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法律百科Legispedia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 貢獻者:曾允君(認證法律人 ... FB LINE LINE Email 行政機關 行政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1]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例如臺北市)或其他行政主體(例如農田水利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的組織。

此等組織能行使公權力並代表行政主體進行各類行為,例如臺北市政府就是代表臺北市(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的行政機關。

至於行政機關內部再細分的職務單位或非行使公權力的組織,例如內政部社會司或公營事業,則不屬於行政機關。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 貢獻者:曾允君(認證法律人) 推薦辭典 行政機關全站搜尋 歷次版本 曾允君2019-07-29 相關辭典 法律 處分 權利 義務 判決 申請 行政處分 程序法 撤銷 法官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取消 送出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法律百科是知識分享平臺,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網站及作者對內容不負保證責任。

如您有個案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我們的 網站條款.隱私條款 我了解並同意 鼓勵您多舉例,讓法律名詞更容易理解。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