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法- 翰林雲端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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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896 年訂定,賦予臺灣總督行政、軍事、立法、財政權,可逕自發布具法律效力的命令(稱為「律令」),臺灣人因而不受日本憲法保障。
六三法使臺灣總督擁有「人事 ...
高中歷史-六三法
西元1896年訂定,賦予臺灣總督行政、軍事、立法、財政權,可逕自發布具法律效力的命令(稱為「律令」),臺灣人因而不受日本憲法保障。
六三法使臺灣總督擁有「人事任免權」、「法院管轄權」、「臺灣陸海軍統帥權」、「緊急命令權」,如1898年總督兒玉源太郎以律命發布「保甲條例」與「匪徒刑罰令」(後者屬於「緊急命令」)。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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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浪淘沙~「六三法」~ Joyce 整理@ 經典閱讀咖啡館 - 隨意窩
總督府設立後不久, 1896 年初就發佈了六三法作為臺灣的基本. 法,全名為〈關於應該在臺灣施行的法令之法律〉,此使臺灣總. 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及軍事大權於一身, ...
- 2第三章六三法的意義與性質
廾九年三月日本帝國議會所通過的法律第63 號,就是「律令中心主義. 時代」的開始。 《六三法》的正式名稱是「有關施行於台灣法令之法律」,條文內容.
- 3六三法撤廢運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六三法撤廢運動是台灣日治時期要求廢除《六三法》的總督獨裁體制、使台灣納入帝國憲法體制下的社會運動,希望廢除特別法,使臺人享有和日人一樣的法律地位。
- 4六三法撤廢運動 - 台灣海外網
六三法是日本政府賦予台灣總督的特別立法大權。總督的命令等於是法律。當時台灣的法律有「匪徒刑罰令」來對付反抗者、有連座的「保甲制度」來 ...
- 5日治時期法律的演變
發揮其機能,乃權宜實施軍軍政,以武力進行. 由於六三法賦予臺灣總督總攬行政、司. 鎮壓,而暫時中止民政。同年11月中旬, 法、立法及軍事大權,使臺灣成為日本憲政. 總督府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