育小孩不可,而很多人之所以要把傳宗接代視為天經地義,只是因為受到傳統習慣的影響。

更何況,現代社會已因人口眾多而產生很多問題,我們實在不必堅持傳統社會的落伍看法,視無後為不好的事。

有些父母不善待子女,動輒打罵,或者把子女視為「防老」的保障;也有些父母對養育子女的方式,毫不研究及重視;還有些父母把子女當作自己未竟目標的工具,強把自己的意願加於子女身上,其實是一種心理的補償;也有的妻子把子女視為羈勒丈夫的「法寶」。

這些現象證明瞭,有的父母並非因為愛子女而生育他們,在他們之中,可能有很多人壓根兒沒有考慮過要不要生小孩的問題,只是糊裡糊塗的從俗而已。

還有一些父母雖然很愛其子女,並且在物質與精神兩方面照顧子女到了犧牲自己的程度,但是其動機往往係因為自己找不到人生的目標,只好把子女當做生命的意義。

這類父母如果沒有子女,就會感到生命空虛,終日忙碌只是為了生存下去,不知生活還有什麼其他目的,像這樣不能自我實現的父母,往往在子女尋求獨立人格時,與子女產生很困難的關係。

很多人認為美滿婚姻或家庭ㄧ定要有子女,這其實毫無根據。

一對快樂的夫妻固可能因有子女而變得更快樂,但也可能因子女而變得不快樂或失和。

還有人以為子女可以帶來快樂的家庭生活,其實不一定,夫妻兩人如果不能創造一個快樂的家庭生活,在新增一打孩子也不會改善的。

有人或者反對說,萬一人人都不生小孩,人類不是絕種了嗎?可是我們不也常聽到人說,出國留學增加學識事件好事嗎?我們可不可以反對說,萬一人人都出國留學,臺灣不就成了無人島了嗎?可見上述的反對不能成立。

由於「兩個恰恰好」的口號,使一些人誤以為一個家庭若有兩個小孩,或甚至一男一女,真的會因此變得很好,或者理想家庭就是有兩個小孩的家庭。

其實臺灣十多年以前的口號是「兩男一女恰恰好」,而中共現在的口號是「一個恰恰好」,以前的傳統社會則認為「子孫滿堂」才是幸福家庭。

由此可見子女的數目和理想家庭無關,這些口號只是政策性的決定而已。

所以一對男女要不要小孩?要幾個?還是自己決定的好 無母愛?兒子與情人 在我們四周的朋友中,常看見一些年輕人因母親控制過嚴而心生不滿,但又因孝順的緣故,不忍傷母親的心,終致放棄自身想追求的幸福(特別是在婚姻上),順從母親的意願,結果悒鬱寡歡,終日痛苦。

其實這種情形在英國文學中有最具代表性的描寫勞倫斯於一九一三年出版的半自傳式小說《兒子與情人》。

此書的大意是:一個母親因自身的婚姻不美滿,轉而把兒子當成愛的對象,在這種撫育之下,這些兒子成年後,次子(指勞倫斯)在遇到異性對象後,也因母親對女孩的不滿而痛苦,最後放棄女孩,回到母親身邊,母親病故後,他獨自一人孤獨的面對虛空無望的未來。

在這本小說中我們可以看到,有些母親如何使用感情勒索來影響兒子的感受,甚至於他的決定。

書中主角保羅在與瑪莉安相交數年的過程中,屢次遭受母親的阻撓:瑪莉安來訪時,母親冷眼以對;保羅在外滯留,夜歸時間太晚時,母親怨瑪莉安耽誤了保羅睡眠的時間;兒子回家時,母親故意在火爐前憂鬱獨坐,製造兒子的罪惡感;更有甚者,母親在兒子面前哀泣自身的婚姻不美滿,引發兒子的同情,與母親熱烈擁抱等等。

這一些情節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聽到的,只不過中國的母親更有權威,可以查兒子的信,偷看兒子的日記,控制兒子的經濟來源,或禁止兒子外出,甚至以死相脅等等。

至於選擇對象方面,書中母親最忌諱可能與她成為有力競爭對手的女性。

瑪莉安與保羅在心靈上契合,直追他和母親之間的感情,因此母親痛恨瑪莉安。

保羅與瑪莉安分手後,與一已婚女人克萊拉密切來往,甚至發生性關係,母親反而不太反對,因為她知道兒子在克萊拉身上得到的只是肉體上的滿足而已,不會影響到她對兒子的控制。

由此可見,有些母親在為兒子選擇對象時並未以兒子為本位,只不過打著「我還不是一切都為了你好」的旗號而已。

在現實世界中,有許多母親是書中母親的翻版。

她們左手舉著「愛心」的大旗,右手拿著「孝順」的寶劍,事事替兒子作主,處處要插手意見,全然忘了兒子已是成年人,有犯錯誤的權利,更有為自己作決定的義務;作為母親的,應只能客觀地發表意見作為參考,絕不可用感情勒索的方式強加己意。

不管兒子的對像是否合適,婚姻是否幸福,他必須自己去發現,自己去做結論,自己去負責任,這是他作為成年人的最基本條件與權利。

      【國際邊緣】 *【青少年解放陣線】*【青少年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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