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法- 翰林雲端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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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896 年訂定,賦予臺灣總督行政、軍事、立法、財政權,可逕自發布具法律效力的命令(稱為「律令」),臺灣人因而不受日本憲法保障。
六三法使臺灣總督擁有「人事 ...
高中歷史-六三法
西元1896年訂定,賦予臺灣總督行政、軍事、立法、財政權,可逕自發布具法律效力的命令(稱為「律令」),臺灣人因而不受日本憲法保障。
六三法使臺灣總督擁有「人事任免權」、「法院管轄權」、「臺灣陸海軍統帥權」、「緊急命令權」,如1898年總督兒玉源太郎以律命發布「保甲條例」與「匪徒刑罰令」(後者屬於「緊急命令」)。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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