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別亂簽,當心禍不單 跟著黃律師學法趣,高點網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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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第738條第3款所稱重要之爭點有錯誤,其認定要件為何? 私法上之「和解」,本質究為創設,抑為認定,應依和解契約之內容定之,若當事人以 ... 【學習加油站】 黃律師 語言三分鐘 HotIssue 就是愛搜教 學法趣 看電影 讀世界名著 學金庸 讀古龍 急診室 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和解書別亂簽,當心禍不單� 回上頁|歷期頁面《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分享 Case159.和解書別亂簽,當心禍不單行!.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Lawyer黃請你動動腦黃律師的好友小陳,前陣子帶著女友開車上仰德大道欣賞夜景,原本想要享受一個浪漫溫馨的夜晚,沒想到在上山時卻和對向車道的車輛發生擦撞,結果夜景也不用賞了,雙方當事人直接就到轄區分局去做筆錄。

處理員警勸雙方以和為貴,最好可以在警局簽個和解書,以後就不用再為這件事煩心。

小陳當下想想,覺得員警說的很有道理,自己平常上班也很忙,哪有那麼多美國時間去處理後續事宜。

加上員警對小陳說,這件車禍初步看來,主要應該是小陳的過失造成的,小陳一聽想說員警是專業,而且應該不會故意偏袒對方,於是,小陳就在分局和對方簽署了車禍和解書,答應賠償對方10萬元。

沒想到,過了3週,小陳收到交通大隊開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居然是寫小陳沒過失,應該是對方的過失造成這起車禍。

小陳為求慎重,再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請鑑定,經過鑑定後,再次確認這次車禍的責任主因,確實是對方而不是小陳。

小陳收到鑑定結果後,決定不依原本簽訂的和解書賠償對方10萬元。

對方先是打電話,後來又寄存證信函給小陳,要他趕快進行賠償。

小陳完全置之不理,並且和對方說,既然根據鑑定結果他沒有肇事責任,他決定要依據民法的規定撤銷先前簽訂的和解書。

對方聽了整個大不爽,一狀將小陳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小陳應該依據原本簽訂的和解書約定,給付10萬元賠償金!{GoTop} 小陳收到開庭通知後,帶著對方的起訴狀還有車禍鑑定報告來找黃律師,他對黃律師說,車禍鑑定報告都說我沒有責任,對方怎麼可能告的成……。

黃律師仔細的看完對方的訴狀,又把簽訂和解書的經過再詳細的確認了一次,最後對小陳說,你要有付錢買單的心理準備,法院判決對方勝訴的機率非常高……。

小陳一聽當場傻眼,黃律師是如何得出這樣的結論呢?一、在本案中,確認小陳得否撤銷和解的法律規定為何?民法第738條第3款規定:「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

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小陳如果想要援引車禍事故鑑定報告,來撤銷先前所和解之意思表示,必須要看他的主張是否具備民法第738條第3款所稱於簽署和解書時,有無他方當事人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錯誤之情形。

二、民法第738條第3款所稱重要之爭點有錯誤,其認定要件為何?私法上之「和解」,本質究為創設,抑為認定,應依和解契約之內容定之,若當事人以他種之法律關係或以單純無因性之債務約束等,替代原有之法律關係時,屬於創設,若和解之本質為創設時,和解當事人即無就「原有法律關係」有何意思表示內容錯誤之可言。

{GoTop}※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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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簽訂的和解書,本質上應該屬於「創設」性質,所以他事後不能再以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對他有利的鑑定意見,主張他和對方之間的原有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有何重要爭點錯誤可言,因此小陳不能依民法第738條第3款規定撤銷先前所簽訂的和解書 {GoTop}  回上頁|歷期頁面《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分享   ★近期熱門優惠★ 學習平台 高點會員服務網 高點微課 高點網路學院 知識達數位學習網 貝塔英文寫作新鮮室 公職證照 高上高普考/國營考 高點法律網 高點會計網/記帳士 來勝不動產 高上社工師 高點醫護網 高點土木網 升學系列 高點轉學考插大 高點研究所 高點甄試網/在職專班 台生考陸研 高點後中西醫 登峰美語 經銷通路 元照網路書店 知識達購課館 知識達PChome館 服務信箱.關於我們 台北市開封街一段2號8樓.(02)2311-2288#621 建議使用IE10.0以上版本‧本站內容為高點網路書店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複製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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