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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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土地出售後2 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 年內再出售土地。

(二)重購土地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展開 Close 網站服務滿意度調查 網站服務品質 1顆星 2顆星 3顆星 4顆星 5顆星 網站內容資訊 1顆星 2顆星 3顆星 4顆星 5顆星 送出 首頁 線上櫃臺 線上申辦.表單下載.進度查詢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案件 表單下載 序號類別標題檔案下載 1 書證表單表一-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 PDFDOCODT範例2 書證表單表一-英譯書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 PDFDOCODT3 書證表單表二-切結書 PDFDOCODT範例4 審核流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 PDF5 審核流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案件流程圖(簡易版) PDF6 審核流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案件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PDF 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一、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二)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

  (三)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四)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五)新購土地面積,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六)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七)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二、採線上申辦者請於二天內寄送申請案件所需證明文件或應備證件等資料(以郵戳為憑),超過時間將不予受理。

應檢附文件 一、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

二、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三、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應立具切結書)。

四、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五、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表單下載/流程說明 處理天數 本轄20天;會勘27天,外轄60天(含會勘) 連絡電話 總   處TEL:8952-8139  板橋分處TEL:8952-8212  三鶯分處TEL:8671-8241  三重分處TEL:8971-2353  中和分處TEL:8245-0160  瑞芳分處TEL:2406-2803  新店分處TEL:8914-8846  新莊分處TEL:2277-1300轉213  淡水分處TEL:2621-2001轉3414  汐止分處TEL:8643-2288轉108 林口分處TEL:2600-5200轉221 更新日期:111-08-17 點閱次數: 發布日期:107-10-11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二股 展開選單 各稅資訊 使用牌照稅 房屋稅 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 契稅 印花稅 娛樂稅 機關介紹 簡介及沿革 處長簡介 組織職掌 服務通訊 得獎集錦 線上櫃臺 電子稅務文件 線上申辦.表單下載.進度查詢 網路繳稅 線上查繳稅 網路申報 預約服務 稅額試算 滯納金試算 臨櫃線上補件 常見問答 房屋稅稅籍編號查詢 直撥退稅匯款資料上傳 便民服務 全功能櫃臺 話務中心 手機視訊服務 創新服務 友善設施 節稅健檢 多元化繳稅 稅務行事曆 線上問卷 意見交流 友站連結 資訊公開 稅務新聞 稅務公告 法規釋令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預算及決算書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本處徵才 採購決標公告 會議紀錄 政府資料開放 會計月報 宣導園地 FB稅不著-呼叫暗光鳥 活動訊息 雲端發票e起來 數位文宣 教材下載 預約到府講習 有獎徵答 宣導手冊 新北租稅小學堂Podcast 專區服務 稅捐稽徵法專區 延分期繳稅專區 新冠肺炎地方稅專區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查詢金融遺產專區 都市更新專區 身障人士專區 銀髮族專區 地政士專區 新住民專區 金融機構代收稅款專區 志工專區 退休人員專區 災害減免專區 遺失物專區 行政救濟專區 得獎名單 廉政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檔案應用專區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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